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流出。该通知明确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要求,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与近期媒体热炒的“关、停、并、转”,引发互金全行业的高度关注。笔者结合相关业务研究及行业产品实践,对国内互金平台金交所业务合作模式尝试分享一二。
一、地方金交所概况
1. 地位
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地方金交所”或“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交易所市场可划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中,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场内交易市场;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新四板)以及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则属于场外交易市场,具体如图1所示:
2. 发展历程
为促进国有资产的规范化处置,财政部先后制定了针对金融类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三个政策性文件:(1)《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以及(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金融资产交易所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2010年05月21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成为全国首家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同年5月30日,在一行三会、财政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北金所)正式揭牌运营,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债券发行、交易平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以及财政部指定的金融类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此后,各省市相继成立金融资产交易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金交所的数量已达到50多家,交易功能和业务类型趋于多样化,国有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呈下降趋势,非标资产交易业务蓬勃发展。
由于包括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金融资产交易所在内的交易场所在其业务活动开展中不断暴露出的风险和日益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38号文的内容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下称“37号文”),此后各主要监管部门、各省市也相继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通知和实施办法等文件并开展了辖区内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
2017 年01 月09 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次日,证监会发布《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公告,称一些交易所在通过验收后违规行为又“死灰复燃”,对此会议决定部署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2017年02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目前进展如何以及后续证监会会有哪些具体措施时强调,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金交所)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 人私募上限等。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017 年06 月30 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2017年03月06日,《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广泛流传于网络。同年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流出,明确提出“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自此,互联网平台与地方交易所业务合作正式开启实质性监管之路。
3. 特点
目前国内地方金交所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市场分散,地域界限明显;
(2)多数金交所都由所在地的产权交易中心和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金融机构控股;
(3)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类似,但鉴于尚无统一监管规则,业务创新的自由度较高、可开拓空间较大。
二、地方金交所的业务范围及流程
1. 主要业务范围
地方金交所的本质应属于“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平台”,考察目前地方金交所的业务开展情况,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基础资产交易业务。该业务包括两类:一是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二是非标资产交易。根据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资产交易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信息耦合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2. 业务开展流程
各个地方金交所的业务规则由其自身制定,并无统一标准。鉴于上文已提及的地方金交所业务模式趋同的特征,其业务开展流程可大体归纳如下:
(1)融资方(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亦可称之为资产持有人、转让方等)向地方金交所提出挂牌交易申请;
(2)地方金交所审核融资方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挂牌交易申请;
(3)地方金交所受理融资方挂牌交易申请的,在地方金交所或其指定平台上发布产品信息;
(4)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意向投资人购买该挂牌产品的,则融资方可申请延期,否则地方金交所将挂牌产品撤牌;
(5)如有意向投资人拟购买该挂牌产品的,则地方金交所审核并确认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6)审核通过的,地方金交所组织投资人与融资方完成交易,包括签署协议、划转资金、到期偿付、登记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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