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当前我们国家的形势喜人,从上到下风清气正。各行各业健康发展,互联互通、创新创业,全面振兴东北经济,一直是党和国家领导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振兴东北经济,法治建设是保障,特别是基层法治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东北经济振兴的因素。招商资“JQK”的问题尤其严重,其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司法不公等乱象造成的。“JQK”的现象说白了就是利用权力“坑、蒙、拐、骗”,骗社会、蒙人民、坑自己、害他人,制约了创新创业的新生力量,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扼杀了创业者的梦想,玷污了政府的公众形象。“JQK”的过程就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代法……如果没有了公平正义,还谈什么合法权益,就更谈不上招贤纳士、招商引资了。
山清水秀的林间鸟儿多,水肥草美的地方鱼儿多。美丽的环境是全人类的梦想,良好的投资环境是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沃土。
然而,投资企业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佳木斯投资的过程中遭遇的一系列不公正的司法待遇,却成为东北招商引资。“JQK”最典型的案例。
“J”——2008年经佳木斯市商务局招商引资进入佳木斯,欲兴建的“农贸物流大市场”被列为省重点项目。
黑龙江海仓粮油有限公司、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木斯绿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投资创业,并于2009年黑龙江海仓粮油有限公司申请取得了佳木斯市红旗街与胜利路交汇处地段土地使用权,计划并具体实施了“农贸物流大市场”建设的动迁工作。
“Q”——因国家需要建设哈佳高铁横穿该地块,不得已而改变建农贸物流市场为住宅开发。为此,只得申请组建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筹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并将海仓公司的住宅项目挂靠在荣昌隆公司名下,以便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2009年佳木斯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昌隆公司”)开发“昌隆世家”项目时出现了资金短缺,在中间人的撮合下,2009年10月20日,赵玉霞与荣昌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书》,并出任荣昌隆公司的财务总监。
《合同书》约定,赵玉霞在2009年10月1日前出借1300万元(实际出借1000万元,另300万元作为资金利息先行坐扣),投入到昌隆世家开发项目; 荣昌隆公司开盘销售一年之内给予赵玉霞固定回报1500万元。为了充分保障赵玉霞的利益,协议还约定,赵玉霞在荣昌隆公司工商登记中“占50%的股份”。“50%的股份”实际就是为赵玉霞的借款和固定回报加一层“保险”,她并不实际占有股份(即名股实债)。
昌隆世家于2010年4月20日开盘后就处于热卖之中,一周之内的销售额能达到3000余万元。按照与赵玉霞的约定,昌隆世家开盘一年之后的2011年4月20日前,荣昌隆公司得向她支付本息及固定回报共计2800万元,但是,有本地“社会背景”的赵玉霞并没有满足这2800万的回报,而是变成了荣昌隆公司的吸血鬼。
“K”——遭遇一系列虚假诉讼,被司法抢劫,造成近3亿元巨大损失,导致荣昌隆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埋设陷阱,上演拆借戏法,凭空“变”出6000万借款。
在2009年与赵玉霞签订的《合同书》里还有一项约定:“财务总监”赵玉霞主管财务,并负责公司印鉴、合同印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商品房销售合同印鉴的保管和使用(须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方可使用)。这为其上演拆借戏法埋下了伏笔。
2012年5月昌隆世家项目完工后,赵玉霞提出撤离荣昌隆公司,并称公司欠她6000万元,其中包括固定回报500万元、项目借款2815万、项目外借款2100万元。此时的荣昌隆公司才明白赵玉霞的狼子野心,为此荣昌隆公司委托北京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专项审计。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5月31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实地阐述了赵玉霞所管财务账目的问题:存在借款无法认定,无依据支出占用公司资金、销售收入未及时入账、会计凭证中大量支出以白条作为入账依据等问题。
在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专项审计之后,荣昌隆公司出于慎重又委托北京信托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专项审计。
信托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7月30日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载明:赵玉霞的会计账目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虚假借款和资金挪用,以及利息支付票据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在“项目收入”方面存在以延迟确定收入的方式挪用资金;在“项目成本”方面存在以白条抵账的方式虚列项目成本;在“对外借款”方面存在以未经授权擅自对外借款的方式挪用资金;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同时虚增资产和负债;在“账目管理”方面存在擅自出借账户,为外单位和个人结算资金。
在专业、科学、客观的审计报告面前赵玉霞的“社会背景”起到了作用,2013年9月以同发担保公司的名义向佳木斯仲裁委提起仲裁,诉称荣昌隆公司借到同发担保公司2100万元。这个2100万元就是赵玉霞之前所称的“项目外”借款。佳木斯仲裁委没有以《专项审计报告》科学、客观地论证,而认定荣昌隆公司向同发担保公司借款2100万元成立。
荣昌隆公司不服裁决,起诉到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佳木斯中院”),佳木斯中院维持了佳木斯仲裁委的裁决,并将荣昌隆公司价值4000余万元的房产执行给了同发担保公司(赵玉霞为法定代表人)。此时赵玉霞已经通过戏法从荣昌隆公司又非法获得了4000余万元的“财富”。
5000万元虚假诉讼,利用公权力司法“抢劫”,赵玉霞“有诉必赢”,个别司法机关成为幕后推手,是典型的刑事诈骗。
2013年5月,荣昌隆公司依据《专项审计报告》逐步查明“白条借款”系虚假行为,2013年9月,荣昌隆公司却忽然被告上了法庭,同时财务总监赵玉霞也被列为本案被告。
原告——佳木斯太阳房地产公司诉称曾分25次投资给荣昌隆公司5000万元,并签署《合同书》、《补充协议》,约定荣昌隆公司用1万平方米(市值1.3亿元)的门市房进行偿还,经办人正是荣昌隆公司财务总监赵玉霞。佳木斯中院对这起纠纷的审理却显示,25笔投资款竟没有一笔通过银行转账,全部是“现金支付”,高达500万元的现金就有两笔。太阳房地产公司称,荣昌隆公司在收到每笔“现金”之后,都出具了借据,并盖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作为“被投资方”的荣昌隆公司坚决否认曾收到过这些投资款,但投资款经手人、荣昌隆公司财务总监赵玉霞却在法庭上承认太阳房地产公司投资荣昌隆公司5000万元是事实,从而上演一起被告支持原告的虚假诉讼。这次的庭审笔录显示,太阳房地产公司声称25笔共计5000万投资款全部都是本金,而利息已经付清,并要求用抵押的1万平方米门市房进行偿还。荣昌隆公司则在法庭上抗辩,太阳房地产公司出示的证据系伪造,双方并不认识,从未订立和履行过涉案的《合同书》和《补充协议》,诉讼事实系虚构。在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认可下,佳木斯中院依法委托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签定中心对《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上盖印的荣昌隆公司公章和法人名章进行鉴定,同时由主审法官带领原被告双方到工商局和银行提取原始证据检材,鉴定结果显示盖在《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上的荣昌隆公司的印鉴系伪造。
就在荣昌隆公司认为迎来了胜利曙光的时候,佳木斯中院却在从提取二次鉴定检材到选定鉴定机构,都没有通知荣昌隆公司的情况下,重新至佳木斯市工商局提取检材(经比对,与上海鉴定的检材有17处不同)、违反《鉴定规范》提供实物印章(即被上海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的公司印章)作为检材样本,并擅自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又对《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上的印鉴进行二次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择鉴定机构需要原被告双方同意,如有一方不同意,则由法院指定),此次鉴定结果同时否定了第一次鉴定意见中“印鉴系伪造”的结果。即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两份鉴定报告,超出了荣昌隆公司的申请范围。因此,荣昌隆公司认为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是无效的。荣昌隆公司因此认定,这是佳木斯中院为配合赵玉霞赢得诉讼、逃避“私刻公章”的刑责而采取的非常手段。荣昌隆公司同时认为赵玉霞联手太阳房地产公司的虚假讼诉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至此,赵玉霞利用“社会背景”遥控地方法院,使赵玉霞又一次利用司法抢劫了5000万的非法“财富”。
司法打劫连番得逞,罪恶黑手伸向国有资产,诈骗数额巨大。
2011年3月,荣昌隆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同样属于他的另一个公司佳木斯绿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名义在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的招拍挂中,竞买了10万平米土地。为此,绿阳公司缴纳了近3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及征地费用并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11年7月,市政府打通胜利路工程缺少资金,要求道路两侧企业先行垫付道路工程费用,绿阳公司分摊1033万元,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绿阳公司缴纳1033万元以冲抵竞买成功的10万平米土地的征地费用余款。由于绿阳公司资金紧张,向赵玉霞借款1200万元(此借款已被赵玉霞用仲裁方式执行完毕,后经审计查明,借款期间荣昌隆公司账上有1700多万元资金,完全可以承担1033万元征地费用,无需向其借款),赵玉霞将其中的1033万元汇往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此中包括了借款行为、代缴款行为、土地补偿行为,这三种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2015年3月,赵玉霞针对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诉讼,请求返还1033万元,并获得了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和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行政审判的支持。但事实上,佳木斯两级法院均构成枉法裁判,将属于民事诉讼范围的民事行为列入行政诉讼范围,为赵玉霞侵占和诈骗行为助纣为虐。现在赵玉霞因此获得了两笔1033万元的非法所得,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她的诈骗行为是于法不容的。
玷污“人大代表”的神圣使命,使其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公开资料显示,赵玉霞的哥哥赵刚是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其为逃脱党纪、法规的约束,将其妹妹赵玉霞培养成他的代言人,并于2015年为赵玉霞套上佳木斯市向阳区人大代表的“护身符”(赵玉霞公然叫嚣“我是人大代表,公安局也抓不了我”),赵玉霞的丈夫曲康利是佳木斯市公安局治安警察,佳木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前进在职期间就给她当法律顾问,也就是说,张前进是赵玉霞公开的保护伞。这样的“红顶商人”为何在犯罪道路上愈行愈远,“人大代表”究竟是谁的代表?又代表了谁?
赵玉霞2009年之前是佳木斯一个名不转经传有点“社会背景”的普通家庭主妇,其经营着一个注册资金10万元专门从事小额资金拆借业务的佳木斯同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是这样一个在东北再普通不过的女人因为其所谓的“社会背景”,在2009年因为荣昌隆公司的一次资金紧张而完成了“自己财富”的暴涨,并成为名符其实的“坐地虎”,佳木斯的“司法环境”对赵玉霞的暴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面对一系列不公正的判决,荣昌隆公司部分员工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到黑龙江省委及北京反映情况,赵玉霞及其丈夫曲康利(佳木斯市公安局干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 “昌隆世家”项目小区内公然报复围殴正在维修车库的物业人员,边打边喊“让你去上访,你不是能告吗,接着告去呀”(有现场照片及报案记录),导致荣昌隆公司物业经理受伤住院,但打人者只有一人受到治安拘留,赵玉霞、曲康利等人却逍遥法外。
2013年经财务专项审计发现赵玉霞的侵占行为后,荣昌隆公司遂向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公安厅初查后将案件交由佳木斯公安局查办,侦办结果均直指赵玉霞犯罪行为属实,2016年12月22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对赵玉霞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于2017年5月23日对赵玉霞进行了刑事拘留,目前正在申请批准逮捕程序中。而赵玉霞的亲属仍然叫嚣说:我们在检察院已经找好人了,他们押不了小霞(赵玉霞)。
黑龙江2016年GDP增速排在全国倒数第二名,东北的投资环境问题一直是影响经济增长公认的诟病,司法不公,东北的“坐地虎”实在是太厉害了,利用所谓本地的“社会背景”肆无忌惮,任意侵害投资商的利益,使得很多投资商对于东北望而止步,像赵玉霞这种一个小担保公司的普通女人就可以如此肆意妄为玩弄司法于鼓掌,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套取荣昌隆公司的资产累计上亿元,如此的司法环境怎能不让外来投资商胆颤心寒。要想振兴老东北工业基地,首先要改善东北的政治环境,优化经济环境,才能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才能有冰天雪地的金山银山;改变东北的投资环境,就要避免招商引资出现的“JQK”现象,振兴东北经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基本要素,投资要过山海关,就必须给投资人营造一个“拴心留人”、“招商、暖商、安商、爱商”、绿色生态的投资环境,让司法公正切实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