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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妇女被打轻伤四年多未处理 被疑背后有保护伞

时间:2017-06-09 18: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大联村妇女俞水花因自家房屋地基问题,向村干部反映情况。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反而被时任村主任(现任村书记)梁林华拉扯右手致伤,后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侦查机关虽然介入,但4年多过去,打人者至今逍遥法外。66日,受害人俞水花通过代理人,依法向新昌县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要求依法监督该案,查处凶手。

妇女右手被拉骨折 司法鉴定为轻伤

时间要追溯到2012年。受害人俞水花,新昌县羽林街道大联村人。俞水花在20121013日羽林派出所询问笔录上称:“20121017日上午10点左右,去村委办公室向村里反映自家房子地基一事。当时向村主任梁林华反映,后来被我问烦了,梁林华过来用左手托着我右手臂,右手捏着我无名指和小指用力朝手背方向按过去,听到的一声响,手背突然疼痛,就瘫在地上。没多久,在场的村书记和驻村指导员过来说,你去医院看好,医药费到时来报。无奈之下,我只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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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俞水花构成轻伤的鉴定报告

俞水花还称,回家后右手一直很痛,20121019日早上,去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说右手第四掌骨骨折,就报了案,要求依法处理。据调查,羽林派出所接到俞水花报案后,着手找受害人俞水花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2012118日,因案件需要,办案单位羽林派出所就俞水花伤势,到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20121114日,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就俞水花伤势出具了(浙新司鉴[2012]296)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

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认为,病历资料(0748759);2天前与人拉扯中伤及右手,当时疼痛,现未见好转入院。拍片(386376):右手第四掌骨骨折,断端移位。行手术切复内固定,术中见近端骨折端纵行劈裂。法医检查:一般情况可,右手石膏托固定,手指活动可。阅X(114002):右手第四掌骨骨折复位后,对位佳。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经论证认为,根据现有材料,俞水花所受外伤史明确,损伤致右手第四掌骨完全骨折。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轻伤。鉴定意见认为,俞水花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20121114日下午,羽林派出所办案民警再次对受害人俞水花做了询问笔录。询问笔录上,办案民警问:现在向你宣读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浙新司鉴【2012296号,你是否听清楚了?俞水花答:听清楚了。办案民警问:根据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俞水花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你现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自行起诉;2、自行和解;3、由公安机关处理。你如何选择?俞水花答: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村主任称与伤势无关 证人见动过手

2012117日上午10时,羽林派出所办案民警找到疑致俞水花第四掌骨骨折的时任大联村委会主任梁林华询问情况。梁林华在派出所询问笔录上称,20121017日早上9点左右,我和书记俞仁堂、联系村干部朱勇在村办公室里屋商量事情。村民俞水花找我商量她家屋基事情。我跟俞水花说:“先到外屋坐一下,我们这边在商量事情,她不肯出去。我就过去用右手抓在俞水花左手肩膀衣服上往里屋门口轻轻拉了一下。俞水花就赖在里屋地上,脱下拖鞋边拍边说手被你弄断了。后来就和书记俞仁堂、联系村干部朱勇一起出去谈事情。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和书记回到村办公室,俞水花还坐在地上,就让俞水花父亲接回家。在询问笔录上,办案民警问:当时你和俞水花有无身体接触?梁林华答:我用右手抓在俞水花左手肩膀衣服上往里屋门口的地方轻轻拉了一下,其它没有身体接触过。办案民警问:你当时为何要拉俞水花?梁林华答:因为我和村书记俞仁堂、联系村干部朱勇在商量事情,叫她到外屋坐一下。

201211161059分至201211161203分,梁林华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出现在羽林派出所。办案民警第一次对梁林华做讯问笔录。办案民警问:你的基本情况?梁林华答:我叫梁林华,户籍地为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大联村发洪坑31号,现任大联村村委主任。办案民警问:现在向你宣读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浙新司鉴【2012296号,你是否听清楚了?梁林华答:听清楚了。办案民警问:根据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俞水花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你现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自行起诉;自行和解;3由公安机关处理?梁林华答:俞水花的伤势不是我弄去的,赔钱我是不赔的。

据了解,现场有目击证人,当时梁林华对受害人动过手。20121024日上午,羽林派出所办案民警,找到当时在场的羽林街道办事处干部朱勇询问情况并做了笔录。在询问笔录上,办案民警问:梁林华当时是怎么拉俞水花的?朱勇答:梁林华当时是用一只手拉住俞水花一只手的上臂衣袖的地方往里屋门口方向拉的。

20121024日上午,羽林派出所办案民警,在大联村办公室找到当时在场的大联村党支部书记俞仁堂询问情况并做了笔录。在询问笔录上,俞仁堂称,村主任梁林华用一只手推在俞水花一只手上臂位置,将俞水花推到里屋门口处,具体双方是用哪只手推不记得了,之后我们出去办事情。

受害人俞水花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四年半,打人者却至今逍遥法外。梁林华背后疑有保护伞,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打人凶手绳之以法。

书记涉违建永久性建筑物

调查发现,俞水花受伤后,梁林华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还任大联村党支部村书记。两年来,梁林华因侵占村集体土地800多平方自己建房而被村民举报。村民在举报信中称, 2006年,时任村主任梁林华,未经审批,在村集体土地上占用800多平方米建永久性建筑物。2015年,村民举报到羽林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不闻不问。梁林华为逃避违建筑责任,与妻子补签协议,将违建全部责任推在妻子独人身上。

村民在举报信中称, 梁林华与章海英系夫妻关系。梁林华为户主,违建时全由梁林华一手建造。违建时间是2006年。而这份协议是村民举报后才补签,可以司法鉴定。退一步说,不管有没有这份协议,做为户主的梁林华无论如何都无法推卸责任。而羽林街道办事处书面答复是:“经核实,梁林华违建实际为其妻子章海英所建,擅自占用土地建房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对章海英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章海英已缴清罚款,其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罚”。这种处理意见显然腐败。村民要求依法拆除梁林华家的非法建筑物,退还村民被侵占土地。

村民在举报信中还称, 在今年换届选举中,梁林华竞选村书记,向组织部门做出虚假书面承诺,隐瞒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尚未整改的事实,通过候选人政审,又当选新一届村书记。村民在举报信中最后称,村民要求上级部门拆除梁林华的非法建筑物,返还村被侵占的800多平方集体土地,依法撤销违规当选村书记职务,追究梁林华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据悉,梁林华涉嫌打人致轻伤和违建问题,新昌县相关部门至今无动于衷。(欣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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