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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独生子女需要“护理假”

时间:2017-08-09 09:20:2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迈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媒体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一直是重要内容。对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生的独生子女来说,当他们成年和成家之后,他们的父母也逐渐进入老年时期。如何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问题。

  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独生子女是计划生育政策的产物。独生子女父母为缓解人口压力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现在面临着养老缺少照料的困境。对独生子女家庭,过去一直讲“4+2+1”家庭结构——对应着一对年轻夫妻,需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一个孩子。事实上,随着二孩时代的到来,已经变成了“4+2+2”结构,需要抚养2个小孩。这一背景下,如何赡养父母,更是成为绕之不过的难题。

  “少年希望快乐成长,青年希望施展才能,壮年希望事业有成,长者希望安度晚年”。当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也有自己的工作,面临着分身无术的痛苦。也正是因为如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就曾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既是对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的一个补偿,也是独生子女家庭摆脱养老困境的一个探索。

  设立护理假确实很有必要,但要看到,存在这一需求的,并不止于独生子女家庭。在二孩时代背景下,两对夫妻赡养四位老人,与一对夫妻赡养四位老人,又有什么本质区别?社会大流动的现实,即便有两个孩子,父母也有可能与孩子异地而居。而当碰到老人生病时,产生的照顾困境是普遍性的,并不是独生子女所独有。单独看到独生子女家庭,而忽视其他家庭面临的现实难题,这是一种“选择性忽视”。

  更重要的是,任何假期都必然以成本的形式,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对用人单位发出呼吁,建议他们从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出发,尊重并且化解独生子女的困境,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每一个员工的正当诉求都应该得到正视。明明护理假是普遍性的需求,结果只对独生子女给予特殊照顾,这样的企业文化恐怕是残缺的。因此让一部分员工伤心,应该不是用人单位想要看到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要求,并非仅仅对独生子女提出要求。虽然独生子女有其特殊性,但并不能忽视其他群体的现实需求性。事实也告诉我们,一种公共福利的实行,很难单兵突进,往往须考虑和顺应最大多数人的需求,这才能产生共识,形成推动力。

  不只独生子女需要“护理假”。现实的情况是,“护理假”是全社会的期待,不仅是独生子女的需求。既然是一项普遍需求,就应该成为普遍福利。一项公共福利,也只有立足于最大多数,满足于更多人的需求,才能形成最大公约数。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重要的是拥有,而不是只让自己拥有“护理假”。(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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