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克东县居民杨万林,1949年3月15日出生,现年已68岁。现实名举报克东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兰玉国,以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违纪违法。以建筑办公楼的名义损公肥私。以建筑办公场所为由,扩大增地面积,损害农民利益,批而不建,公开向工程承包人勒,卡,要,拖欠工程款不予结算。
2003年,兰玉国以供水公司,在克东县宝泉镇建办公楼。将该工程承包给我杨万林,总价54万。结算工程款48万。兰玉国管我要了6万元好处费。
2006年,兰玉国以供水公司名义,建办公楼,现在使用的便是。该工程以650万(包工包料)为全价款。开工前后兰玉国公开让我送钱。我给了兰玉国三次好处费,5万、6万、20万,共计31万(均有证据)。兰玉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以我杨万林的名义结算390万给我,其余至今未结。
2007年、2008年、2009年一直找兰玉国要工程款。不但不给,他弟弟还把我强行推出门外。狂言:“随便去哪告,不给”。2010年~2017年一直找克东县相关部门。克东县法院、克东县检查院、克东县纪委。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
另,自来水是当地公共配套设施的一项公益事业。不明白为什么克东县自来水公司是私营企业。自来水的收费定价如何监管?变成经营性质,如何保障供水的公平价格?请克东县政府相关部门严查。公示自来水收支明细,以正视听。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不给钱将继续上访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