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会员追问天公:我们错在哪里?
【中国反腐监察网、中国香港新闻日报社-首席记者许翔】-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以爱党爱国以习主席提出的实现“中国梦”和“精准扶贫”为重心,以弘扬中华传统“善文化、和文化”为己任,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共产主义理想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通过找回人的初心,最终实现人类社会大和谐的幸福大家园。
2016年5月开始,善心汇集团运用一种创新的互联网 金融 实体 线上线下模式,对社会财富再分配进行调节,用传统文化和价值观来宣导富人帮穷人,从而达到“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一个自组织普惠金融循环大系统,通过一年多的社会实践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益,有百万贫困人群脱贫,有数万残疾人士重获了自信和新生的希望,有数十万贫苦家庭过上了幸福美好的生活。在这一年多时间以来没有给社会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营造了一片祥和安稳的氛围,善心汇会员也在公司文化的熏陶下为党中央的“精准扶贫”默默的对社会奉献着,进行着爱心大使。
2017年5月初在湖南湘西联合湖南农业龙头企业“德农牧业”大扶贫,会员自发捐款帮助百村脱贫正在进行当中,湖南及全国各地数百万贫困人因善心汇走出了困境,喜讯频频,欢歌笑语,扶贫数据如雨后春笋节节高升,数万例扶贫事迹枚不胜举,人帮人的美好举动感染着更多人去帮助他人。
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大爱企业平台,因巧用互联网创新的脱贫扶贫模式,创新的社会财富再分配体系,遭遇到了现行法律的空白地带(互联网区域),导致了部分执法人员借用“老法打新政”,对国家大力倡导的“双创”及“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违”置若罔闻,置善心汇产生的社会良好效益于不顾,视善心汇数万起扶真贫真扶贫事迹视而不见,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工商部门某些执法人员,联合使用敲诈勒索式执法不成,于2017.6.4日抓捕了善心汇贵州大数据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抓捕了永州本地的几位宣传善心汇文化的会员,全国几百万会员惊闻噩耗痛不欲生,做好事做善事帮助贫困人脱贫竟然都得不到认可,反而遭到打压,那这个社会和国家还有希望吗?尽管义愤填膺,但数百万会员个个都有思想觉悟,更是一群相信党和有素养的社会公民,暂时没有去闹事,没有去上访,没有任何一个群体滋事活动出现,都在静静等待公平正义的到来。
一个新事物的产生,难免会有不完善甚至存在有瑕疵,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因势利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监察建议,在实施监管的执法过程当中,从服务于经济建设鼓励大力创新和服务于人民的利益高度出发。善心汇欢迎国家相关部门公开公正透明的调研其运行模式,更愿意接受法律部门、经济部门的评审。
一个正常运行几年的企业,我们接受不了直接抓人而不顾企业生死的野蛮执法行为,不顾造成及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的行为,一个事关几百万贫困人群生存和希望的梦想破灭,造成不可预见的社会不稳定后果风险极大,一个大爱的企业到湖南省扶贫,得到如此的礼遇,实属不可思议与罕见,我们五百万会员已经知道这是一起个别执法人员与黑恶势力及利益集团故意所为,更怀疑这是一起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有蓄谋有目的残暴打压民族互联网品牌企业的阴谋!
我们坚信在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注下,从保护创新新型互联网企业角度出发,永州政府执法部门能审慎行事,文明执法,和谐执法,秉公执法,视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来办案,我们期盼着永州公安能早日释放善心汇的羁押人员,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给几百万会员以生的希望,我们会怀感恩之心用行动来报答党的恩情,为党分忧,为‘精神扶贫’。再立新功。
我们坚信互联网强国形势已经到来,敞开胸怀的湖湘大地必将迎来全国各地互联网企业前来这片沃土发展壮大,善心汇也定会朝着成为民族互联网品牌企业恵及全人类而奋勇前行。
永州警方办“善心汇”案是“执法”执法’还是敲诈?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从6月9日起,数万“善心汇”的会员不畏酷热、冒雨从四面八方涌向长沙依法展开有理有据的维权行动,向滥权执法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湖南永州警方讨说法。据“善心汇”的知情人士透露,永州警方在对“善心汇”执法的后面,隐藏着“不足为外人道也”的“黑色秘密”,事实上,永州警方是以执法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
据了解,“善心汇”在精准扶贫方面更是可圈可点,获得好评如潮,如“善心汇”旗下的“中农善心”在湘西实施精准扶贫扶贫,主流媒体报道以《力主湘西试点扶贫 中农善心将加速布局脱贫战线》作了报道;“善心汇”对中山市的博源鞋厂的扶贫帮困,让企业起死回生,百个以鞋厂为生活依托的家庭重新找回了幸福;遭遇销售困难的海南的残疾人服装厂,在“善心汇”的帮助下获得了200万件服装的订单;首批33例“善心汇海南光明行”白内障患者,于2017年6月9日做完术后开始陆续出院......一年多来,“善心汇”助医、助残、助困、助学,特别是助企,传递出去的都是正能量,好事善事惠民利民之事做了一大串,扶真贫真扶贫产生的口碑效应不胫而走,普罗大众称“善心汇”为“大爱企业”
“善心汇”因何引来湖南永州警方的“执法”?一段发布在网络上的视频道出了其中的秘密——
从视频中了解到,“制服人”与公司负责人讨价还价,张口就是2000万!公司负责人拒绝了“制服人”大开的“狮子口”,双方为此不欢而散。于是,来自永州警方的抓人“执法”之祸便从天而降......
各位看官:假如“善心汇”真涉嫌传销犯罪,你直接将人带走不就成了,何需讨价还价?难道人家答应给你几千万就不是传销,拒绝你的无理要求就变成了传销?难道永州市公安局也属于精准扶贫的对象?办案警察公开谈钱且讨价还价,真是岂有此理!
事先讨价还价的“执法”,将永州警方以执法为幌子行敲诈勒索之实的的罪恶行径暴露无遗!如果要给永州警方的“执法”行为定性的话,那是一种典型的敛财式执法、报复性执法和滥权式执法!
不属于履职性的执法,肯定就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和法律的“丈量”。君不见,永州警方办“传销案”不抓企业法人和企业高管,而抓的是企业的技术人员。由此表明,永州警方并没有掌握“善心汇”涉嫌传销的证据,而是企图通过讯问技术人员,从技术人员的口供中“掏”出其传销证据,这明显就是在搞“罪名先行”、“有罪推定”。莫非永州警方在没有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也企图强行给“善心汇”整出一个“传销”罪名来?假如永州警方真的掌握了“善心汇”涉嫌传销的证据,那为何不直接抓捕企业的法人代表和企业高管?
曾几何时,一些执法单位受拜金主义的影响,利用属于人民的“公姓”执法权大肆敛财,将案子当做生意来做,个别执法单位见不得别人发财,贪婪的目光死死地盯着那些效益好的企业,脑海里整日谋划着如何让企业出“血”,当一家好企业受到同行攻击或一些小自媒体的负面报道(也是敲诈不成)
公安机关对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滥权执法,必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麻烦甚至酿成企业的灭顶之灾。更为严重的是,假如连“善心汇”这样的以做爱心事业为己任的“互联网 ”企业也被摧毁,则党中央和国务院致力倡导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惠民发展战略就会落空,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力和号召力也将遭受摧毁性的打击!
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爱民亲民,反腐倡廉,关注民生,迎来了中国解放后最为辉煌和得民心的新纪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达沃斯会议上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端战略的同时也说过,未来三年在中国是“草根变富人的年代”。习主席提出要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人民的梦”;提出2020年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2016年是为实现小康社会的开局之年。就在这样鲜明敞亮、高瞻远瞩的国家战略指导下,“善心汇”上下员工从没有停止过对国家政策的解读与关注;从没有停止过对市场经济下民生问题的关注。让我们我们扼腕叹息的是,在新的经济浪潮中,连“善心汇”这样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和致力于做爱心事业的企业,都被置于道德和法律的绞刑架上,这于情于理、于国于民都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事!也是一件让广大民众无比痛心的事!
欣闻在强大的舆论压力及伍佰万“善心汇”会员的维权请愿下,永州警方释放了在押的技术人员和会员,解封了冻结的企业帐户,解除了对张天明董事长的通缉令,让“善心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但“善心汇”500万会员及有正义感的人民强烈呼吁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职能部门,对造
附1中央“两会”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采访多位知名教授和人大代表:
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
1、第一次就是进行所谓的强制不必要,这个企业犯的罪可能跟他的财务一点关系都没有,这个上去先把他的财产查封了,这个时候就出现危及到企业生存发展。
2、第二步涉及到了程序不合理,我来查封我任意就来查了,我也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这个时候这个企业经营者包括这个企业本身,受到非常大的不确定风险,第三个就是查封或者在强制的时候,没有给企业留下必要的合理的发展的资产,这样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危及到企业的员工,危及到企业的债权人。
二、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
法人比方他犯了法,要处理的他的法人财产,不能连累(自然人的财产),不能混淆法人的财产。
三、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徐安
先找民营企业算账,如果各种经济纠纷当中,柿子捡软的捏,包括有些地方出于各种利益需要,政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然后把一些民事案件
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的意义就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当前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办案不规范,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最后涉案的民营企业家,经过调查无罪释放了,但是企业已经毁掉了,所以针对这种现象,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
附2:
2017年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1月1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孟建柱强调,要深入贯彻《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抓紧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细则,提高运用法治方式保护产权的水平。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罪与非罪不清的,实行疑罪从无。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
案子办得好不好,凭什么判定?孟建柱同志说:“新形势下衡量执法办案水平高低,不仅要看是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要看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如何做到在办案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呢?孟建柱同志明确指出:“要在严格依法办事前提下,树立谦抑理念,对通过民事、行政法律手段就能妥善处理的经济案件,不使用刑事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树立善意理念,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产,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对合法财产依法尽快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