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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贷备案登记办法发布 电子合同无需存证

时间:2017-07-11 12:15:40    来源:网贷平台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7月7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成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网贷行业登记备案管理的一个风向标。

  本网关注到,全国已有厦门、广东省(深圳市除外,下同)、上海、深圳等省市陆续下发了P2P网贷备案登记相关的监管办法。在这些办法中,都强制要求网贷平台“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的内容,这一硬性规定使得网贷行业中一定体量的大平台普遍对此项政策充满担忧。

  看起来更“规范”了,为何却让人忧心忡忡了呢?原来此项规定在信息安全、商业数据保护等方面与《网络安全法》的要求相悖,将企业数据悉数奉献给第三方,虽使监管“合规”,却让被管理的各大网贷企业陷入数据泄露的风险泥潭,原本有利于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管理办法》事实上却在“违法”(《网络安全法》),让人担心此项规定引发的数据安全风险会不会是网贷行业下一个风险的集中引爆点。上海市某大型P2P平台负责人坦言:“ 如果引入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机构,如此大基数的用户数据和信息,将毫无保留的暴露给提供存证服务的机构。这对网贷平台来说可能导致致命的系统性风险!”

  在北京市发布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中,并未“一刀切”的强制要求网贷平台将电子合同存给第三方平台。这是因为北京在这方面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模式,无需将电子合同存给第三方平台就可以解决电子合同法律保障问题。随着《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北京这一做法无疑将给全国网贷行业带来示范和引领作用。

  据了解,关于电子合同问题,网贷行业目前存在两类解决方案:

  第一种是以不获取平台信息和交易数据又能满足法律要求为特点的可信时间戳加电子签名方案(TSA+CA),这种方案一般是在平台本地部署电子签名软件,通过使用第三方CA的数字证书来标识签署者身份,电子合同使用数字证书签署后向国家授时中心建设的时间戳服务机构(TSA)申请可信时间戳认证。经CA签名和TSA认证的电子合同,在出现纠纷时无需公证和司法鉴定就可以作为有效的电子证据使用。

  另外一种是网贷平台与第三方存证和签名平台对接,将需要签署的电子合同以及投资人、借款人身份信息交提给第三方平台,由平台生成并保存签署后的电子合同。出现纠纷时,由平台方向与其合作的公证处或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合同数据,公证或鉴定机构出具相应书证给裁判机关。

  随着网贷行业的发展,在满足监管需求的情况下,能否将选择权交给平台也体现了行业监管部门的管理艺术。

  关于电子合同,各地管理部门如何去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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