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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洞口湖北潜江一案两办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17-06-20 21:2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湖北潜江讯:(特约记者易可可、张明艳)2017年6月上旬,湖南耒阳市一位阳姓农民来京向中央媒体反映,他儿子阳民(化名)因涉嫌盗窃罪先后被湖南洞口和湖北潜江方面批捕办理,因两地执法方的“斗气”及其它原因,导致他遭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和儿子被过重判处的双重打击,请求中央媒体主持正义。对此,报社领导高度重视,特派记者前往湖南洞口和湖北潜江实地明查暗访,证明阳姓农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阳民,男,1997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耒阳市农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日因主犯在逃等原因被取保候审。阳民涉嫌的是由主犯黄龙(耒阳市人,有前科,此次作案共24起,金额38万多元)主犯肖某娜(未成年,未作判罚处理)和主犯刘媛(女,耒阳人,系黄龙女友,此次共作案23起,金额36万多元)组织实施的发生在洞口县花园酒店的一次婚庆礼金盗窃案,婚庆新郎叫刘辰,妻子叫陈丽丽,两人同为洞口法院的法官,婚礼总金额由刘辰提供的数据为15.8万余元。阳民负责望风,肖某娜负责盗包,后交给首犯黄龙。阳民收取黄龙给的赃款1万元。2016年5月7日,黄龙等三人和其他一些案件的同伙被湖北潜江警方全部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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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间,正在取保的阳民的父亲来到洞口县寻求执法部门对其儿子的帮助,因为此时潜江警方已在网上通缉阳民。此时,洞口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斌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召集刘辰和阳氏父子先后两次在检察院协商达成互谅。他说:“只要刘辰出具谅解书并请求执法单位免除处罚,我们就可以为阳民作不起诉决定书。”刘辰首先提出15.8万元的数额由阳父“全赔”,最后得知阳父穷困潦倒,需借钱才能“救子”,通过讨价还价后,刘辰发慈悲减为7.5万元。为此,阳父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足金额交给刘辰,并于2016年6月27日得到刘辰“宝贵”的谅解书。然而,阳父哪里知道,他得到的这份谅解书和3个月后那份对阳民《不予起诉决定书》都只是废纸一张,因为潜江警方早在网上发出通缉令,并在阳父得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不久,阳民即被潜江方面抓获。为了不影响全案的审查起诉,潜江公安和检察先后多次来洞口协商阳民案的移交问题。据潜江公安局办案干警张磊、左珂对记者说:“洞口方面很不配合,连电话都不接。”据查,潜江检察院在起诉全案之前,单就阳民涉案问题致函洞口检察院,要求洞口方面撤销对阳民的《不起诉决定书》,但洞口检方没有照办,而是回函建议潜江检方起诉阳民。于是,潜江检方在未撤销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况下,对阳民进行了起诉,后被潜江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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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问题清晰明了,记者分别对洞口和潜江存在的问题进行粗略评述:一是洞口方面,主要是洞口检方,据阳父的代理人之一徐茶古告诉记者:洞口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斌(阳民案主办人)与洞口法院执行员刘辰有共同诈骗阳父钱财的嫌疑。其理由是,阳父救子心切想借钱救子,便过分相信李斌和刘辰的话,即《不予起诉决定书》能让阳民不坐牢,但李刘两人都是执法者,应该知道在主犯已被抓获,阳民已被通缉的情况下,再搞个金钱换取的不起诉决定书是无济于事的,是在自欺欺人。据洞口县知内情的人对记者说:“刘辰与李斌平时关系就很好,合伙诈骗阳父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徐茶古认为,阳父为儿子退赃一万元是应该的,要他出15.8万元是错误的。后来阳父告诉记者:“我给刘辰7.5万元不是赔偿什么损失,而是他们都保证我儿子不需要再坐牢才给的。为此,我还分三次送给李斌8千元。”

  诚然,洞口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亦是睁着眼睛说瞎话的“检界一奇”。例如该决定书说:“本院认为洞口县公安局认定阳民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阳民在主观上明知同案人黄龙等人是去实施盗窃的情况下帮助黄龙望风,因此不符合起诉条件。”又如洞口检方在给潜江检方要求撤销《不起诉决定书》中的复函说:“我院于2016年9月8日依法对阳民盗窃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系因当时主犯在逃,认定阳民涉嫌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明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现你院发现了新的证据……建议你院依法对阳民提起公诉。”潜江方面告诉记者:“这些话都是明知故说的假话,既没有发现新的证据,主犯黄龙等也于5月7日已全部抓获,9月8日才作不起诉决定,何来上述理由呢?”

  阳父及其代理人湖北江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聂俊峰最有意见的一点是,对检方认定的阳民参与盗窃刘辰夫妇婚庆礼金的数额,刘辰提供给警方的数额是15.8万余元,而嫌疑人这边招供的是4万多元,四名嫌疑人的招供都没有超过4万多元的数量,阳民作为替黄龙“打工”的从犯只得了1万元,根本不知道主犯偷了多少钱。记者对刘辰说:“黄龙、阳民等四人都对15.8万元的礼金数额不服,希望你能体谅嫌疑人,尤其是他们的家属,写出真实的礼金数目。”他先是一愣,最后避开记者对阳父说:“我要是个普通人可以给你写,但我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出尔反尔,先写15.8万多元,现在又写4万多元,那我的饭碗就会没有了。”聂俊峰律师告诉记者:“刘辰事后自制礼金表数额绝对不准确,不能排除他就婚礼之日被嫌疑人侮辱而生恨,从而在礼金数额上加害嫌疑人的可能。”他进一步说:“一般红白喜事,都有友人帮助登记礼金和礼宾名数,而刘辰说此表已丢失。他自制的礼金表也分两部分:加盖了法院公章证明的96位法院系统客人共1.7万多元,人平185元,符合湖南及当地的风习,而另外无法查实的183位客人的礼金达14万多元,人平770元,这就难以让人置信了。”记者寻思:除非有人乘机巴结这两位法官夫妇,或是关系人多送钱?否则,后部分绝对有水份。对15.8万多元的礼金,记者查阅所有资料,的确只有刘辰单方面事后提供的证据,没有任何第三方的佐证,警方也确实难一一查实。对此,记者问潜江办案民警张磊,他也有同感。他说:“洞口方面不配合,我们也查了,但数字是检方认定的,你们去找检方吧!”可惜,记者去采访潜江检方时被门卫拒绝了。

  二是潜江方面,相对洞口而言,记者认为,潜江方面的执法是认真的,也是负责任的。警方和检方都驱车600多公里,多次为阳民的案件找洞口方面调查和商讨,虽然遭到冷遇,但工作应当肯定,值得总结的是,在洞口检方尚没有撤销对阳民《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况下,潜江检方不应当急于起诉阳民,至少要缓诉,那样就不会造成法律“打架”,构成程序不合法而被指控。法律规定的一事不能两理的原则应当对全国都有效。再就是潜江法院对阳民的判决过重。阳父及代理人认为,15.8万元的盗窃金额在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被检方认定并建议判刑多少,对阳民不公,有关方面有责任查清,若一时无法查清就只能用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参考,从低不从高认定。阳父还严重怀疑,潜江方面有借阳民案的量刑发泄对洞口方面不满的嫌疑。他说,他儿子作为刚满18岁误入歧途的初犯,加上他认罪态度好(这一点办案人张磊亦证实),这些都是从轻判处的考虑因素,所以,他儿子不应这么重判,因为首犯主犯都只判了4至7年不等。

  最后,记者对此案及其引发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一是要认真查处洞口方面李斌和刘辰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而查清刘辰夫妇的礼金数真相。希望洞口县委和县纪委能高度重视。这样做既能为潜江办案机关提供帮助,又能对本县的反腐问题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二是建议潜江检方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省级检察院协调,责令洞口方面撤销对阳民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三是建议潜江检方和汉江中院(因为这次团伙的近10名成员中只有阳民不服而已上诉至二审法院)沟通一次,对多方面提出异议的15.8万元的案款作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认定,依法对阳民作出实事求是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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