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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刀切禁止P2P债权转让 投资者长期标恐将无法提前兑现

时间:2017-07-19 09:46:05    来源:网贷第一品牌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7月17日晚间,有传言称广东(非深圳)地区的监管层在平台整改过程中,要求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券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向广州多家P2P平台负责人求证此事,均表示确实有收到监管层口头通知,但并未下发正式文件。此外,证券时报记者还获悉,广东省金融办于7月17日下午,召集广州地区的P2P平台,会议上再次传达了禁止个人债权转让的规定。

  如若广东监管正式下发文件通知叫停P2P债权转让模式,对于那些投资长期标的投资人来说,提前“赎回”资金的灵活性就会大大减小,甚至无法提前兑现。这无论是对平台还是对投资者来讲,资金流动性就会受到巨大冲击,因为对于网贷平台来讲,最核心的就是平台自身的流动性问题。

  广东颁令:禁止P2P债权转让

  根据广东某P2P平台近期收到的《整改通知书》中提出,平台产品“债权转让”出借人之间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在债权持有周期内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进行债权转让,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第八项规定,禁止各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项规定用了“等形式”兜底,也就说由此延伸出来的其他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至少在监管层看来应该被禁止。

  团贷网联合创始人张林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我们之前提交的整改报告里,也提到了债权转让这个板块会关闭掉,原计划是在8月31日之前会停掉,因为债权转让在团贷网的资产规模中权重非常小,大概1%的比例都不到,债权转让板块也会随着监管层的文件下发会提前关闭。”

  广州某P2P平台媒体负责人亦表示,债权转让资产会逐步退出,昨晚公司按照监管层的意思开会到很晚,商议接下来应该怎么做,虽然广东金融办给了一定的退出时间,但对平台的压力依然很大。

  债权转让功能对平台的重要性

  我们回到债权转让这一问题本身,债权转让对于平台流动性管理至关重要。而个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是网贷平台为了解决借款标流动性问题的一种功能创新,尤其是借款期限较长的大平台。

  举个例子,比如小明在A平台投资了一个三年期标的,收益率在12%,因为突然急需用钱,所以需要转让债权,提前赎回,而这个时候小王接手了这个债权,小明提现走人,小王就成了债权人。

  从投资者角度来讲,平台是否有债权转让功能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随时退出和提现。因为金融风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今天没有风险的平台,不代表以后也没有,这也就能理解,为何期限越长的标的,年化收益率就越高。

  对于网贷平台来讲,债权转让模式就是来解决平台主体流动性风险这个最核心的问题,只要有资金源源不断的进来,这个平台的流动性就会越好,就不会对平台造成提现压力,也就不会爆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

  所以如果禁止投资人之间的债权转让,那些已经购买了长期标的投资人,会因为找不到接盘方,导致提前赎回失败,无法提现,只能持有到期退出。

  但是债权转让模式发展到现在,为何广东监管层却突然要叫停?

  民投金服CEO陈明表示,债权转让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就是线下资产拿到线上进行转让,那么底层资产在不断被转让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借款人信息、债权信息不透明,和资金挪用情况;另外由于借款人大多是长期债权,而出借端客户多是短期,也就说短期资金配长期资产,那么就需要平台重新匹配债权,很容易出现期限错配问题,若接盘方减少,就容易出现提现挤兑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

  聚金资本副总裁魏庆辉则向记者表示,监管层其实主要为了防止网贷平台以“债权转让”为契机推出的“类活期”产品,交易结构复杂,导致监管难度增大。

  剑指“类活期”产品?

  类活期产品,其实就是P2P平台推出的一种类似于余额宝的一种活期理财产品,而这个“类活期”产品其本质上也是债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我们以小牛在线“天天牛”为例,其收益方式按日计息,按月复投,起息日期为T+1,也就是说你今天买了,明天开始计息,今天提现,明天到账,遇到节假日,到账时间往后推。

  按照****专栏作家肥皂的理解,这就就牵扯到了投资人的赎回问题。A投资人今天买了,明天赎回,后天到账。B投资人就接手了A投资人的债权。说白了就是A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了B投资人,因为平台的流量很大,所以形成相对无缝的对接,有的甚至是智能理财,智能投标,自动匹配新的投资人(债权人),有点类似于击鼓传花。

  说到底,“类活期”的理财,之所以能让投资人这么快速的提现,也是来自于投资人之间快速的债权转让和债权匹配。

  “基于债权转让逻辑而进行的智能投顾等技术发展将受到限制。”陈明表示。

  而“类活期”产品最大的痛点就在于快速债权转让和债权匹配的撮合交易中,肯定会存在期限错配问题,据业内人士表示,“类活期”产品目前体量非常大,投资者也非常多,如果一旦这类产品也被禁止,会造成投资人对平台进行挤兑,平台容易爆发系统性风险。

  “这个行业目前发展太快,监管还没完全跟上,这次禁止债权转让其实跟之前深圳金融办限制深圳网贷平台跟金交所合作一个道理,按照监管层的意思,其实并不希望看到平台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后最好进行一对一的资金资产匹配。”深圳某P2P平台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互联网金融第二季度监测情况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6月30日,网络借贷、网络众筹及互联网支付三种业态的累积交易总额超72.8万亿,其中网络借贷超5.54万亿(经对2000余家网络借贷网站公布数据进行统计),2017年第二季度新增54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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