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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遭遇安全事故IPO前景不明 子公司处停产状态

时间:2017-06-09 16: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6月1日,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浙江证监局递交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昂利康”)的辅导工作总结材料,认为“昂利康已基本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条件。”这家位列浙江嵊州市工业企业三十强第一名的药企,将成为IPO排队大军中等待上会的新军之一。

  但就在5月3日,昂利康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简称“悦新药业”)发生了致2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发生后在处理上存在诸多疑点,不少证券业专业律师也表示,悦新药业的事故对于昂利康的IPO进程或许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最严重就是一票否决。

  2人死亡生产事故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悦新药业,由昂利康控股70%,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沿海工业园。根据滨海县安监局提供的说法,5月3日下午14:50左右,悦新药业213车间在备料时,通过隔膜泵向计量罐打入双氧水过程中,双氧水发生分解冲料导致计量罐罐体破裂,造成现场操作工张某某和龚某某受伤,两人在被第一时间送医救治后,经抢救无效确认死亡。

  龚某某家属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事故发生后,悦新药业不闻不问,是家属自己找了车,从救治条件的角度考虑,驱车100多公里送到连云港(7.250,-0.20,-2.68%)市第一人民医院。

  死者家属透露,伤者送到医院后抢救50分钟宣告死亡,但随后赶到医院的只有工业园的工作人员,不见悦新药业的人,之后被园区派车把死者重新拉回滨海县殡仪馆,于5月7日办理了后事。家属表示,死亡证明是连云港第一医院直接交给企业,至今自己都没有见到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甚至悦新药业还让家属交2万押金,要等销户后才给死亡和火化证明。而医院对死亡证明一事拒绝回应。

  国务院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但根据滨海县安监局的事故上报系统显示,5月3日14时50分发生的事故,直到20时35分49秒才录入系统上报,事故原因是“配料车间醋酸混合发生冲料”,有两人受伤。5月3日23时24分01秒,上报死亡。据死者家属表示,目前已经获赔130万元。

  事故或令IPO蒙阴影

  公开信息显示,昂利康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设立于2001年12月,以口服头孢类、心血管类和胃肠道类等药品为特色的现代化制药企业。

  集团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计员工1000余人。2016年实现销售7.3亿元,利税1.8亿元,位列嵊州市工业企业三十强第一名。

  其中“昂利康”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是国内主要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供应商。公司还与世界500强德国费森尤斯卡比合资成立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生产α-酮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α-酮酸原料药供应商。

  昂利康IPO,还牵动到当地政府。据嵊州官方微信号的消息,今年嵊州市委、市政府对昂利康提出了“产值10亿,税收1亿,实现上市报会”三大目标。董事长方南平表示,昂利康有信心和决心,确保完成上述目标任务。

  对于子公司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否会对昂利康的上市进程产生影响。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尹火平律师向《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表示,是否对上市造成影响,关键要看事故的调查结论以及处理结果,“定性很重要。”在尹律师看来,一次事故死亡2人,这是非常严重的,IPO完全有可能一票否决。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严义明律师也认为,事故最终的调查结论,以及处罚结果,是判断对IPO造成影响大小的重要依据。“要看事故企业在整个集团里面业绩占的比重大小,如果是主要业绩的子公司,最后受了很重的处罚,那IPO没的过了。”

  昂利康官网的信息显示,其目前有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康云华鹏制药有限公司和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记者根据查询到的工商信息显示,昂利康的对外投资中,虽然悦新药业只是控股70%,却是投资数额最大的一家,投资额3500万元。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悦新药业每年销售额在1.5亿-1.8亿之间。

  根据记者从官方了解到的信息,自从事故发生至今,悦新药业处于停产状态,事故原因也还在调查中。记者也试图联系昂利康方面,但董事长方南平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董事、总裁吴哲华则表示不清楚,可以帮忙给联系办公室了解情况,但此后再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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