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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被律师实名举报,深陷“预付卡”风波!

时间:2017-06-09 10:4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说走就走”的携程,此前机票搭售事件还未平息,最近又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5月25日,遭律师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其“预付卡”涉嫌多项违规。更为尴尬的是,据多家媒体揭露,在“预付卡”风波背后,实际的情况可能是,携程在还没有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无证经营”。

  事件还原

  1 、2017年5月25日,微博名为“张发海律师”的用户发文称,携程涉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有关规定,其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2 、对于张发海的举报,5月26日,携程官方发布回应称,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携程”)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同时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严格监管。

  3 、5月31日,张发海再次通过微博发文,直指携程预付卡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4 、至今,携程没再对此进行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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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点:“预付卡”的用途之争

  据事件的进展不难发现,此次风波的焦点在携程礼品卡的名不符实,且在无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预付费卡业务。

  对此,业内人士更是提出了多种质疑。首先,根据2012年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比如日常的超市购物卡、星巴克、味多美等,它们发行的预付卡就是单用途预付卡,只能在同一地区同一品牌下的店铺进行消费。

  而从携程官网发布的信息来看,目前发行的两款携程“礼品卡”均可用于预付酒店、旅游类团购、旅游保险、预付门票等产品订单,几乎覆盖了旅游出行的所有场景和领域,但是携程是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实际酒店、保险、航空公司的经营者。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携程的确涉嫌以单用途卡之名来行多用途卡之实。

  更重要的是,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发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也就是所谓的“支付牌照”,然而截止目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名单中,尚未查询到携程网及其所属的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似乎又再次佐证携程“无支付牌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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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点:用户资金的安全保障

  有观点表示,携程在“无支付牌照”的背后,深究其整个业务模式,在用户与商家之间的违规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涉及资金转移,并涉及资金沉淀,并形成资金池。

  根据去年6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涉及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除了应当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外,还要设立预付资金专用账户,遵守客户备付金存管。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携程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数据,截止2016年3月31日,客人预付款达62.7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预付卡缴存的备付金比例在16%—24%之间。换言之,即使携程拿到了第三方支付牌照,能进行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其需要缴存的备付金也要在10亿—15亿之间。

  但是,携程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也就逃离央行对于备付金的监管。而携程既不是存款类金融机构更不是银行,若加上此时的携程还并未取得任何支付业务许可,那么理论上,用户资金在携程账户停留期间,将存在极大的被挪用和侵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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