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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火灾牵出“涉嫌”百万国家珍贵林木非法买卖加工案

时间:2017-08-08 17:20:1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4月20日,成都电视台《帮忙有一套》栏目播出一期节目——“隔壁失火,殃及百万乌木”,这件事情在观众看来本是两家租户的纠纷,但背后的剧情却反转地让人大跌眼镜。

  首先,因为火灾起源方没有钱赔,导致受损方——存放大量小叶桢楠的租户唐世明请来成都电视台记者作了一次专访——“隔壁失火,殃及百万乌木”,按理说这本该是一个正常的新闻报道,可是节目播出后却引得成都森林公安部门上门调查,但其后不了了之。这倒不说,更让人意想不到的,唐世明最后竟然将损失矛头指向了房东,还神通广大的申请法院冻结了房东的公司帐户,并起诉房东赔偿,反而对于火灾起源方只字不提,而在成都电视台的那期节目里,“隔壁租户”面对镜头始终不说赔不赔偿的问题,感觉十分蹊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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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成都电视台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就比人们想像严重的多了。首先唐世明没有保护火灾现场,而是将原本存放在温江库房(发生火灾的地方)的木材拉走,不甘心的房东派人尾随,发现唐世明将木材搬运至双流县黄水红桥社区一库房,7月14日举报人以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并进入了现场,7月18日唐世明之夫林挺在现场转移脏物企图毁灭证据时被举报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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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唐世明的小叶桢楠木材自存放到双流黄水红桥社区后,公安上门调查时出面的就成了唐世明的丈夫-----林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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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敏转移的价值百万的小叶桢楠实拍1

  而自打林挺出面后,森林公安局一直对此案件采取拖延态度,后来据记者了解到,林挺与唐世明系夫妻关系。8月1日,成都电视台与四川电视台记者前往成都市林业局就接到的举报视频进行采访,从当时情况看林业局应该是不知道此事,林业局当即联系成都森林公安,得到消息说已经立案在侦查阶段。之后记者前往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肖宾副局长说不方便透露太多信息,因为在侦查阶段,嫌疑人的这些木料处于储存环节运输环节已经结束如果嫌疑人说运输证找不到了根据行政处罚的要求公安机关也没有办法处理嫌疑人,只能通过其它线索,运输证只是证据链中的其中一个,法律明文规定举报人举报了哪些问题我们就只能围绕哪些问题调查,其它监管类的也不属于森林公安管的范围,只需要围绕举报内容和举报事实调查即可。具体是不是成立还要看侦查结果,侦查时间比较漫长因为程序很繁琐,鉴定费也要公安机关出,办案经费很有限,这些都会导致报案时间的延迟,可能要五个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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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世敏转移的价值百万的小叶桢楠实拍2

  租户着火,本应是该与引起火的人协商赔偿事宜,而租户竟然申请法院将房东的帐户冻结,作为一个房东怎么也想不通,这岂不比窦娥冤?更重要的是,唐世明拿不出国家、省市颁发的运输买卖加工小叶桢楠材材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明显触犯了法律不说,可是森林公安

  只是立案却又迟迟不抓人,这让房东怎么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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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简单的普通的一场火灾,却引发这么多的事情,的确让观众大跌眼镜,为此,记者就唐世明转移木材系转移赃物、公安保护现场了没有,为何迟迟不抓人等问题咨询了一些相关法律人士和律师, 专家与律师就这件事情引发的法律问题作了如下疑问:

  1、本案举报人2017年7月14日(事实上在今年四月底森林公安发现唐世明存放在温江的小叶桢楠并通知了唐世明,但后来不知为什么不了了之。)向公安机关举报后,公安机关是否对犯罪标的物(赃物)作了查封扣押和其他处理?

  2、为什么从举报到现在,这样大数额的犯罪标的物(举报人提供的视频数量如此巨大而震撼)公安机关还不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现在由举报人自己守护?公安机关是否对本案犯罪标的物(赃物)进行了丈量和其他方式固定了证据?

  3、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对犯罪标的物采取措施,造成这些标的物流失和犯罪证据毁灭怎么办?

  4、7月14日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并进入了现场,7月18日林挺与唐世明到现场转移脏物被举报人扭送到公安机关,林挺的这些行为是否能认为其有毁灭证据的危险?这种情况能否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的规定。

  据了解林挺有“前科”,公安机关调查了没有?对林挺的取保候审是否违反公安部的该规定?举报人提供的现场脏物的视频公安机关是否看了?该视频画面是否真实?视频中场面很震撼,这样多的数额是否能认定为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中的“其他严重犯罪”,对林挺取保候审是否符合公安部该规定?

  举报人举报的是唐世明和林挺两人涉嫌犯罪,首先是唐世明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并存放了大量的小叶桢楠,引起的本案,再加上唐世明是林挺的老婆,唐世明的行为已经与林挺构成共同犯罪,也应是犯罪嫌疑人,森林公安作过调查没有,为什么对唐世明不作任何处理?

  据记者了解,目前林挺与唐世明仍为自由身,而价值上百万的小叶桢楠依然由举报人看守,而成都森林公安局一直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措施。按理说,林挺与唐世明拿不出国家省市出具的关于小叶桢楠合法手续,系涉嫌违法犯罪,故律师关于此案对森林公安的一系列疑问也着实让记者与关心此事件的观众与网民不得其解。

  来源:http://www.gnn.net.cn/show-37-131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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