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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观音山:秉承法治 奋进拓取

时间:2017-07-07 15:21: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 宫利) 近年来,在全国上下越来越重视生态保护的形势下,作为珠三角的旅游胜地,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遭严重破坏的情况却依旧未能得到彻底遏制,相关人员依旧没有得到相应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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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一份文化遗产”

1999年11月30日,在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书》,开始了以该社区集体林场为基础的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合同期限为50年。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东府办复(2000)458号】《关于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问题的复函》。此函中,东莞市政府同意建立银屏山等4个自然保护区和同沙等16个森林公园,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被正式列入16个森林公园之列。

2001年4月,观音广场完工;6月,世界最大花岗岩观音圣像完工;11月4日(农历九月十九),观音圣像开光暨观音寺奠基。

2002年5月22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成为政府授权开发观音山森林旅游资源的合法企业。

2002年,观音山和广东省科学院广州地理研究所合作兴建了古树博物馆,为研究500年来气候地质变迁带、减少温室效应以及气候领域提供了宝贵的资料。2003年初,观音山古树博物馆正式免费对外开放。此为全世界首家古树博物馆。

2005年12月23日,观音山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命名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2009年12月28日,观音山公园荣获国家4A级旅游景区称号;2012年10月25日,“观音山书画院”和“中国国际商会文化产业委员会观音山创作基地”揭牌成立。

经过多年持续投入巨额资金开发、建设和运营,观音山森林公园逐步成为享誉中外的“南天圣地、百粤秘境”、东莞市的“城市绿肺”;逐步成为集生态观光、娱乐健身和宗教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风景区;逐步成为名副其实的生态名山、文化名山和佛教名山。

“现在我们的目标十分清晰,那就是为国家和人民留下一份文化遗产。”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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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泽万代的公益事业

建设森林公园本身就是一项大型公益事业,观音山公园董事长黄淦波不但做好了本职工作,还把惠民利众的公益产业链延长了。

2003年,观音山成立的第三个年头,观音山公园在董事长黄淦波的引领下开始对当地的普通百姓、军人、残疾人及老年人实行免票制度。十几年来,观音山公园累计免门票总额过亿元。

观音山公园还长期致力于倡导益民惠众的慈善公益文化,为积极响应国家全民健身日号召,在社会广泛推广全民健身计划,宣传健康生活理念,自2005年以来,观音山公园连续8年累计组织数十万市民免费参加全民健身登山活动。

为给单身男女青年搭建交流沟通的平台,观音山公园联合主流媒体,主办多届相亲会。活动累计吸引了近十万余名粤港单身青年参加,数千名青年在观音山公园成功牵手,该活动已成为中国目前规模最大、最有影响力的相亲交友盛会之一。

观音山公园主导的青少年传统文化体验行动“启智行”,作为传承传统文化、培育和发掘青少年智慧的教育实践活动,有力地激发了青少年的家国观念,成为素质教育的良好平台。随着活动的推广,越来越多的游客带着孩子来到观音山公园,通过了解观音山“孝行文化”,教育孩子行孝道、守礼仪、爱国家。

每项活动的开展实施,不仅是观音山为社会谋福的具体举措,更体现了观音山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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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遭不公待遇

然而,有此番成就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本应发展得生机勃勃,但却因遭遇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公待遇而被折腾得内外皆伤。

1999年,黄淦波与石新社区居委会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书》和《协议书》属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观音山公司作为合同约定范围内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人,合同所包括建筑、建筑所占用的土地的用益物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体现合法权益的《林权证》18年来始终不能变更过户。

2004年起,为提升品牌价值和管理水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始准备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并于2005年初向东莞市林业局报送了有关申报材料,请求批准和支持,但东莞市林业局以没有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等理由不同意申报。2005年3月,观音山公园又先后三次向樟木头镇政府书面申请,镇政府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后观音山公园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广东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2005年12月23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得到国家林业局批准,正式成立。

但获批国家级森林公园称号后,当地政府却不予承认。

2006年10月10日,樟木头镇政府上报文件《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示》,请求东莞市政府同意将观音山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中;11月11日,东莞市政府下发《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2006)912号】称:“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概算,镇政府负责涉及收回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及征地的补偿问题,并由市、镇两级分担其工程建设资金。”

2006年初,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樟木头镇政府对观音山公园做了规划,并于6月8日下发文件,以“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为由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至于收购价格,时任樟木头政府常务副镇长罗某口头通知“3000万元收购观音山”,并且不是给现金,而是给一间约1万平方米的旧厂房,其实际价值不超过1500万元,而此时观音山公园的投资、招资已经过亿元。后经观音山森林公园多方努力,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领导的支持下,第一次收购才告一段落。

2007年,国家林业局批准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即观音山公园内会展中心周围1500亩区域内可进行旅游附属设施建设。2009年3月16日,时任樟木头镇领导的李某某对观音山经营者称:根据市委领导刘某某的意见,镇里打算收购观音山公园,作价在1亿元左右。而此时公园投资和招资超过6亿元,收购再次被拒。

2010年1月28日,石新社区居委会起诉黄淦波与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开发合同,要求黄淦波与观音山开发公司返还樟木头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其经营权。此案历经两审,2014年3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最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至此,纠缠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4年多的经营权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期间,观音山森林公园也遭遇三项工程“穿越危机”,总体规划难以实施。据有关报道披露,有3项建设工程都先后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直接“穿越”:一是从莞高速清溪支线工程以打通隧道的方式“穿越”;二是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以填埋的方式“穿越;三是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等单位五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观音山架设线塔工程。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指出:三项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不能按规划进行建设。

观音山生态环境不仅遭遇工程“穿越”,也受到附近村民毁林种果树、违建别墅、擅建商业等行为的干扰破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境内现有荔枝树的面积至少为1085.91亩。而公园在接手时,荔枝林只有区区200亩,其余果园均为村民擅自毁林种植。

除此之外,观音山公园门票申请市场调节价、报建基础设施也被当地相关部门否决。

法律条文变“空文”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管理办公室2013年11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严禁风电、房地产项目。严格控制水电项目。”并指出各省报送审查的建设项目,应仅限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内的项目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项目,但是南方电网高压线工程这种非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内的项目却在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通过。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中石油“西气东输”工程,从莞高速公路工程以及南方电网高压线工程既非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而且在建设过程中也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但三项工程依然在观音山公园核心区内强行通过。

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第一项第二条规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但是,作为东莞市筹建项目的从莞高速公路清溪支线,却占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核心区强行而过。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但是,观音山公园内却有近10幢与《总体规划》不相符的违章建筑存在,至今仍屹立不倒。

根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被附近村民毁林种果高达1000多亩,并且不能提供林业部门提供的批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国务院2010年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就国家森林公园而言,根据规划,除必要的保护设施和附属设施外,禁止从事与资源保护无关的任何生产建设活动。

虽然现行的诸多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仍未能有效阻止观音山公园内违法行为的发生,也未能将违法人员绳之于法。

维权任重道远

据官方资料显示,东莞市原市委书记刘志庚在2011年12月离开东莞升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后,于2016年2月4日接受组织调查,随后进行了立案审查;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新京报》报道,早在2012年,一位自称“已经参加工作40年的东莞市民”在网上发布举报信,称刘志庚干预位于东莞樟木头的观音山建设。

之所以在成为国家森林公园后其经营权被各方觊觎,观音山公司的理由是,观音山的大面积土地若能开发房地产,将会带来巨大的利润。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如果按1∶2的容积率进行建设,观音山1500亩土地性质改变后可开发20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若按每平方米获利0.5万元计算,利润价值达100亿元。此外,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外西侧还有一处20多万平方米的果园,若按照1∶5的容积率进行商业、住宅开发,此地块的利润价值也将超过80亿元。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虽然刘志庚已经落马了,但他会继续就刘志庚等东莞官员侵害观音山合法权益的事情向有关部门反映,必须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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