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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违规任命村干部太任性

时间:2017-05-22 06:00:1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17日,本网接河南省太康县板桥镇陈楼村村民来某反映,该镇违背党组织原则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越权擅自任命村干部,肆意践踏党纪国法,引发村民不满。

  来女士诉称该镇党委在任命村委干部中存在数处违法乱纪嫌疑。

  一是由村里党员选举推荐村委干部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因为根据该法,村委委员、村委副主任和村委主任由村民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党员选举或推荐产生。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京磊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即擅自任命既不是村委委员、也不是村委副主任的普通村民主持村里工作,显然涉嫌违法。

  二是得票高且本是原村干部,又是党员的来某落选,让得票低,非村委委员、且是非党员的陈某主持村里工作,显然有失公允,也难以服众。

  三是陈某作为非党员,表面上是主持村里工作,其实是村委主任和支部书记一肩挑。因为该村的原支部书记已经被免职。这也是该镇党委的一贯做法。板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京磊如此操作,显然违反党的组织原则。

  四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京磊以来某不能很好地处理信访工作,而陈某能处理好该村的长期上访户工作,而决定提名支持陈某主持村里工作的做法,有失偏颇。须知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里工作千头万绪,怎么能因为一个上访户的问题决定村干部的人选呢。再说,所谓陈某能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也是陈某在主持了村里工作以后,立即将原上访户安排进了村委班子,并拟发一份数百元的工资,以此安抚原上访户。来女士认为,这不能叫解决问题,这叫妥协,叫和稀泥,这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容易在村民中形成误导,谁上访谁就可以当干部,谁上访谁就可以领工资,一旦这种风气形成,党委政府的威信将大打折扣,上访也势必蔚然成风。用这种和稀泥的办法解决复杂的上访问题,其实贻害无穷。

  针对上述投诉,本网联系了板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京磊。蒋京磊称,任命陈某主持陈楼工作不是他一个人的意见,是经过镇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的意见。陈某主持的不是村支部的工作,仅仅是村委的工作。针对来某得6票,而陈某得5票的问题,蒋京磊解释说,推荐会上确实是来某比陈某多一票,但是会议结束以后,又有两个党员专程回来写了情况说明,愿意支持陈某主持村里工作,所以从这个角度看,陈某比来某还多了一票。

  蒋京磊还称,扶贫攻坚任务很重,工作又不能停了,现在又不到换届选举,镇里有权利选择让谁去(主持工作)。

  另据了解,该镇现有33个行政村、88个自然村,距离大广高速大新站仅4公里,吴黄公路贯穿全境,交通便利,位置优越。但是,该镇治下的33个行政村的村委支部干部,无一例外都是由镇党委任命的,而且从来没有选举过,广大村民从来不知道选举为何物。在依法治国的当下,这种从未选举的现象确实有点讽刺意味。由此可见,蒋京磊以还未到换届选举为借口擅自任命村干部的行为,涉嫌剥夺陈楼村全体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习总书记提倡的法治文明民主格格不入。

  编者按 村委村支部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公务员,但是由于他们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和最密切的接触,又是诸多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具体实施者,更是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的巨大作用是毋庸讳言的。他们也在客观上起到服务群众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们其实也是官,最少在基层群众的眼睛里他们是官,他们的职务也是国家利器,板桥镇党委将村官官职私相授予并发放工资的做法,即于法无据,也显得格外任性。既然于法无据就是非法的,就是无效的。既是私相授予,就不排除有私利输送。国家利器,私相授受,如何体现公平正义法治文明。对于板桥镇党委涉嫌违规任命村干部的相关问题,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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