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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名应届生入职前薪酬遭“腰斩”

时间:2017-05-24 13:2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已经与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三方协议”的65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近期突然收到公司的一份通知,原本承诺的薪酬和就近分配的原则全部作废,调整后的薪酬降低了将近一半,工作地点也按照“异地分配”的原则远离家乡。公司称“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对此,学生们表示不愿意接受,与公司商量未果。一些学生因此而解约,不过由于招聘季已经过去,工作并不好找。昨天,中建四局三公司发布公告,对此事道歉,表示是由于“三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失当,以致发生偏离”而导致的该事件,并承诺公司将按照之前校招时所谈的薪酬待遇和工作地点执行;对于解约的毕业生也愿意接收回公司,不愿回公司的会赔付违约金。

  公司承诺薪资和就近分配

  去年9月,来自西安的大四学生李飞(化名)在一场招聘会上看到了中建四局三公司的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告诉他,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公司是按照“就近分配”的原则,将毕业生优先分配到自己家乡工作,他们在西安有分公司,李飞如果应聘成功,可以留在西安工作。这很符合家在西安的李飞的诉求,李飞就询问了公司的薪资待遇。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校招员工薪酬一览表”,上面按照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等学历,985高校、211高校、普通一本及二本、三本等类型,给出了不同的薪资水平。比如普通一本及二本的薪资,在试用期(1年)内的实际薪酬为3600元,而在转正之后的实际薪酬为5133元/月。最高的985研究生试用期实际薪资6133元/月,大专毕业生试用期实际薪资为3067元/月。李飞认为薪酬标准符合预期,于是就投递了该公司的简历。

  在笔试面试后,李飞如愿收到了来自中建四局三公司的录取函。10月中旬,李飞和中建四局三公司签约了“三方协议”,其中一条规定“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的,违约方承担责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表示,公司应届毕业生7月入职,届时李飞拿着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三方协议等资料去公司入职即可。

  签约半年公司突然调整薪酬工作地点

  今年5月12日,在李飞和其他同学在专心准备论文答辩时,突然收到了公司的一份《新员工通知》。通知表示,将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进行调整,“2017年新员工分配原则仍为异地分配,因公司战略经营结构调整,新入职非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贵州大方、桐梓、威宁、毕节、都匀等贵州地区项目,贵州籍同学将全部分配至四川、云南等外地项目。”

  另外,通知还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17校园招聘新员工薪酬标准”。在这份薪酬情况表中,各岗位的试用期薪酬大幅下降,李飞所对应的普通一本及二本的试用期薪资为2200元/月,985研究生试用期薪资为3000元/月,大专生试用期薪资为1800元/月。同时,本科生在转正前还多了一个“见习期”,比原先约定的时间延长了3到6个月转正,在此期间,不仅只能拿到试用期薪酬,学生还要经历两次考试,不合格的需要延期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还写着“基于工作地点及薪酬结构调整,如有同学因此希望解约,公司将不予追究解约金和解约责任”。和通知一同下发的还有一份“报到确认函”和一份“解约申请”模板。

  本想着找到一份理想工作的李飞在公司组织的QQ群内求助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管理人员已经退群,打电话给工作人员,回复是“公司就是这样规定的”。实际上,和李飞拥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另外653名同学,有人无奈接受,有人四处维权,也有人选择解约。一名女生表示,和公司签约的基本都是学工程、桥梁、给排水等相关专业的学生,女生找到一份离家近、专业对口的专业不容易,如果此时解约,至少要等到9月再参加下一年的招聘。

  有学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他们及时与学校沟通了此事,“三方协议里学校、公司和个人都签字了,公司不能这么轻易地出尔反尔,希望学校能出面解决此事。”随后,有学校出面与中建四局三公司联系,但也未果。

  中建四局三公司发声明道歉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中建四局三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据说这件事情是人力资源那边搞错了,他们领会错上面的意思了。不过他们已经发通知道歉了。”

  昨天,中建四局三公司发布了“关于700名毕业生签约被告知薪酬减少近一半的处理情况及相关说明”。说明称,中建四局三公司上级及公司领导责成核查后认为,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失当,以致发生偏离,给实际招入的654名应届高校毕业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损害了企业的良好公信力。同时,对2017年5月12日后因此次工作失当而主动提出解约的毕业生,如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接收;如仍要解约且不愿回三公司工作的,公司一定按照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赔付;对未提出解约、并愿意继续到三公司工作的同学,公司对其薪酬待遇与工作地点将严格按照此前校招时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所谈标准执行。

  不过,该道歉并未得到多数同学的认可,多名同学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事情到现在,已经解约的肯定不愿意回去了,我们害怕被报复。另外,试用期和见习期一共一年半,谁知道什么时候又会被解约呢?3000元的违约金对我们起不到任何安慰,感觉自己的前途被这家公司耽误了。”还有同学表示,“听说这次事件是因为公司换领导引起的,我无法认同这样的企业文化”。(文/记者 温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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