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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拉特旗:正经“证”震惊

时间:2017-06-21 19:21: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市、县(旗)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他项权利证》专指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对房屋拥有的某种特定权利,主要是典权和抵押权。 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的程序与步骤:受理、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告、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社记者:周国君

内蒙古达拉特旗群众反映: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开发建设的“星旺五星级大酒店”项目,在没有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也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旗房管局就为该项目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获得《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内蒙古银行贷款1.5亿元。贷款到位后,该楼从2011年5月已经全面停工,形成烂尾楼。由于旗房管局任性、不负责任地颁发出这两证,导致群众、政府、银行都受到严重损失与伤害。

为此,记者4月—5月三次前往达拉特旗进行了相关事宜的采访了解。

——两证颁发的蹊跷

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园街开发建设的“星旺五星级大酒店”项目,于2010年5月开建。2011年3月,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建设资金紧张,提出向银行贷款,缓解建设资金压力。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向达拉特旗房管局写了一个保证书,承诺中表述:在半年内完成建设工程(2011年3月-2011年9月),并获得验收通过,办全所有《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前的必备材料与资料,请房管局提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房屋他项权登记。

当时,该项目还在施工中,没有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相关部门也未组织进行验收,该项目的主体工程还未封顶,达拉特旗房管局在办证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下,为该项目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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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旺五星级大酒店”项目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星旺五星级大酒店”项目办出房屋所有权证后,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旗房管局办理了该项目的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向内蒙古银行提出贷款,获批贷出1.5亿元。

贷款资金用途目的是为了项目建设,特别是施工的农民工工资、建筑材料款、工程队施工款。贷款于2011年4月底、5月初到位,可是,款到账却被挪作他用,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被迫停工了。2011年5月中旬项目全面停工形成烂尾楼,时至今日再未开工,内蒙古银行的贷款也难以收回。

当时,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房管局承诺的“组织验收通过,办全所有《房屋所有权证》颁发前的必备材料与资料,在半年内落实所有手续”,到2011年的9月并没有落实。

旗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行政职能部门,在办证前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资料不完善,而办理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证,也使这两证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银行放贷后的尴尬

内蒙古银行在认定了“星旺五星级大酒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他项权登记的真实可靠性;在欠缺实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下,就审查审核通过,给予了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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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旺五星级大酒店”2011年5月全面停工,现状已经成为烂尾楼。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向旗人民政府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但借款人是否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而办妥房屋产权证书与抵押登记呢?

银行业风险防控、风险管控是比较严谨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估、贷后管理、贷款调查时都应该到现场调查考察的。数额如此巨大的贷款仅凭借款人准备的资料而进行审核,竟然核通过贷款获批。

内蒙古银行要收回贷款,可是房屋他权的抵押也是微不足道的。严格的讲,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按贷款人指定的保险种类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星旺五星级大酒店”的项目这个如若办理,不良贷款也就不会发生。

2014年—2016年内蒙古银行的高管人员频繁变换,加之,2014年11月借款的法人也另案判刑,收贷一拖再拖。时下,收贷出现问题,不得不推诿责任指向旗政府房管局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的登记上。

——采访中各方的表述

记者在4月17日下午,通过旗宣传部,对达拉特旗分管城市建设的副旗长、法制办主任、房管局局长进行了集中采访。

房管局局长表述:这是2011年的事情,我当时未到任。经我了解,鄂尔多斯市星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春已经很难将这个项目建设下去,资金严重短缺。为了向银行贷款,他们公司向我局的办事人员写了一个书面的保证。保证半年内,也就是2011年9月办全所有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期必备手续。就这样办证人员给办出去了。

记者:一个公司的承诺就办出证件?规划局、质检局、消防、环保、竣工备案等验收必备的资料、材料、证明都没有;发改、规划、勘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检等部门没有组织进行验收;受理、审查、公告、制证、发证是必然程序。就这样办出证件?即使提前办证,承诺也应该是以上所有部门一一的承诺吧?给房管局一个办证人员承诺就办出证件?五个程序,给一个人承诺能够办出?《房屋登记办法》中对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其他权登记都有明确的规定。不是一个人能够随便办出的,也不允许随随便便办证。

记者:这个办证是承诺给一个人的?是一个人能办出的吗?承诺半年的手续补了吗?现在已经过了6年了!

房管局局长:“承诺给一个人的,是一个人办出的,正在处理中。”

记者:这个办证人员现还在工作岗位办证吗?还是把所有的办证人员都换了?房管局局长:“把办证那个换了。”

其实,房屋产权已经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办“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成为历史。现在,旗房管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的职能,房管局办产权证人员也就不存在换与不换。

当记者提问到:“这个五星级大酒店在建设中,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就进入施工状态,所有的建设手续都是先予建设而后补办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不允许后补手续的,必须严谨执行《房屋登记办法》”。

分管城市建设的副旗长(原住建局局长)向记者提出反问:“你知道开工时没有国土使用证?开工时办出怎么办?”、“你知道办房屋所有权证需要什么手续?”、“这次来采访的目的是什么?”

记者回答:“拿出《国有土地使用证》验证一下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五个程序很清楚”;“这次采访目的是客观地报道”。

分管副旗长只想让记者采访了解该项目所涉及房管局的办证事宜,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的事情就搪塞推诿了。其实,该项目2010年5月就开工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丘号为2011—311,使用年限到2051年1月8日”,商业用地40年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在2011年1月8日获得。

副旗长:“我们在去年8月已经成立了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中,旗纪检委已经介入,也报了旗检察院开始调查了。”

记者:去年8月成立了调查组,调查的如何?问题得到解决了吗?纪检委介入、检察院调查,立案了吗?是如何报的纪检委、检察院?

房管局局长:“是我们单位报的案,立案没立案不清楚。”

现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有关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职务犯罪的单位报案、实名举报,纪检委、检察院是立即进行调查的,也必须告知报案后立案调查、处理结果的。

法制办主任表述:我们对于这件事比较关注,这个证件从房管局发出,已经产生了损失的因果关系。我们也多次与内蒙古银行沟通协商,也咨询了相关律师。现在是否撤销《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给银行的他项权证的登记,这是法制办慎之又慎的工作。这件事发生的五年后才暴露出来,事情也比较复杂,我们争取多方了解与征求意见,尽快解决相关事情。

分析:两证发出六年了,产生了巨大的社会不良影响!楼房烂尾;银行难收贷;承诺手续难办出,办证档案难入档。担责的真的是一个人吗?一个办证人员能够完成这项颁证任务吗?这不是一个人能够办到的事情,应该至少五个以上才能完成。若没有某个领导发布指令,某一个公职人员在一个程序是办不出这个证的!审核、制证与盖章,都是各把一关,只有程序中的全体人员全部出头露面,才能办出这个正儿八经证件,否则就是假证了。

从申报开始到颁证,行政权力发令,冒着失职渎职的公务职业风险,旗政府房管局发出正儿八经证件是“假证”的震惊!《房屋所有权证》房管局发出,《他项权证》房管局发出,自发证、自监督!纪检、监察、审计、住建多个职能都失去监管。结果是,楼房烂尾,贷款难还。对星旺五星级大酒店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没有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遵循;没有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没有推进政务公开,没有完善政府职能权力制度,致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

房管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代表着人民政府的职能与权力,办事、办证都有必然的程序,认同房地产公司的个体承诺,而超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失去政府职能公务的工作准则底线去工作,那就是失职渎职,甚至职务犯罪。

纪检、监察部门对职能权力的执行力是进行监督制约的,确保干部与工作人员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守好规矩,坚持按章程办事、按原则办事。只有这样,人民政府就能创建为民主政府、高效政府,也能够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特此报道,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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