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北高阳县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牵动了无数读者的心,这家名为鑫境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曾经是当地的明星企业、利税大户,曾经受到高阳县历任政府领导的青睐,为当地的就业、GDP可谓贡献多多,然而,这一切,随着雄安新区的建立,却变得前途渺茫、生死难料起来……
熟悉中国地理的人们,稍微翻看下中国地图,就会发现,河北省高阳县,离今年刚刚设立的雄安新区不过咫尺,其地理优势不言而喻,其境内的房地产企业借着雄安新区建立的东风,不说赚的盆满砵溢也就罢了,又怎么会前途未卜、生死未知呢?一切,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2013年2月16日,鑫境界公司在河北省高阳县的北二环投资开发了24栋商住楼“鑫城壹号”一、二期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8335.4㎡,建筑面积105924.3㎡,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至2014年12月份因资金问题停止施工。此后,因资金周转问题迟迟未获解决,鑫境界公司负责人经与公司各位债权人协商,决定走企业破产程序,以偿清各位债权人债务。高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对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事情到此,一切似乎应该顺理成章,核算资产,按顺序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就一切OK了,但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组对此事似乎并不上心,一晃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本来并不复杂的清算问题,却迟迟未能解决。时间转瞬就来到了2017年4月1日,国务院为雄安人民送来了大礼包。
雄安新区建立了!闻得喜讯的鑫境界公司上下因此倍受鼓舞,要知道,他们开发的鑫城壹号项目,离雄安新区不过十几公里,其价值的巨大提升空间不言而喻。而此时,公司的各位债权人也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趋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与鑫境界公司达成了充分的共识,双方决定和解。一切,似乎都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企业起死回生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当地经济发展会有一个良性的拉升,影响社会安定的不良因素也迎刃而解了。但令人想不到的事情却如晴天霹雳,将鑫境界打蒙了——
2017年4月5日,也就是雄安新区建立才四天的时间,此前一直对鑫境界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不上心的清算小组,突然“积极”起来了,并发出了一纸公告(全文如下):
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在建工程施工人招募公告
高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30日裁定受理对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境界公司,下同)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就鑫境界公司开发的“鑫城壹号”一、二期在建工程项目续建事项,现公开招募施工人。
一、“鑫城壹号”一、二期项目概况
“鑫城壹号”一、二期项目位于高阳县北二环,始建于2013年2月16日,占地面积48335.4㎡,建筑面积105924.3㎡,2014年12月份停止施工。目前“鑫城壹号”一、二期项目建有24栋商住楼,主体工程均已完工,剩余工程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经审计单位审核确定。
详细情况可在缴纳保证金后向管理人索取招募文件及相关资料了解。
二、施工人条件
(一)施工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实际施工能力。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
(三)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同等条件下,原施工人具有优先权。
三、招募程序
(一)有意向的施工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意向书(向管理人索取),报名截至2017年4月15日16:00时。
(二)管理人将及时组织意向施工人实地考察。
(三)意向施工人应在领取招募文件后,1个月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的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资料。
2、意向施工人的简介,包括主体情况、资质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涉诉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3、近三年参与施工的项目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拟推荐的施工人团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相关工程师、技术人员(到位施工)、技工等主要工作技术员名册及个人资质资料,并附相关证明文件。
6、对恢复施工提出初步施工方案及报价方案;
(四)意向施工人应当在提交申报书的当日缴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账户信息届时再单独提供),并向管理人提交转账凭证。若意向施工人最终未能取得正式施工人资格,管理人自送达施工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向其退还保证金(仅本金)。
(五)管理人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书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管理人择机向确定的施工人送达书面施工人确认函。在施工人确认函发出之日起3日内,与确定的施工人签订书面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朝臣
联系电话:15720097501
联系地址: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办公楼
(高阳县佳园路北头)
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7 年4月5日
此举,引起了鑫境界公司上下的强烈愤慨,要知道,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地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质改革的需要,促进企业自主经营改善经济效益,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利。企业破产法针对破产程序进行了规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方便企业破产问题得到快速的公平的合理解决,有利于及时解决各方之间的有关破产矛盾中以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同时破产程序进行的过程中,也应当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对债务人再生能力的维护,和解制度也是对债务人维护的直接体现,对债务人实施破产保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和解成功后,债务人可以正常经营,债权人虽然让渡了及时获赏的权利,但是却获得了较高比例的清偿。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立法宗旨与时俱进,从各方面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维护整个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债务人、债权人利益等都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而显然的,这个破产清算小组个别人的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是对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阻碍和扼杀,是对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严重危害。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个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中,竟然有多位高阳县政府非职能部门官员,包括原高阳县副县长杨振山、县政府办副主任赵曙光。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118条规定,党员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众所周知的是,债权人早就已经向当地法院递交了申请更换清算管理人的申请。
2017年4月5日招募失败,但是他们仍不死心,在8月12日财产清算小组举行的项目再次招标,相关人员将招标的全过程录音资料提供给了媒体得知,招标会上,高阳县现任副县长王健居然全程主持,当日,凭着这位王副县长的金面,省内外多家不明真相的房地产企业参与了当日的竞标。而他们蒙在鼓里的是,接手烂尾工程困难有多少?原施工单位不撤离你们能进场施工吗?原施工单位不交待地质资料,基础资料,隐蔽工程资料,你的施工,最后如何验收,没通过验收的房产,你们能让百姓安心入住吗?产权下不来,业主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力?不知,这位王健副县长官不大胆不小,将党纪、国法置于何地?将百姓疾苦置于何地?
另据记者了解,仅鑫境界公司一年多来的借款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2个多亿人民币,每天平均高达40万元。而一旦由高阳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将项目重新转包,不但曾经的高阳县明星企业鑫境界公司会化为乌有,成百上千的投资者,也可能连投资的本金也无法保证拿回,而《破产法》第130条明确规定,破产清算管理人未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破产法》这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身为县政府的官员,掌控着企业破产程序的全局,对现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政府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众多债权人是否可以向高阳县政府追究赔偿责任?
党纪国法,利剑高悬。但高阳县个别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而不顾,其心可诛。习总书记执政以来,曾多次向全党强调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理念。不知高阳县人民法院迟迟不更换清算管理人的执法依据何在?更不知高阳县副县长王健抱着侥幸的心理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当赌注,不顾媒体多次曝光和舆论监督,真的敢于将党纪国法置于脑后?难道个别人的权利私欲真的能大于党纪国法?相关的媒体领导以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接下来违纪违法的相关人员能否得到追究媒体将继续给予持续密切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