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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村民实名举报村干部侵占巨额财产

时间:2017-06-15 17:20:4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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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村民手持身份证复印件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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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湛江开发区东山街道调山村民小组、调山经济合作社二个村民集体组织。为了维护我们集体的合法权益,挽回我们集体财产损失,我们实名举报本村上届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村集体巨额财产,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仅我们掌握的线索,只是冰山一角,就达1220万元之巨款。他们是原村长谢平瑞,副村长谢华、谢国富,会计谢和真,出纳谢福来。他们任职期是: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4月24日为本村村民小组干部,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为本村经济合作社干部。他们在任职期间,互相串通,狼狈为奸,侵吞、私分、挥霍集体财产肆无忌惮,但是他们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分别使用隐藏收入凭证和证据,拒不入帐,伪造支付项目,虚开餐饮票据,故意夸大支出数目,多收少入等手段。因此,在湛江开发区审计局的湛开审经责任报【2013】1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中对村长谢平瑞及其所任期的村民小组的审计评价为:“该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极不规范,坐支现金现象严重,现金管理不规范,对此,谢平瑞应负主管责任。”下面我们将谢平瑞等一帮人的违法犯罪的部分事实列举如下:

  一、隐藏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据事实:

  1、从2008年6月至2013年4月,本村财务账簿,100多份承包合同,所有收入原始凭证均被出纳、会计隐藏起来(按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帐簿及合同书均在会计手中),拒绝交出,导致多项收入无法查清。

  2、2012年,湛江市海洋局征用我村外海滩中的:“北担、石塘”,面积约1000亩,补偿款约400万元,但所有收入凭证被隐藏,没有入账。

  3、2012年,湛江市海洋局征用我村“港门大堤”以下海滩100米×3公里约合450亩,补偿款180万元,该项收入的相关凭证也被隐藏起来,没有入账。

  以第2、3项的证据我们没法取证,只有公检法可以在湛江市海洋检测站查证。

  4、收取村民宅基地补偿款,不开收入票据,不入账的有:谢宜文4000元、谢培民3500元、谢三友3500,元共计11000元,以上被收款村民均可作证,收款人是会计谢和真。

  二、伪造支付项目,虚开餐饮票据、多报数额的事实:

  1、2009年和2011年两次虚报购卖村环道路树苗共228538元。(谢易卫:110棵,每棵15元,大约1200元左右,王秀荣:1100棵左右,每棵7元,大约7000至8000元左右)。

  2、2011年3月1日谢文冲建村道工程款19.7万元。

  3、2011年6月21日,以村长谢平瑞的女儿谢小凤的名义从村开设在建行的账户中转走30万元,支出名目是征地补偿款,该事实纯属伪造。

  4、2012年1月三月公神庙清理费132510.6元。(注:实际清理时间为半天,动用清理工具挖土机一台,运输车辆三部,三部车辆运输费用共约2500元)。

  5、2012年2月18日,以本村村民谢文冲的名义从村开设在工商银行的账户中转走30万元,支出名目补偿款。

  6、2012年8月外海滩补偿款81万元。

  7、2013年5月,也是伪造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名目给村民谢金养转汇18万元。

  8、2014年1月,伪造一项调整应付款的名目,付出270万元,其中,出纳谢福来收了150万元,谢福来的儿子谢用军51万元,谢福来侄子谢明强19万元,村民谢宜军50万元,以上开支纯属伪造。(从3份审计报告中只作银行现金平衡调整,但村收入帐目中不作收入只有付出)。

  9、2013年伪造告状费用74497元。(在审计明细表中显示)。

  10、2013年5月至12月,虚开餐饮票据共53.379万元,其中,5月20.7506万元,9月18.8736万元。

  三、夸大支出数额的事实:

  2012年,村干部与调整土地的工作人员共29人到北京旅游,交给旅游团的团费4000元/人,(注:另补北京至天津每人200元,实际每人团费4200元/人),应交款11.6万元,而入账数却是26.2323万元,夸大开支14.6323万元。

  四、不按实际收入入账,多收少入,侵吞部分收入的事实:

  1、2014年5月,本村“七路虾池”承包户谢海宏(本村村民)交回村的返还款为252万元,而入账数为174.25万元,还差77.75万元没有入账。

  2、本村土地因疏港大道的建设被征用,村干部所列的政府的补偿款数目不清,相关部门应给予监督,请到湛江市公路局核查。

  五、从银行流水单中明显查出挪用资金:

  1、2013年10月14日,挪用40万元,(时间4个月零4天)。

  2、2013年8月21日挪用26万元,(时间2年5个月15天)。

  3、2014年1月23日挪用20万元,(时间20个月19天)。

  我们认为,谢平瑞等5人的侵占集体财产行为及数额和2017年2月14日湛江开发区纪委、法院联合开发“以案说法”审判开放日暨预防腐败警示教育活动中审理的东简镇郑东村村民小组郑某才等12名干部私分集体75万元承包金案,是小巫见大巫。导致这恶果,是他们无视集体利益,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将集体财产当成私人财产随意处分,随意挥霍,腐败、贪婪成性,

  对法律法纪不敬畏,没有法律底线,给调山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为了挽回调山村集体财产损失,恳请尊敬的胡春华书记督促纪委,本着以民为本的原则督办上述举报内容,并督促省公安局、省检察院、立案侦办,严查我们村庄2008年至2013年5月的帐目,查清事实真相追回被侵吞的调山村集体财产,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打击村官村霸黑恶势力,树立法律的尊严,还调山村全体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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