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政府办公室应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主管县政府日常政务工作,实施行政指挥和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河北省高阳县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赵曙光,现还兼任高阳鑫境界房产开发公司破产组的管理组组长 ,掌控着破产程序的全局。
2017年6月28日,诸多媒体刊发了题为《河北高阳房企却历冰火两重天》。近日,记者赶赴高阳对报道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暗访,一探究竟。
2017年7月3日,诸多媒体再次将题为《河北高阳房企能否借雄安东风复兴》跟踪报道。文章中多次提到由于管理人、责任人的原因,据债权人统计,仅仅鑫境界公司一年多来的借款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近2个多亿人民币,每天平均高达40万元。而一旦由高阳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将项目重新转包,不但鑫境界公司会化为乌有,成百上千的投资者,也可能连投资的本金也无法保证拿回,《破产法》第130条有关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破产法》这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身为县政府的官员,掌控着破产程序的全局,对现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政府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债权人是否可以向管理人追究责任赔偿?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和解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目前,鑫境界公司多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表达了终止鑫境界公司破产程序的愿望。只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仅仅在雄安新区建立这个重大利好消息发布几天之后,清算小组就强行的发布了重新对鑫境界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告,其目的让人不禁疑窦顿生——难不成,这个由当地政府官员参与并主导的破产清算小组,并不想让鑫境界公司起死回生?并不想保证成百上千的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鉴于鑫境界公司所开发的“鑫城壹号”项目的强健盈利预期,至今已经有众多投资者找到鑫境界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参资入股,资金高达6、7个亿,项目解套、鑫境界公司已和各参股公司达成意愿,形成启动方案。起死回生已经指日可待。但现在鑫境界公司面临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现实——破产清算小组似乎并不愿意让鑫境界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众多债权人的权益似乎也不在其考虑范畴,一条冷酷的锁链,已经套向了鑫境界公司的脖子。显然的,鑫境界公司的死活,决定权已经不在自己的手中,更多的,是取决于这个由政府官员主导的破产清算小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8条明文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赵曙光身为高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直接参与并掌控企业的破产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党纪处分的要件。
媒体多次跟踪报道,是否能引起高阳县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何处理和落实?媒体将继续跟踪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