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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农信社三名副主任涉“坟爷”系列骗贷案遭免职

时间:2017-07-04 18:41: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骗贷案嫌疑人陈小敏被追逃27月仍招摇过市曝出保护伞徇私枉法

日前获悉,经中纪委、国家银监会、广东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广东省银监局督办,广东省农信社日前对因涉及陆丰“坟爷”骗取贷款案、员工非法侵占银行资金案的陆丰农信社三个副主任林某华、李某星、朱某文作出免去行政职务处理的决定。

三名副主任涉“坟爷”骗贷案又丢官,涉嫌非法发放贷款罪未立案

据了解,2017年6月15日,陆丰市农信社三个副主任林某华、李某星、朱某文被免职,与广东省银监局在督办广东省农信社复查“坟爷”林耀昌涉嫌七亿元骗贷罪和贷款诈骗罪一案,以及银行人员涉嫌“监守自盗”409万元一案有关。

“坟爷”骗贷案,陆丰市农信社、陆丰市国土局职能部门、陆丰市住建局规划股原负责人、两家评估公司负责人、陆丰市八万镇农信社等乡镇农信社多名人员涉嫌勾结和共同作案。目前,尚有陆丰市农信社及涉事乡镇农信社郭某标等多名涉案相关人员未作出处理。

此前,陆丰市农信社信贷部门胡某钢、刘某列、黄某南等三名员工监守自盗,两年间涉嫌非法侵占贷款资金409万元,经广东省农信社责令陆丰市农信社依法报案,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说,该案为国家银监会要求广东省银监局复查追加“坟爷”林耀昌等人涉案7800万元,并关联陆丰市农信社七亿元不良贷款骗贷案过程中,牵出来的“案中案”。

另外,陆丰市农信社原主任刘某某,早于2015年7月9日因“坟爷”骗贷案追讨不力遭调离;2016年12月陆丰市农信社纪委书记林某俊涉嫌监管不力及消化“坟爷”骗贷案、不予重视实名举报案件等责任被广东省农信社调离岗位。

“坟爷”案实名举报人、共产党员林键国表示,虽有上述人员被追究行政责任,但上述陆丰市农信社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或非法发放贷款罪,应依法移交有关司法部门追究刑责,推进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固定“坟爷”等人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的犯罪证据。

“坟爷”骗贷案陈小敏、袁玉红、林汉招等嫌疑人招摇过市,多名民警涉嫌徇私枉法

林键国称,“坟爷”林耀昌勾结陆丰农信社、评估人员,伙同陆丰市环保局干部袁玉红、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逃犯”陈小敏、林春强、林汉招等人,以欺骗手段,伪造公司流水帐、虚构、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虚构购买化肥,使用犯罪主体“陆丰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及违规土地和虚假抵押物,离婚协议相互担保,重复抵押物等非法证明,实施7830万元及关联陆丰市农信社不良贷款七亿元骗取贷款和贷款诈骗系列案。

该系列贷款诈骗案,经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广东省有关部门交办,以及广东省农信社报案移送。尽管汕尾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依法对“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一罪立案侦查,但至今半年,该案多名涉案疑犯早被人通风报信逃避侦查,导致公安机关仍未能依法抓捕该案陈小敏、陆丰环保局干部袁玉红、林汉招等多方多名嫌疑人归案审查。

事实上,在这宗骗贷、贷款诈骗案中,陈小敏、袁玉红、林汉招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在传唤前已出逃。

因陈小敏名下登记的“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关联实际控制人“坟爷”林耀昌、其丈夫周镇潘将应被依法追加罪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且“坟爷”骗贷罪一案,“坟爷”仍勾结陈小敏通过该涉案“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作为“信用贷款主体”,伙同袁玉红通过违规土地作为抵押物及非法评估抵押价值,进行诈骗陆丰市农信社600万元贷款的行为,构成另外罪名涉嫌“贷款诈骗罪”。

目前,尽管陈小敏第一个罪名,其名下登记的“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5年3月,已被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立案网上追逃27个月,但是,办案单位李某雄大队长及办案人员却拒不依法抓捕其归案。

而据知情人透露,陈小敏、袁玉红最近不仅在当地招摇过市,甚至陈小敏日前还通过相关人员打捞周镇潘(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获刑6年)。

林键国称,当地警方相关人员拒不抓捕陈小敏归案,除了“坟爷”背后仍有汕尾、陆丰两级公安机关“原班人马保护伞”之外,陆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以及陈小敏“亲戚”——疑似原公安局副局长、陆丰市森林分局某局长涉嫌提供帮助。

陆丰市环保局干部涉案“坟爷”骗贷案“安然无恙”

林键国称,陆丰环保局干部袁玉红涉嫌伙同“坟爷”骗贷案,提供违规抵押物,利用“离婚协议书”,帮助“坟爷”成功骗取巨额贷款。但“坟爷”骗贷案相关办案人员仍然没有依法抓捕其归案审查。

陆丰市长城投资公司法人林汉招又涉“坟爷”骗贷或贷款诈骗罪

林汉招担任“坟爷”涉案“安福公益性墓园”会计,于2013年汕尾市公安局治支队立案侦查“坟爷”林耀昌、林耀忠非法经营安福墓园一案涉嫌非法经营罪,而林汉招却被人通风报信出逃,成功伙同“保护伞”帮助“坟爷”涉嫌非法经营罪逃避起诉。

在“坟爷”骗贷案中,2011年11月,“坟爷”勾结林汉招以陆丰长城投资公司2.5万平方生活配套用途土地作抵押贷款800万元,但该土地于2007年8月(在其贷款4年前)已被“厦深铁路公司”征收赔并建设铁路设施。

而“坟爷”、林汉招涉嫌勾结“评估公司”并通过规避铁路“红线图”拍照,作假评估报告等非法证明,成功向陆丰市农信社诈骗、骗取贷款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但是“坟爷”骗贷罪被立案侦查之前,林汉招早已逃查。

林键国表示,相关嫌疑人目前被安排逃避,将会导致“坟爷”骗贷罪等相关犯罪行为难以固定证据,会造成其再次逃避法律的制裁。

林键国认为,“坟爷”骗贷案关键涉案疑犯出逃的这种手法,与此前于2013年汕尾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立案办理“坟爷”林耀昌、林耀忠非法经营安福公益性墓园一案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手段一样,当时因不予依法抓捕涉案“安福墓园”的财务、会计林汉招、林少粒父女,最终“坟爷”该罪在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成功逃避非法经营罪的追究及非法所得免被处罚。

举报人称:“坟爷”系列犯罪尚待汕尾市公安局依法追加

林键国表示,“坟爷”林耀昌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仅是其累累罪行中的“冰山一角”,其还涉嫌“贷款诈骗罪”、“陆丰东海仁易水泥制品厂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伙同“刑满释放”人员、潭西镇三届人大代表、高园村长林中存等人实施作案的6.29和10.11两起挖掘祖坟、打砸祠堂打击报复罪。

林键国认为,“坟爷”系列骗贷案关键时刻,“坟爷”幕后的本地“原班人马保护伞”仍不放手,希望希望国务院、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国家银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纪委、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检察院、广东省银监局、汕尾市委市政府、汕尾市人大常委会、汕尾市纪委、汕尾市委政法委、汕尾市检察院、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银监分局等继续对案件进展加以重视,督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扫除保护伞。

与此同时,林键国还希望汕尾市公安局及市经侦支队包案责任领导加强办案,依法固定“坟爷”林耀昌等人骗贷罪的犯罪证据,及时侦控涉及本案的多方涉案人员,查封其涉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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