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的吴女士给媒体记者打来电话,反映她被一位名叫吴杰辉的政府工作人员(现已退休)利用感情诈骗300万元的情况。吴女士称:由于吴杰辉长期在政府部门工作,积累了比较深厚的人脉关系,所以当她到朝阳区法院起诉讨要借款的时候,吴杰辉就公开威胁她说“随便你到哪里告我都不怕,公检法我都有关系”。
吴女士告诉记者:2003年3月7日,我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外交部领事司工作的吴杰辉。最初我与吴杰辉只是普通的朋友,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吴杰辉跟我说,他妻子王斌因为有病子宫被切除,所以脾气变得特别暴躁,是个名副其实的“母老虎”,再加上王斌对他的父母不孝顺,所以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吴杰辉还对我说了好多甜言蜜语的话,并且承诺要跟王斌离婚,跟我结婚。从2006年到2010年期间,吴杰辉对外都称我是他的表妹。吴杰辉常年在国外工作,2007年其父亲病故时,妻子王斌跟儿子都不愿意回老家,吴杰辉就跟我借3万块钱,让我去珠海老家帮他全程安排父亲丧葬事宜。
随着公司的生意越做越大,我手头有了一定的积蓄。在跟吴杰辉相处期间,吴杰辉以各种理由从我手里借走了三百万元人民币。部分借款是我把钱汇到了吴杰辉老婆、哥哥、弟弟、妹妹的账号上,但大部分是吴杰辉直接从我手里拿的现金。
2010年5月5日,吴杰辉跟我说他已正式向老婆王斌提出离婚,准备娶我,说只有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他才感到幸福,还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但他又对我说,因为他的老婆是个“母老虎”,不好对付,如果要跟她离婚的话,需要补偿给她壹佰万元人民币。让我再借给他一百万元。当天吴杰辉从我手中拿走了三十万元,并给我写了张借条。同时,吴杰辉又让我把这几年他给我写的借条都拿出来撕掉,他重新给我写了一张三百万元的借条。
吴杰辉拿走这三十万元以后,第二天就带着他老婆王斌到国外去了。在国外吴杰辉打电话给我说,他跟王斌在国外待满四个月就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吴杰辉还让我于2010年11月19日把七十万元人民币汇到王斌的账号上(后来得知是吴杰辉跟他妻子王斌刻意这样安排的);2010年11月24日,吴杰辉把他与王斌的离婚证(后来得知离婚证是假的)拿给我看;2011年1月6日,吴杰辉还交给我一份他向单位申请跟我结婚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吴杰辉通过以上的种种行为来表明,他已经跟王斌离婚,准备跟我结婚。这些假象都让我对他深信不疑。
而事实并非如此,吴杰辉从我这里拿走最后一笔70万元的借款后,他就开始有计划有预谋地疏远我,打电话也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有时候他本人也几个月不见踪影。至此,我才发觉有点不对劲,经多方调查了解,发现他跟妻子根本没离婚,并且吴杰辉已经将其名下的财产全部转移到亲属名下,吴杰辉的如此做法,明摆着就是利用感情诈骗我的钱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对他抱有幻想,曾多次找他协商:即便做不成夫妻,做朋友也好,把借我的钱还给我。不料吴杰辉翻脸不认人,雇佣黑社会人员多次闯进我的家里进行打砸、破坏,并对我的儿子、女儿进行威胁、恐吓,吴杰辉还公开宣称:“随便你到哪里去告,我有的是关系,我不怕!”
万般无奈之下,我于2015年 8月份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吴杰辉偿还借款肆佰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5年12月1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当事人(吴女士)对自己提起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从保证书的内容看,2010年5月5日,被告从原告处取走三十万元用于对王斌的补偿,与原告提交的当天银行取现明细及被告出具的借条可以相互印证,故本院认可该笔款项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关于七十万元,被告称是蔡某经原告的指示支付给了被告的前妻王斌,在保证书中亦有体现。但保证书中未写明是由被告向原告借款再支付给王斌。故原告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款项是被告向原告的借款,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七十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三百万元,原告提供的多张明细均是向案外人转账,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这些款项是经过被告指示转给案外人的。原告提取的现金亦无法证明是向被告出借的款项。结合保证书的内容,该三百万元的借条与保证书系同一天书写,故原告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向被告实际出借了该三百万元。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该三百万元借款的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杰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女士偿还借款本金三十万元;
二、驳回原告吴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之后,吴女士不服,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吴女士讲,终审判决生效以后,吴女士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判决生效的30万元借款,不料吴杰辉竟私自注销法院查封的工资账号,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2016年12月24日,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叫到法庭进行调解,吴杰辉不仅不还钱,还态度蛮横,当着法官的面威胁说,如果他拿不回自己的工资卡,他就要走极端。由于吴杰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态度蛮横,执行法官对吴杰辉做出了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吴杰辉被放出来以后,就带领社会闲杂人员到吴女士家里进行打砸、恐吓,吴女士多次报警均制止不了吴杰辉的嚣张气焰。在这种情况下,吴女士认为吴杰辉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于2017年1月10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刑事自诉状,要求法庭依法判决吴杰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给予受理,案件由温榆河法庭审理。
与此同时,吴女士还向朝阳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斌返还不当得利七十万元人民币。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吴女士的诉讼请求。王斌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如此判决,吴女士表示不服,认为有办人情案之嫌,吴女士给出的理由是:在一审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多次,基本事实已经调查的非常清楚了,何来的事实不清?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在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让她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据吴女士讲,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的刑事自诉案件以后,温榆河法庭拖延了好几个月,迟迟不予开庭。2017年8月3日,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法庭的主审法官将吴女士以及代理律师叫到办公室,说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有可能会判吴杰辉无罪,问吴女士能否协调解决。对于法官的如此说法,吴女士认为法官这是“以判压调”,意思是利用可能出现的不利判决结果来给当事人施压,以达到调解的目的。吴女士表示坚决不同意,认为像吴杰辉这样道德败坏的人,必须用法律的手段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吴女士告诉记者,吴杰辉的人品极差,2007年,吴杰辉在尼日利亚大使馆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帮助老外办理中国签证,特别是帮一些已多次被拒签而且上黑名单的尼日利亚国民办理中国签证,从中牟取钱财。吴杰辉用办签证挣的钱买了两颗价值几十万的钻石给他老婆王斌。2009年9月11日,吴杰辉回国探亲时,带回美金十余万,用于给他儿子买车、买股票。他在尼日利亚大使馆任职期间,还购买了七对大象牙,存放在一位上海在尼日利亚做生意的于先生家中。2010年,吴杰辉因工作需要到塞尔维亚大使馆担任签证处领导,他又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外逃犯咸哲松、吴顺富夫妇办理护照,用外交官的身份到塞尔维亚移民局做咸哲松、吴顺富夫妇的担保人。
吴女士讲,据她了解,吴杰辉还涉嫌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有房产多处,第一套是别墅,座落在昌平区香堂文化新城2-9-3室,第二套座落在北京朝阳区和谐雅园12-5-101室,第三套座落在朝阳区翠城馨园29-1704室。另外,吴杰辉还在珠海市的兄弟家中存有大量的红木家具和古董。
对于吴女士的维权之路如何走下去?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如何?媒体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