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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对弘大气凝胶项目不作为事件

时间:2017-07-03 10:40:1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4月19日,由武汉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主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北京武汉企业商会共同承办的“黄鹤归来”科技产业项目落户武汉签约仪式上,弘大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气凝胶新材料产业园及中国纳谷项目是其中之一,并为武汉2016年抗洪救灾捐款100万元。

  2014年初,武汉市委常委原科技部高新司司长冯记春、武汉驻京办多次组织现场考察和论证,冯常委就气凝胶项目组织召开了武汉相关部门包括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在内的专家调研和论证会。

  并得到专家们的一致高度评价。2015年7月在新洲区注册成立了弘大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2015年11月于新洲区政府签订了园区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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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入驻园区后,在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2015年12月8日通过了新洲区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审查,取得了《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备案证》和政府备案企业办事网站上提示:项目取得备案证后,方可开始建设。于是在2015年底开始了厂房、办公用房的装修及逐步开展项目各项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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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自入园起,始终是新洲区的重点项目,在2016年政府调研、新政办通报上持续列为重点项目。自2015年12月底弘大气凝胶项目开始建设到2017年3月17日收到新洲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停止建设通知书之前,我公司从未收到新洲区环保局关于弘大气凝胶项目未报批环评审批应停止建设的口头告知或书面文件。

  2017年3月17日弘大科技收到武汉市新洲区环境监察大队新环责改[2017]2003号文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我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收到该文件后,公司立即执行,停止建设,至今没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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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大科技气凝胶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在防治污染履行环境保护方面,公司自始至终都严格按照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能够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新洲区政府对此项目非常重视与支持,成立了专门班子,协调安监、消防、环保、经信局、发改委等各部门提供定点的服务和支持,可以说,项目始终是在环保局的指导下进行的。

  2017年2月春节后,武汉市和新洲区纪委治庸办均来人了解环评进度事宜,对环评工作的进度有疑问,有不作为现象。2月26日新洲环保王新武副局长来到弘大科技现场态度突变,指责增加,对项目,由支持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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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7上午9:40左右,赵利洪区长与办公室主任一行来公司了解情况。并对有些干部不作为、不担当的行为做了自我批评,承认局面难掌握,可请专家来公司重新评估给出个方案。赵区长走后区环保执法4人,于书记带队又霸道的做了现场询问,要对我公司贴封条,我们明确反对,讲了这样做的严重后果,他们最后没有坚持。

  之后区委陈书记、高潮常委、纪委副书记、区常委纪委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以及管委会办公室张主任、李红林部长,后来环保局陈局长也来了。陈书记现场了解情况,陈书记问我对目前状况有什么建议和想法,我方回答:三个年头,建厂一年半了,就希望能尽快投产,现在我们投了1个多亿的资金,让我们停止建设,说我们未批先建,结果是这样。是政府一直在引导我们这么干。陈书记对着环保局陈局长说:“既然你们是执法部门,为什么现在才来执法,人家已经投资了1个多亿,投一千万时你们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坚持执法,到现在才来执法,人家企业承担多大的损失啊。”陈书记又问纪委副书记:“人家建厂这么长时间环保部门有到过现场吗”回答:“基本没来过”。2017.3.18晚上8:20送来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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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弘大公司环评工作未完成的问题,我们企业从2016年初列为重点项目后,环保局就一直在指导我们工作,环评报告于9月22日在政府网站公示后,到2016年12月底,三个多月的时间,环保局。在企业的多次催促下,区政府召开多次协调工作会议,会上环保局明确表态:只有安监、消防过关,环评也保证过;结果,安监、消防都过了,环评还是不予审批,自始至终不给企业任何说法,结果造成了现在“未批先建”的局面。建设过程中,环评工作一直在区环保局王新武等的指导下进行,事情发展到现在,公司损失巨大,和海空装备的试验工作、核电材料的样品制造都因为项目停止,延误工期,已经影响到海军和核电的材料供应。

  2017年3月至5月武汉市环保局会同新洲区环保局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核实全区共有175家在建或准备建设的建设项目,其中42家建设项目涉嫌存在“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其中环境影响较小、生产时间较早、适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等情况的项目有30家,环境影响较大、适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类别的项目有12家。报告中指出由于国科弘大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气凝胶项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5月18日,新洲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2017﹞2005号)。报告中称经新洲区环保局进一步调查核实,30个项目中,2个项目已立案查处;14个项目实际上未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10个项目正在督促其完善环保手续;1个项目准备拆迁;3个项目正在调查取证中。然而现实情况是新洲区环保局对于43家企业未批先建处罚标准不一,内幕难以清楚。

  弘大企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不要因为环保局的某些人不作为就对我国的海军和核电材料供应造成巨大的损失,同时,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我们深切谴责这种不作为现象对社会及国家的发展造成阻滞,并希望得到最终确切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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