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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认为母亲偏爱弟弟 因家庭琐事持刀扎死母亲

时间:2017-06-14 11:20:3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因家庭琐事对母亲进行殴打并持刀刺扎母亲左胸部,致母亲急性大失血死亡。6月9日上午,韩斌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认为母亲偏爱弟弟

  再过十来天,就是韩斌50岁的生日了。过去的这些年,他曾开过两年出租车,但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如今到了该知天命的年纪,他依然靠年近八十的老母亲每月3000元的退休金度日。

  韩斌有个弟弟,今年已经43岁了。因弟弟没有劳动能力,一直享受低保待遇,弟弟和母亲住在一起。以前,韩斌很少在家居住,但没钱时他会回家要钱,母亲每月会固定给他1500元。而父亲,则已于2014年去世。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韩斌和母亲、弟弟共同居住在一套单元房内。

  韩斌平时喜欢喝酒,几乎每天都喝,酒后他经常打骂母亲,就在母亲去世的前几天,他又将母亲的眉骨打伤了。韩斌每次和母亲吵架时,弟弟都会暂时逃离,到外面躲个清净。而母子俩每次吵架的起因也都很简单——韩斌觉得母亲对弟弟比对自己好,经常偏袒弟弟。就因为觉得母亲偏心弟弟,韩斌还曾动手打过弟弟。

  2016年11月30日16时左右,韩斌在家喝完酒,又跑到母亲所在的房间和母亲吵了起来。他一开始只是和母亲争吵,后来则动手打了母亲嘴巴子,最后他竟跑去厨房拿来一把水果刀刺向母亲。案发后,韩斌称因为酒精的作用,他已经无法完全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他只记得自己拿刀刺向了母亲,但刺伤了母亲哪个部位他并不清楚。随后,他揪着母亲的脖领试图将母亲拽到弟弟所在的房间,刚到弟弟房门口,他就发现,母亲已经没有了气息。于是,他赶紧让弟弟找人报案,随后,他自己也拨通了报警电话,并在案发现场等待警察到来。

  被控故意伤害罪

  针对韩斌所犯下的罪行,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韩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对自身的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进一步解释称,韩斌之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是因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韩斌和被害人为母子关系,虽然关系并不融洽,但韩斌没有蓄谋故意杀害母亲的意图,案发当天,他虽持刀将母亲扎死,但他并没有反复刺扎母亲,也没有刻意刺扎母亲的要害部位,而是在酒后刺扎母亲,反映出主观上的一种伤害故意,他对母亲死亡的后果显然是排斥的。

  在量刑方面,公诉人指出,韩斌作案后有主动报案、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等行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是,公诉人认为,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应该客观对待韩斌的自首情节。他指出,本案被害人不具有任何过错,韩斌所谓的母亲偏爱弟弟并非一种过错,同时,被害人也不存在生活中的过错。韩斌将母亲伤害致死,在我国的民族文化和传统上,是一种很难被人饶恕和原谅的恶行,而且被害人在世时一直供养他的生活,死前长期遭受他的殴打、虐待,因此在量刑时,不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而韩斌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韩斌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首先,韩斌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其次,韩斌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纠纷,只是想发泄心中不满,并不想实际伤害任何人。他将母亲伤害致死,是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再次,案发时韩斌处于醉酒状态,意识模糊,控制理解力减弱,属于一时冲动。直到被警方控制,他仍旧处于醉酒状态。案发后,他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容易改造。同时,辩护律师认为,被害人存在过错,她平时对儿子的管理、教育不严,长期放任其暴力行为,在教育子女方面有一定的责任。此外,从日常表现来看,韩斌对母亲的日常照料比较多,看病、买菜、做饭等都由其承担。

  韩斌对其自身的犯罪行为并没有进行辩解,只是一直强调,希望法院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长期忍让酿悲剧

  在庭审中,记者得知,以前韩斌每次和母亲发生争吵,对母亲进行打骂时,老太太都会到家附近的一家快餐店躲躲,有时候老太太在快餐店一坐就是一整夜,也不点餐,只是坐着,有时候快餐店服务员见老太太可怜,会给她拿些吃的、喝的,有时候,老太太是带着伤过去的,问她怎么伤的,她都说是自己不小心摔伤的。

  邻居也并非不知道韩家发生的这些事,韩斌回家要钱时经常踹门,弄出很大的动静,楼道里也时常传来母子俩争吵的声音。韩斌喝酒后还经常围着小区单元楼大声叫骂。弟弟找居委会介入过,但没用。邻居每次看到老太太受伤,老太太都谎称是自己摔的。韩斌因为喝酒后经常伤人,也曾惊动过警察,警察对他进行过警告,但韩斌对母亲的伤害还在继续。

  韩斌自己也表示,每次动手打完母亲后,当时会很别扭,但之后还是会继续打。

  庭后,公诉人对本案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相当多的命案都是由家暴产生的,本案亦是如此。家暴一般都会有打骂行为,实际上从骂开始,行动上的家暴就已经开始了,家暴最直接的体现者一般都是被害人本人。本案中,被害人出于各种原因,尤其是出于对自己儿子的爱,不愿将自己遭受家暴的事实公之于众。而韩斌的弟弟也只能求助于居委会,居委会也介入过,但因为被害人始终不愿承认,居委会也无法作出处理。但是,公诉人指出,事实上,邻居及居委会通过各种端倪是能够发现家暴事实的,只是大家都没有把这一行为上升到违法的高度,这才导致悲剧发生。“如今,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出台,希望这部法律能够成为受家暴者保护自己以及控诉这些施暴者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希望受家暴人能勇于、善于运用这一武器,这样能够在相当程度上阻止一些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公诉人说。(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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