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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招标”,济南公交18亿采购大单只给重汽客车引争议

时间:2017-06-17 11:20:1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前段时间,在济南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市财政支持市公共交通运营发展有关情况的汇报》中提到,济南市为了破解城市治堵治霾突出矛盾,决定3年内淘汰排放不达标的公交车2569辆,将其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或天然气车。巨大市场吸引着每一家客车生产企业,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近日,来自多家客车企业的爆料称:这次涉及2600辆车,采购金额高达18亿元的公交车招标项目还没有对外发布,就已经宣布结束了,结果是重汽客车成为了最后的,也是唯一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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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没有采取任何“招标”、“竞标”正常程序的采购行为让人们不由得怀疑它的公平和公正性,特别是为这次可能的招标准备充分的国内其他客车企业,当然,这些疑惑和不解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为何网上没有寻找到关于此次招标信息?

  以往,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流程要求,正常济南公交车辆采购项目,都要由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部网站(http://www.jngp.gov.cn/index.action)进行招标公示20天左右,然后由十几家客车厂家参与竞标完成。济南公交此次引进2600辆公交车也是由济南财政局拨付资金支持的,按照常理,这一政府采购行为应该走“招标”、“竞标”等正常程序,但此次完全没有任何对外公布的招标文件流出,很多客车企业都表示不知道这样的招标文件,让人不得不对这份订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

  既然不招标,政府采用了其他的采购行为吗?

  针对政府的采购行为,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约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的采购行为可采用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在这些采购行为中还特别指出,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可是,根据不少客车企业反馈的信息,他们非但没有看到这次招标公告,更没有对人对此次采购行为进行询价,显然这一次政府的采购行为如果属于合法,那么,最有可能采用的就是是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由于该采购方式没有竞争性,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腐败,法律对其实施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例如引进的产品存在专利和首次制造,或者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又或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无论是新能源车还是天然气客车,中国重汽的技术水平相信很多客车生产企业都能达到,所以首先就不符合专利和首次制造这一限制;其次,其他客车企业对济南公交的招标活动已经望眼欲穿,准备工作肯定是做足了的,政府方面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就不得而知了;最后,关于配套的一致性,笔者曾经去济南公交进行过调查,这里既有重汽客车,也有中通客车、金旅客车等不同品牌的产品。

  所以,依靠这一条件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是站不住脚跟的。那么,此次的济南公交采购到底采用了什么样的方式,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18亿元的采购大单为何全部花落重汽客车,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就算是济南市政府采购行为没有问题,但此次2600辆价值高达18亿元的公交订单,只给济南本土的重汽客车一家,也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

  众所周知,在客车行业,有实力的客车生产企业并不少,如果按照企业与济南市的距离来算,远有“三龙一通”,近有中通客车,这些都是我国客车行业中佼佼者;并且近些年,在新能源领域,银隆、比亚迪等强有力的客车生产企业也脱颖而出;面对市场上如此多的竞争对手,相对弱势的中国重汽客车是如何获得济南公交青睐,使其独揽此次2600辆大单?关于这一点,真的是让已经准备充分的国内其他客车企业很是不解。

  能解释通的,就只有地方保护主义了。地方保护行为,早已证明是不利于行业竞争,不利于企业主动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这种不健康的“行规”导致市场层面难以以质取胜,优胜劣汰,长久来说,地方保护主义对客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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