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深圳籍P2P网贷平台在进行资金存管时,合作对象须是“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设有分行以上(含)级别机构的商业银行”。这一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规定引起诸多争议。
事实上,深圳并非首个提出银行存管属地化的城市。早在今年6月1日,上海金融办就先行一步,发布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
由于网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都没有平台“存管属地化”的规定,上海、深圳两地的政策甫一出台,就成为备受争议的话题。骤然而降的规定让不少正着手存管工作的平台措手不及,不少已经签约乃至上线了银行存管系统但所选择银行不合属地化要求的平台,或不得不选择重头再来。
那么,监管部门要求“存管属地化”的用意何在?对此,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认为,此举或意在便于今后监管,而且实行存管属地化,也并不是无迹可寻。
根据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资金存管机构 “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存管银行这里报送数据信息、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平台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由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网贷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属地监管的原则,地方金融机构要对P2P网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这个银行最好就是辖区内的银行。如果银行远在辖区之外的外市乃至外省份,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可能就比较困难。
另一个问题是,聚讼纷纭的银行存管属地化能否最终敲定,又会不会成为潮流?从目前来看,上海、深圳两地的办法尚处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来情况如何仍存在变数。
此外,在已公布了银行存管具体办法的各地中,存管属地化原则也并没有被普遍采用。广东省于今年2月份公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不见存管属地化的字样。北京金融办刚刚公布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涉及存管属地化的条款。
厦门金融办内部人士此前也向媒体表示,厦门没有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不过,厦门找到了便于监督管理的替代方案,该市金融办牵头成立了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银行资金流的数据必须接入这一平台,进行资金流和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的匹配。
唐学庆认为,厦门金融局这一通过技术手段改进监管的做法颇具可行性,既实现了对银行存管工作的有效监管,又解决了监管部门跨境监管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