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村县霸一案的举报
一、 二千多万元集体收入被变相侵吞
现举报清徐县春光工贸公司原董事长、清徐县东湖街道办育青社区书记邢林喜,清徐县东湖街道办原主任、东湖街道办书记罗学功,二人内外勾结、上下配合,短短两年内时间贪污、侵吞、挥霍集体收入二千多万元的犯罪线索。请领导予以重视,立案侦查保护春光股民的合法权益,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事实如下:
2009年,邢林喜利用职权,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假冒春光村99户村民解决住房困难为名,骗取了城建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土地审批手续建筑春苑小区,并违规扩大建筑面积,改变图纸规划 将六层改为七层,工建筑了面积为18623平方米的住宅楼,却实际未安排本村村民住宅需要,全部变相以商品房的价格向社会出售,售价2970一平方。此商品房售价总额5531余万元,按照同期相邻平泉村解决本村村民住房成本售价每平方900元的标准计算,剔除后每平方米获得了2070元的利润差价,此住宅小区共获得了3854余万元的销售利润。但他把此巨资是为己有,私设小金库挥霍使用,除在2011年和2012年先后二次以每人2000元和3000元给1560名股民发放了780万元外,财务账目上只显示有300余万元现金和700余万元应收款,近数千万元万元不知去向,对于这项集体资金严重流失的行为,作为时任清徐县街道办主任,现任街道办书记的罗学功负有直接的监管责任,因为清徐县实行的是“村账乡管”春光工贸公司的财务账目规定由街道办负责管理,作为主管领导一点不知情,很难说得过去,可见他们之间有着说不清的经济链条。
我们提供的线索不一定准确,但绝对真实可靠,只要专业机构介入,一查帐便可就知道他们的狼子野心。罗学功、邢林喜在东湖街道办、春光村打击报复为所欲为,使百姓的日子苦不堪言。
以下是春光村村民实名举报:
二、 变相侵吞股民个人资金60多万元
变相侵吞股民个人资金60多万元2009年10月时任董事长的邢林喜以春光工贸公司名义给68户股民安装暖气,在县供热公司安装暖气完工后,邢林喜以公司名义委托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德明和刘爱花从这些股民身上按每平方米住宅面积100元的价格收取安装费工约110万元,而供热公司实际只收50万元费用,就此他们向68户股民超收了约60万元的费用,在收取暖气安装费时 他们利用工贸公司名义和收据,收取的款却全部打入了邢林喜刘德明和刘爱花的个人账户,对于上诉两项案件曾引起 本公司股民的群体信访事件,2012年12月28日。都市110也做过新闻报道之后刑林喜在难以面对经济问题的压力下自行辞职。
附:收据三份 住户花名一份
三、 滥用职权
清徐县春光工贸公司董事长、育青社区书记邢林喜在2010年9月份各社区成立时,利用职务之便,打通街道办主要领导关系,欺上瞒下,将自己的亲信、刑事犯罪正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刘德明(春光人)安插在南二街社区工作,享受干部待遇,请领导彻查此事,维护党的纪律、还百姓一片蓝天。当时春光工贸公司经理李四青、一个很有威望的基层领导还没有进入社区工作,而罪犯却堂而皇之的当上了干部,全是邢林喜串通他人,金钱交易的结果。
证据来源:一、2010年9月份各社区成立。
二、2008年12月1日,清徐县法院刑事判决刘德明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至2010年12月1日。
四、不择手段,操纵选票,实现权力家族化 。
1、原任董事长邢林喜辞职时,为了掩盖其在任期的经济问题,实现让其弟邢富喜继任本届董事长之目的,公然违背各级纪检 监督部门三令五申中,不准以集体与个人名义向每个股民分发5000元现金收买民心,并且又利用给股民分发现金的机会给选邢富喜的股民另外再超发钱进行贿选以每人6000元现金发放方式进一步贿选。
2、 违反选举规定,将不符合股民与选举资格的人渗入进来,促进邢富喜过股民半数当选,具体玩弄的手段为:一是在本公司外来挂户人员和领取国家退休金的正式职工也不算本公司股民,没有选举权;二是本公司退役军人和十三名公交车主改制后,由国家正是安排了工作,不算做股民,没有选举权;三是虽是春光人,却在外地国家单位由正式工作及待遇,或是在本县属正式工作人员及享受财政工资,同样也不能算作股民,不具备选民资格,但是他们为增加选举邢富喜的人数,把这些人算作股民有选举权。例如:罗二东属于县里工作人员,享受财政工资,虽是春光人,应不能作为股民与选民对待,可他们不仅以选民对待,还让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以便达到暗箱操作之目的。四是不按常规常理公布参选股民,为掺进选邢富喜的人参选,他们采用了全部股民打乱公布,使得一家人都弄不清在哪公布,没股民资格的人加进来也难以辨别。经他们精心策划,竟然掺入了达60多名以上的假选民。
五、变相套取国家补偿,借机发财。
春光村原有铸造厂一座,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2003年由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经县政府决定,该厂由太原空调公司全面接管,太原空调公司在给春光村每个村民发放500之后,便与春光村无任何关系。到1997年县政府打通县城文源路时,拆除了春光村十一户住房并将安排到铸造厂原工人宿舍内临时居住,期间,这些拆迁户又在铸造厂内擅自修建起房屋。近期,邢林喜和邢富喜两兄弟伙同县城建局局长马春亮声称以县政府修建污水处理站后要绿化为名,拆除了这11户村民临时居住的自建房。依法而论,这11户村民的自建房也是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但在拆除时应当与原居住在春光停车场的拆迁户同样在开发春苑小区住宅楼时,同样给予一套楼房的安置,但他们却双重对待,一样的拆迁户一部分得到安置,一部分得不到安置,人为的制造混乱,更为气愤的时在这11户村民住房时,其中10户仅以私建房300元一平米补偿,连建茅草屋的钱都不够,而给王某某的安置补偿为800元补偿外,再另外给二套住房和一套门面房安置,因为王某某是其兄弟俩的亲信,拥护和选他的人就拿国家和集体的财务,无原则的予以照顾,公理何在。
除此之外,他们还用欺骗组织欺骗群众的手段达到个人发财目的,公开宣布拆除11户村民住房,为县污水处理站绿化服务,实际搞了商品房开发,用欺骗的手段谋取私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造成了当地的不稳定因素。另外县修建污水站还涉及到占用春光村8户村民住宅拆除,(其中4户有审批手续,4户无审批手续)刑富喜和刑林喜又伙同县城建局马春亮安置8户拆迁为名,审批占用了县二供热公司原址和春光村部分土地,建筑了2万多平米的住宅楼,实际给这8户拆迁补偿了20多套楼房,其余以3200元一平方的价格向外出售,对此商品房的销售两兄弟获得了数千万。对于这些巨资,究竟流向了谁的钱包,股民们不得而知。再者,这2户拆迁户,其中4户住房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应无条件拆除,由于是选举了邢富喜的人,就无原则安置补偿三套楼房,于法与理何在?
以下是春光村民实名举报:
人名 电话 人名 电话 人名 电话 人名 电话
刘士德:13033489878 程小强:15536090298 陈勇兵:13903418799 王建新:15536960186
王丁维:15534069997 薛慧鹏:13133004145 闫慧斌:13453132456 华振民:15303416322
陈秀林:13333468404 王贵海:13453196758
六、违背公司议事制度,专营利益小圈子。
原任董事长邢林喜和现任董事长邢富喜为实现权利家族化和个人利益最大化,无视公司管理规定,除实行兄辞职弟接任董事长,又聘用兄当总经理的世袭制外,又使用与其儿女亲家关系的人担任会计,经营财务账目,不适用本公司的会计人选,公司重大事项不履行股民议事制度,政务,财务不进行定期公布,公开,将春光工贸公司经营成家族班子,例如县里规定公司的钱应存入城关信用社(现改为农商银行)他们却由于晋商银行的行长是其亲戚,就违法规定,将公司钱存入晋商银行,同时作为公司的主管县街道办主任罗学功和书记杜刚毅也是其亲戚就听之任之,缺乏了监管,助长了他们的腐败。
基于上述实事,邢林喜和邢富喜严重违反了党的作风和纪律,且已触及到违法犯罪,变质成为了春光工贸公司股民身边的腐败蛀虫。同时清徐县东湖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怂恿和支持了他们的不法行为,今年来,对于他们的违法违纪实事,我们曾多次向县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过举报,至今得不到任何处理结果,只好向上一级执法部门举报,并承诺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并具体提供举报线索,恳请上级尽快查处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