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上午,迁安市夏官营镇耿庄村六旬老农去村西查看进入自己农田的道路,筹备春耕过程中,在他人玉米地里遭遇焚烧秸秆引起的大火,一去再也没回来。在秸秆禁烧期间,这场大火过火面积达30余亩农田和一部分林地,持续烧了4---5个小时,没有人救火,也没有人报警,直到发现死者尸体。火灾现场三面被矿坑包围,人迹罕至。据当地老乡介绍,这里原本有一条乡级公路,却被非法采矿者挖断成坑,导致曾经行人不断的道路,现今交通中断,无法通过以至数月以来杳无人迹,否则即使遇到这样的大火,老人也一定会得救,惨剧就不会发生。
事发至今,迁安市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起火点的位置以及起火原因是人为燎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条,对于有人员死亡的火灾,涉嫌放火罪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协助。但迁安市刑警队出警后参与了调查,并没有予以立案侦查,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一位勤劳朴实的老人就这样默默地离开了,他所遭遇的一切都无法向世人诉说,但真相就应该这样被掩盖吗?一条鲜活的生命消逝了,难道还要让活着的人“寒心”吗?(事情后续进展进一步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