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肃宁县腐败村官受某些县领导包庇迟迟得不到依法处理记事
常常见诸于报端和网络的中国的腐败报道无处不在,什么官场腐败、军队腐败、教育腐败、医疗腐败、学术界腐败、演艺界腐败、文艺界腐败、新闻媒体腐败、乃至整个社会都腐败,中国没有一块干净的地方,诸多食品药品乃至生活用品冒牌伪劣的陷阱等着你,无辜百姓躺着也中枪,弄不好就两腿一伸见阎王……再数落下去,中国底层那些没权没势的老百姓不要活了,所以中国百姓群情激奋,呐喊着反腐倡廉,可是尽管百姓们声嘶力竭,但却于事无补无能为力,大部分贪官照样活得滋润自在,照样骑在他们头上拉屎撒尿。党中央的反腐力度逐渐加大,揪出很多老虎,苍蝇呢这个庞大的群体可是直接面对百姓,他们的腐败直接影响了党的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于是产生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之一上访者,由于上访者成群结队,各种层次的人鱼龙混杂,各怀不同的目的,引发闹事犯罪、社会动乱亦屡见不鲜,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谐。我国第一个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的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四十多个“不准”,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但到基层却无人执行,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近年来,因为一些基层干部的腐败和渎职激发的矛盾频发,直接导致村民上诉上访时有发生,各种事件引发的农村反腐,已经刻不容缓关系到党的领导权和管控力。中央出台《规定》对农村反腐工作统一部署,意义重大。但在基层落到实处少之又少,上下勾结互相开脱之事屡屡不鲜。在河北沧州肃宁前丰乐堡村就出了当地无赖刘孟怀伙同村支书郭联胜和村主任张桂良互相勾结,编造虚构事实蒙骗国家,设局套取国家政策性补贴款几百万元。
村民郭立刚反映:今年五月十日肃宁纪委对我村的书记郭联胜和村主任等人进行了处分,郭联胜、张桂良记大过一次,其他村委成员给于严重警告处分。我们村民认为这就是避重就轻,给我们老百姓演戏看,有瞒天过海匆忙草草处理欺骗村民之嫌。如此宽恕腐败分子置国家政策和法律不顾,欺上瞒下,有同流合污之嫌。国家和人民赋予这些公仆的权力成为他们结党营私牟利的工具,可悲啊?纵观我们村的村干部作为,真是难说清楚,说一些主要的事吧。
1、原村集体砖厂,2015年2月到期。承包期到期后,原承包人刘孟怀(村里有名的无赖)就应退出砖厂归还集体,然而闻讯国家出台政策取缔砖厂的消息后,就伙同村官郭联胜、张桂良等人编制了一整套假承包合同(无完税证明)、假工人工资表、假维修费、假设备(原集体砖厂的设备,被刘孟怀私自卖掉了)。在一套虚假资料和假设备遮掩的前提下,采取高超手法骗过了资产评估人员(有的评估人员同流合污),成就了前丰乐堡砖厂应赔偿数百万元的事实。款虽然已到位,但在村民全力阻止及上访和向上级反映他们贪腐情况之下,该款他们并未拿到手装入腰包。
2、村书记郭联胜、主任张桂良伙同郭联胜的亲弟弟郭宝胜(仗势欺人的村霸),还有亲信宋保良弄虚作假。2015年套取国家林业补偿款780亩达28万余元,我们村是农业粮食作物产地,人均土地面积很少,全村也没有更多的土地用于林业开发,此情况被村民得知详情后,于2016年7月进行了举报。在2016年12月12日下午县纪工委孔同志给了村民们答复,调查结果属实。处理结果深感吃惊大跌眼镜,这一幕上面我已说过就是这个处理结果,原因是当他们得知被举报被彻查,悄然将款退还给县林业局。举报在前,退款在后,时间又对不上,而且不是主动退回,他们的作为已触犯了法律,已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要点,难道退款就没有过错和犯罪吗?
据知情者反映刘孟怀利用前丰乐堡村砖瓦窑厂诈骗国家补偿款一事:2015年夏天的一天,刘孟怀带领一人到他办公室,商议砖厂赔偿事宜,刘孟怀和这人说:“我承包的砖厂已到期了,现在砖厂已经没有设备了,评估财产我得想办法借去,主要是借个推土机和挖掘机这俩设备能赔偿的多”。刘孟怀问我:“厂里发电机是多大的”,我说:“不太清楚多大的”,刘孟怀说:“想办法把发电机也给评估上,我再借十几辆拉砖坯的电动车”。刘孟怀又说:“砖厂的工资表和原料耗材,我找别的砖厂仿造一份就行了”。两人商议一会儿后,我和刘孟怀把他送走,我问刘孟怀这个人是干嘛的,刘孟怀说是“是负责砖厂企业财产评估的人”。
过几天刘孟怀把厂里的工人都带走了,回来后我问刘孟怀叫工人干什么去了,刘孟怀说:“砖厂评估的要过来我叫工人们骑拉砖坯的电三轮去了,去白寺和玉皇庙砖厂借的三轮跑了两趟”。给刘孟怀骑电三轮的人有四个人我认识,还有其他几个人我不认识的。有人问刘孟怀其他砖厂评估设备呢?刘孟怀说:“我找了老张(名叫张发根文安县人)借他的推土机,挖掘机是从太师庄借的,都安排好了”。
从以上言论和村民代表及证明人郭济民的言语中也证明以上事实。并反映了前丰乐堡村另外的乱象:
1、远的不说就说现任村干部,自他们当政以来村财务、政务从来没有公开过,村民从不知村集体的财物收支状况。更有可气的是村民问县纪检干部村财务情况时,纪检干部竟仍然说:村民无权过问,只有县里领导批准后才能让你们知道,我们村民只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在这条款中并未提到需要县领导批准的条款。县纪检干部此言何来,是否有欺骗村民之嫌。
2、在吸收新共产党员时,任人唯亲顺我者入,逆我者拒绝加入。入党成为郭联胜手中的权力和人情交易的条件,致使有志青年徘徊在党的大门之外。
3、挥霍集体公款,欺压百姓。吃喝玩乐在我们村干部中是开胃菜,村里我们村民知道的集体企业承包款和华北石油占地补贴等项,收入几百万元,被他们挥霍、侵占、挪用一空。仅吃喝费用就达百万元之巨,油田占地走路和污染等各项巨额赔款,没有任何手续入村集体账,款不知去向。村集体的一些大事项未经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他们村干部一手遮天擅自决定变卖小学,款项不知去向。村集体开支无人监管上级也没审查,致使村集体财政混乱不堪。因为办事不公道,遭到本村民韩化龙的反对,郭联胜带人对韩进行殴打,致使妻子因恨造成神经错乱至今。本村村民郭磊因琐事,和郭联胜发生冲突,他居然指使亲属进行报复殴打,此时郭磊妻子正在坐月子,郭磊的遭遇给妻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村子的高音喇叭成了郭联胜的骂街工具。为了净化农村社会生活环境村民们强烈要求:
一、改选村支部撤销现任村支书和村主任的职务,依照法律实施村民自治权利,选举出村民信任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村干部。
二、依据法律条款,追究现任村集体干部的法律责任。
三、尽量挽回村集体的财物损失。
四、严惩以刘孟怀为首的诈骗国家砖瓦窑赔偿款的犯罪团伙。
法律人士对此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农村反腐关键要加强基层民主。“民主选举”本是落实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然而,在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的侵蚀下,这种民主权利在一些地方却变了味。一些农村黑恶势力或宗族势力,或以暴力威胁,或以经济贿选,或二者结合,使选举的结果不能体现多数村民的意志,民主选举沦为“伪民主”。因此,农村政权被“黑化”、“宗族化”的问题需要重视并加以解决。
农村反腐关键要落实村民监督。民主监督是推进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举措,然而由于监督的缺位,村官经村民选举产生后,村务不公开、财务账本不公布现象较为普遍,村官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到目前为止,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村干部的监督尚缺乏一个有效途径,另一方面农村政权一旦被“黑化”、“宗族化”,村民稍有不满便遭到无情的打击、报复,因此要切实建立健全村民监督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村民监督权利,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两个重要课题。为此,要加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选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村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
村民代表:王占林 王宝强 郭双月 冯建功 郭同生 郭立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