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到五十岁的张海鹏在齐齐哈尔市很有名气,他的名气不仅仅来自从一名教师变成一名全省闻名的保险业精英,更来自他把齐齐哈尔地区农村几十家农村合作社组织起来成立一个联社,就在他雄心勃勃要打造全国第一大联社、做成全国的品牌时,被这个市下属的一个县城警察给抓了,且以“非法经营罪”判了三年的有期徒刑,他的这个罪名的来源是为联社下属的合作社提供农资之一的柴油,而从中收取了“服务费”。
给自己的社员弄来低价的农耕必需的柴油为何被定为“犯罪”?他的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联社的集体行为?为什么他的做法在得到当地工商、商务、安监和消防都许可的情况下,法院还能判他三年刑?这其中,是不是还有法律之外的因素在操纵着“张海鹏案”?带着众多的疑问和不解,记者于近日前往黑龙江的齐齐哈尔市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
缘起:为联社社员购了便宜的柴油
2014年5月,张海鹏放下了本来干得十分优秀的保险这一行,与齐齐哈尔市境内的两家农村合作社联手,成立了“关东大地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联社”,不久,又与这个市的依安县、泰来县、克东县、甘南县、龙江县及拜泉县等多地农村合作社签订合同,几十家小合作社加入了他的联社。
被查封的合作社油站
为这些合作社搞农资代购始于2015年7月,因这时合作社的农资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已过期,于是,“关东联社”就将重点放在了农资柴油这个项目上,也就是从这项农资起步的张海鹏,因弄到了价低质优的柴油而很快得到了联社下属合作社成员的信任和佩服,也因此,很快地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在齐齐哈尔地区,有大小农村合作社近300家,个别大的合作社每年用柴油量就在2000吨左右,张海鹏能购来每吨低于市场价300元到700元的柴油,无疑对社员们做了件大好事。但是,张海鹏明白,柴油属于特殊的农资,于是,在做这件事之前,他先找到齐齐哈尔市的工商、商务、安监及消防多个部门征求意见,这些部门也将张海鹏要做的事及目前这个市在此方面存的问题及今后如何管理等意见,上报到了省级对口单位,最后张海鹏得到了这些部门以文件形式的批复,消防和安监部门出了个合作社自建储油站标准,工商的回复是因柴油属农资,因自用不必办理经营许可,有了这些,张海鹏大干起来了。
因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的好处,正符合政府扶农、扶贫的宗旨,于是,在多个储油站建成时,县里领导还亲自去讲话剪彩,这个市的党报、电视台也跟踪进行报道,如《“社员供油站”一年为农民降1.4亿元成本》、《合作社储油站改变了农民储油老习惯》等等,这些报道,使齐齐哈尔辖区乃至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都知道了此事,张海鹏更有名了,本来就很自信的他,想发展更多的合作社加入他的联社,要大干一场,但是,他没有感觉到,此时,一场厄运正在悄悄地向他逼近。
突变:依安县警方将张海鹏刑拘
2016年4月14日,张海鹏在吃饭时,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警方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当场告诉他:“你涉嫌非法销售柴油被拘留了”——这时,距齐齐哈尔市委机关报等媒体大量报道关东联社“社员加油站”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推动农业发展典型经验还不到三个月时间。
当地媒体的关于为社员节约1.4亿元的报道
5月5日,张海鹏的爱人收到办案警官的电话,说得交40万罚款,这40万元属非法获利,交了钱就可办取保候审。5月7日,他被取保候审了。
对张海鹏而言,被刑事拘留他万万没有想到,而让他更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张海鹏走出看守所的一天前,依安县警方来了个大行动,将这个县与他合作的总共3家合作社的柴油全部没收,而且,只给一家的22吨柴油出了个“收缴物品清单”,另两家什么手续也没有给,“几乎就是被抢了”。但有一点,似乎让张海鹏悟出点事发的名堂,那就是,这些公安人员在收激这3家合作社柴油时,所有的工具全是这个县的“中石油”单位提供的,并有中石油人员跟着“执法”。
记者采访得知,与张海鹏一块被送进看守所的,还有关东联社的两位负责人。本来,走出这看守所的张海鹏,应该明白了很多事情,也应该改变自己的很多做法。比如,依安不容他就离开吧,也别追究人家警方什么了,还有那么多县在支持他,但是,他的性格决定他一定要在这依安县弄出个是非出来,于是,他一面拿出充分证据为自己并非“非法经营”进行辩护,另一面对依安县警方的行为进行控告,齐齐哈尔市政法委、齐齐哈尔市纪检委、依安县检察院等,控告的内容并不多,但个个击中要害。如罚没大量油品不出清单,且私下卖出;在取证调查时,实行恐吓、威逼手段;当面篡改当事人笔录,公开制造虚假证言等。
他这样的做法很快见了“成效”,自己联社的“非法经营罪”没有洗清不说,出来两个月之后的7月7日,这天下午他接到办案人员电话,让他去依安警方那里商量这事咋个了结法,张海鹏去了,结果到了那便被抓了,21日正式批捕,虽然这个县的检察院在办案时两次退卷要求警方补充侦查,法院也有一次退卷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的理由不够充分,但是,还是于今年的2月和5月进行了两次的公开开庭审理,结果是,“张海鹏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三年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
结局:领了三年刑的张海鹏提起了上诉
按理说,对犯有“非法经营罪”者是不难判定的,因我国刑法中对这个“非法经营罪”说得明明白白,但是,从张海鹏被批捕到最后下判决,整整用了一年时间,可见,在这个依安县法官面前,给张海鹏定这个罪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合作社无加油站,社员这样储油
在庭审中,张海鹏和他的辩护律师观点是高度一致的。他们认为,联社向成员社供应0号农用柴油属于代购行为,不是经营活动。柴油属于农资,这是国家多年前就规定的,合作社和省工商局农民合作社示范章程样本中,均有合作社可以接受与本组织业务有关的组织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服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具有“行政违法性”,也就是得由工商部门来认定其违法性,在工商部门认定确实构成违法且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他们联社的行为并没有市级工商部门的认定,相反,工商部门还是允许了的。联社根本没有牟利的意图和想法,若不是警方介入这么早,联社到年底还要将结余按章返还给成员社的,联社代购柴油的行为,也是联社的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即使联社收取一点费用也是合法的中介服务费,而非经营获利。
如此的陈述和辩护也十分的明了,但是,法院还是认定:“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具备销售柴油资质的情况下,在几个县非法经营柴油。”所以,张海鹏犯有“非法经营罪”。
在细查判决书时记者发现,判决书有多处是前后矛盾的,比如,一会说联社非法销售柴油,一会又说张海鹏本人非法销售柴油,单位和个人,这在法律上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张海鹏的一审辩护律师明确表示,他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见过法院判错案的,但没有见过错成这样子的判决,法院的法官把法和规全抛开,硬要判决有罪,这是他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所以,此案一定要上诉,等待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相信在这个地区没有法与公道可言,“张海鹏案”一定会有个公正的结局。
在法定期限内,张海鹏向齐齐哈尔市中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齐齐哈尔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宣判其无罪。
记者手记:张海鹏动了谁的“奶酪”?
采访完“张海鹏案”,让记者马上想到的是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王立军收购玉米案。村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一区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的决定。于是,再审后,王立军无罪了。这个王立军案与“张海鹏案”,是多么的相似。
采访结束,记者心中有太多的不解。
先说说这依安县。张海鹏合并小合作社及为其代购柴油业务,并不是从依安开始的,而是从齐齐哈尔临近的区县开始的,怎么到了依安这里就成“非法经营”而使当地警方对其大动干戈?是别的区县领导和警方不懂法不知道什么叫“非法经营”而只有依安县知道还是另有原因?
再说说这依安警方的执法行为,收缴了县里共3家联社储存的柴油,所谓查获的柴油到底是多少?哪去了?一家开了收缴物品清单的22吨柴油呢?据说当场就让当地的中石油给拉走卖了,这合法吗?记者在想,如果张海鹏在第一次出来后不到处地告他们的违法行为,是不是从此他就没事了?再次进去非打个罪名不可,这是不是在报复张海鹏呢?
还有这依安县法院,警方取得的证据全是说张海鹏的联社为他们“配备”的柴油,而没有一份是说联社卖给了不是社员的外人而获利。当事人和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怎么还是一意孤行、非要以“除柴油外没为下属合作社代购其它农资”为根据,就判个“非法经营罪”?到警方介入时,张海鹏的联社有机会代购其它农资吗?还有,判决书写着罚款5000元,可那40万呢?判决书中为何不提也不给当事人任何的凭证?所以记者在想,这法院到底是在按法律判案还是按人的指示判案?这背后是否隐藏着腐败?
对张海鹏的判决疑点太多,那么,法院为何要如此判决?张海鹏联社的行为,到底动了谁的奶酪?也许张海鹏和他的联社成员们早就知道,但记者想不出。
现在,因张海鹏被判刑,很多与他联合的合作社都如惊弓之鸟,本来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建成的地下储油站,有的自已将油罐挖了出来,又恢复老式的地上铁桶储油,有的虽然未动,但也不敢为社员供廉价油了。地上与地下储油哪个安全这还用细说吗?
曾被当地媒体以正能量典型宣传的“社员供油站”已近全部瘫痪,那一年共节省的1.4亿当然也无了踪影,谁之过?在当今国家处处以帮农、扶农为首要工作的形势下,这样的结局能不叫农民痛心吗?
一切还都没有结束。有专家说,“张海鹏案”的最后如何定格,直接会影响到齐齐哈尔地区及整个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及走向,可已损失了的农民利益又谁来埋单呢?记者将继续关注着此案的发展。
记者 吴迪文并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