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2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打破了宋胜昌一家人平静的生活。
“棋盘组猪咀山林区林户宋胜昌一家与我们山下村民相处了30几年,他家林区概况我们都很熟知。因当今社会拉帮结官官勾结、诬陷好人,我们看在眼里实在难以忍受。我们代表部分村民主持公道,确认宋胜昌山上林地界址是东至王新光户、西至清洪水塘、南至边、北至边:该户老房子家后耕地现已被采挖面目全非。”
不止宋胜昌老房子被毁,记者走访了盱眙县后,看到了大片大型机械作业后留下的碎石、荒坡,山体被毁,林木稀疏。细探其原因,竟暗藏着一条官官勾结的利益链。“盱眙县仇集镇村支书孙建刚行政不作为,利用维桥乡派出所所长周舟搞招商引资,官官勾结,坑害农民利益,在未于农户达成征地补偿情况下强行乱挖农民承包地并摧毁百亩生态林。”
村委会非法转租承包土地给工厂
宋胜昌、宋航、宋飞、宋空四人是江苏省盱眙县仇集镇林治村棋盘组村民。1984年8月17日宋胜昌与盱眙县青山人民公社林场签订《盱眙县林业承包合同书》,承包盱眙县青山人民公社林场的棋盘站林地,承包期限30年,至2014年8月17日,约定合同期内宋胜昌的承包权可以继承、转让。2013年农历5月末宋胜昌与李念武订立《山头转让协议书》,将山头长期转让给李念武。2014年宋胜昌与李念武因山头转让产生纠纷。9月18日,村委会否认了宋胜昌与李念武签订的《山头转让协议书》,取消李念武进行管理使用权并且明确表示示原发包方棋盘站(现为棋盘组村委会)与宋胜昌签订的《盱眙县林业承包合同书》已经于8月17日期满,村委会不再进行发包,现收归集体所有。
村支书孙建刚以招商投资为名,将棋盘站林地承包给中标方盱眙县仇集金盛石子加工厂使用,开采凹凸棒黏土。
根据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从法律规定看宋胜昌家庭承包的林地还要延长三十年不变。盱眙仇集金盛石子加工厂不能再承包起宋胜昌一家的承包的林地和耕地。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盱眙县村委会为何要违反法律将棋盘山林地非法转租给当地工商企业呢?
政府部门疑似官官勾结利益分成
江苏省盱眙县享有“凹土之都的美誉,是我国最大的凹凸棒石黏土矿资源地,凹土存储量占全国总储量的65%到70%,也是江苏全省为数不多的矿产资源大县之一。
“因为山下有了宝藏,从此,盱眙棋盘山便被一些地方干部和个人打起了“发横财”主意。”宋飞上诉道。
2013年3月周舟所长在盱眙县仇集镇栋7华里的猪咀山北坡修石子路,周舟,盱眙县维桥乡派出所所长,兼营盱眙县仇集金盛石子加工厂,其工厂日产量5000吨沙子。2013年4月其加工厂正式挂靠在盱眙恒盛凹土棒黏土装卸服务公司。
“周舟本人明里暗里操纵,腐蚀乡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与霖治村书记孙建刚签了五五分成的合同。打着招商的旗号,扛着采矿权证由村支书孙建刚牵头把相关部门负责人拉入该企业做干股,同流合污。”
据当事人陈述,2014年12月9日上午,宋飞一家人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用车子试图堵住对方的非法施工,却遭到了在周舟幕后操纵下十几名黑社会人员的拳挥怒骂。12月18日晚,靠近矿区的罗埕组村民因受到噪声扰民和扬尘过大,直接损害村民身体健康,去民企讨说法,却被周舟利用公安局反暴队带走,二十几人被关在县公安局地下室,三位村民被拘留导致生病。
棋盘山群众联名举证,宋飞一家人多次向上级部门检举周舟、孙建刚不法行为,棋盘山群众也联名举证,反映霖治村村干部与他人勾结破坏环境的行为,却始终未果。
违法开采酿环境破坏恶果
“在开采过程中,摧毁大量农田和百亩原始生态林,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机器声日夜轰鸣,扰民不得安宁。”
“周舟所长于2010年至2012年在盱眙县仇集镇霖治村黄泥组开采黏土及玄武岩,从黄泥组之仇集镇的乡村水泥路面全被被其重载车辆碾坏,造成晴天灰尘股滚滚,阴雨天泥浆四射,当地群众苦不堪言。”
昔日绿意盎然的山坡在滥采中变得满目疮痍,一个个碎石砌成的小山堆满山坡,原本苍翠的树木只剩下光秃秃的枝干零星地散落在棋盘山上,山坡赤裸裸地袒露出一片灰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无论是政府还是当地企业都违反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
法院歪曲国家政策法律徇私枉法
“盱眙法院组织当事人到现场指认具体地块,但原告与被告盱眙县仇集镇霖治村民委员会对地块的具体位置有争议。本院在盱眙县仇集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也调取不到本案诉争土地四址范围的档案材料。”主审法官苏某某审理宋胜昌作为原告的案件时以“四址不清”为理由胡乱裁定“驳回起诉”。
盱眙县人民法院苏法官认为此案中涉及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属,该争议还是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先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不止于此,苏法官扭曲国家法律,违背国家《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法意。判决书上印着“中央有关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只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管理仍然以承包形式进行,但不是指承包合同到期后,在原来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必须再延长3 0年不变。作为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订,是要看原合同的当事人是否继续订立承包合同。因为合同期满后,宋胜昌并没有与被告盱眙县仇集镇霖治村民委员会就林地继续承包签订协议,所以无权使用土地。”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法官人为为一方当事人找对方当事人的证据“破绽”,甚至公然为为仇集金盛石子加工厂破坏环境的恶性行为撑起了“保护伞”。当代表公平与正义的天秤倾向于违反法律的一方时,保护弱者、为弱者发声似乎已成为无稽之谈。
“一审判决公然支持两被告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是一份彻头彻尾的违法判决。构成徇私枉法裁判”。宋飞对于一审甚为愤怒,毅然递交了诉讼书。然而,二审结果仍然是“驳回原告宋胜昌、宋航、宋飞、宋空的诉讼请求”。
宋胜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正在准备申请再审。 记者 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