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通铁路建设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江苏南通市依据国土资函[2015]881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土资函[2016]342号文通知,确定了14个地块作为沪通铁路拆迁安置用地。但是,这些地块没有被用于安置沪通铁路拆迁户,其中7个地块被出让,用于工业或其他用途。2015年4月开始,南通市通州区又借用该批复,以建“沪通铁路拆迁安置小区”和“农民公寓”的名义在14个地块之外进行拆迁、征地。
由于违规用地,国土局被起诉,被法院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国土部门也屡次叫停该项目,但是该项目并没有停止违法行为。因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每年只给1000斤大米,拆迁安置补偿也很低,一些拆迁户纷纷抵制。
安置用地被挪作他用
国土资源部批复《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南通至安亭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5]881号),共批准建设用地68.1209公顷,其中拆迁安置用地11.3613公顷以有偿方式供地。南通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依据该宗拆迁安置用地(11.3613公顷)勘测定界图,明确了有14个地块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举报人告诉记者,这些地块却没有被用于安置沪通铁路拆迁户,其中有7个地块被转让,挪作他用。
对此,通州国土分局解释,沪通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搬迁农户696户、搬迁面积约19.37万平方米,需要安置用地约17.35公顷。批复地块既不能满足实际搬迁安置需要(地块大小不一、实际搬迁安置面积远大于配置用地面积),也不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政策(非居搬迁不安置、民居产权性质不变化)。
举报人认为,通州区明知批复的安置用地不够用,为何还要将土地改变用途、违规挪用,出让给多家企业建工业厂房?
通州区政府在这14个地块之外,又以建“沪通铁路安置区”和“农民公寓”名义进行大规模拆迁、征地,引起很多居民强烈抵制。
图 正在建设的安置小区
通州区政府和平潮镇政府和南通潮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征地拆迁。该公司是平潮镇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的高管由平潮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
平潮镇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政策是每亩每年按1000斤大米补偿,土地是租用,期限是二轮承包权到期时止。
据统计,仅在新三十里居9-11组就有300亩左右的耕地被“以租代征”。
据了解,拆迁户抵触拆迁的根本原因是拆迁补偿条件。
平潮镇采取拆一还一的补偿办法,拆迁房屋补偿价格为860元每平米,而安置房的基础价格也是860元每平米。拆迁户认为拆迁补偿价格太低,安置房的质量、环境、生活配套设施都不是他们愿意接受的。如果不要房屋,补偿价格又太低,860元每平米连建房成本价都不够。而在此之前的宁启铁路复线拆迁工程采用的安置办法是统一别墅样式、集中进入居住区。
一位被拆迁居民告诉记者:“这次拆迁安置是多层或高层的小产权房”。
国土部门多次处罚用地
被搬迁的群众当前居住条件大都很好,多数是两三层的农民住房,还有宽阔的院子。很多条件好的居民并不愿意接受低价安置补偿,为铁路红线以外的项目搬迁,更不愿意住高楼,为建“农民公寓”让步。
2015年3月27日,南通市人民政府给群众的公开信息显示:这次拆迁“未制作征地、拆迁公告;没有获取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及标准......”
2015年8月10日,当地国土部门给出的答复是:“我局已与平潮镇政府进行了沟通,要求平潮镇政府在合法手续完善之前不得开工……”
2016年3月,平潮镇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南通潮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在未取得任何土地使用许可、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以沪通铁路安置点建设的名义向社会招标施工单位,南通精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图:大量人员参与征地 1000多棵数被铲掉
2016年8月起,南通潮盛投资有限公司在开展大规模的拆迁工作的同时,有关公司在农田里也开始了违法施工。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南通市国土局通州分局多次责令其停止违法进行非农建设行为。
南通市国土局作出的通土资执(函)【2016】025号函,通报了该位置沪通铁路拆迁安置房建设(平整土地)用地未经批准,违法相关法律,要求平潮镇政府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进行建设,一旦形成违法事实将依法查处。
2016年12月13日,南通市国土局作出通土资罚[2016]052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南通潮盛公司(代表平潮镇政府)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是,国土部门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没能制止潮盛公司继续违法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的行为。
为此,举报人向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起诉通州国土局的不作为。
2017年2月24日,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苏0611行初317号判决如下:1、确认南通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2、责令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对案涉地块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的法定职责。
潮盛公司仍然没有停止违法占用土地,举报人又依法起诉了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6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南通市国土局具有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责,但南通国土局在收到原告的查处申请后,不完全履行职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与南通市港闸区法院的判决基本一致,并再次确定了南通市国土局违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该地块的违法施工行为还在继续进行中。
政府发文征地建农民公寓楼
举报人举报:“通州区政府为了实施沪通铁路安置点建设,又要保住其出让已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沪通铁路安置点建设土地的既得利益。没有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违规进行增减挂钩,将举报人承包田所属地块作为增减挂钩建新区。”
2016年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关于南通市通州区2016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第一批)实施规划”(苏国土资函[2016]929号)。通州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依据该函,给平潮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沪通家园农民公寓楼项目使用土地的批复》(通土使字[2017]03号,以下简称3号文)
2017年7月17日,为平潮镇人民政府(南通市潮盛投资有限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我们是依据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2016年6月,南通市行政审批局为南通市潮盛投资有限公司下发的)和通州区政府3号文等资料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年8月9日,南通市规划局明确:规划局未制作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者在调查中,没有看到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
据了解,3号文的颁发依据是苏国土资函[2016]929号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的批复,该批复只是一个规划文件。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苏01行初286号】明确:苏国土资函[2016]929号文件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也不直接设定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征收土地批复以及后续相关征收土地行为。
由此可见,通州区人民政府3号文的批复不能等同于征地批复,更不能等同于与南通潮盛投资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
另外,该地块之前一直被作为沪通铁路安置点建设项目,而“沪通家园农民公寓楼项目”与该项目在同一个地块,面积大小基本一致。但是,两者之间明显矛盾,因为沪通铁路工程不属于增减挂钩项目区,而“沪通家园农民公寓楼项目”则是增减挂钩的规划批复,地块是作为建新区批复的。
暴力拆迁屡禁不止
近几年,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其中不乏代表性的案件。2016年中国十大拆迁典型案件中的江苏沛县王世兰案就是其中的典型。然而,南通通州平潮镇并未引以为戒,新三十里居依然连续发生起非法拆迁。
2015年6月7日,居民王加亮在外地办事时,家里房屋被严重破坏,门被撬开,财物失窃。6月19日,拆迁公司人员殴打王加亮,王加亮挣脱后跑到600米外的派出所,而这些人还有持无恐地一直追到派出所。6月27日夜间,王加亮的房屋被推倒。
2015年10月1日国庆节,居民戴海鑫家房屋被拆迁人员带领的大型机械摧毁,还被公安告知房屋推倒事件与政府部门没有任何关系。
2015年11月18日,居民曹燕飞家房屋遭严重破坏。
2015年11月17日晚上,顾泉勇家围墙被推倒,厨房南立面及库房西立面窗玻璃被砸破几十平米。顾泉勇向派出所提供了监控资料和破坏人员乘坐的汽车牌照(苏FD2651)。副所长曹某告诉顾泉勇说,汽车是捷邦拆迁公司的,但是证明不了就是他们公司干的。
2015年11月23日,顾泉勇家再次遭到破坏,他家玻璃又被大面积砸破,他们再次报警。第二天,曹所长说已经证实了车牌号是友邦拆迁公司的,现更名为南通捷邦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他们找捷邦拆迁法人问话了,也做了谈话记录。但是曹所长表示:“由于镇府部门干预,我们有压力,难以解决此案件”。
2015年11月24日下午,捷邦拆迁公司人员堵住顾泉勇家大门,威胁恐吓、播放哀乐。派出所派人了解情况并把捷邦人员带到派出所,但是不到20分钟,捷邦人员又回来闹事,比之前更加恶劣,直到晚上才离开。之后连续多日,捷邦拆迁公司在顾泉勇家闹事播放哀乐……
2017年7月28日早晨6点20分,平潮镇政府领导带领警察、协警、特勤、城管、镇干部、村干部、社会闲杂人员几百人,把租用的挖掘机、推土机开进了顾某的承包田内,铲掉了他培植的1700多棵紫薇树,并对其的母亲(心脏装了三腔起勃器的病人)实施人身攻击,造成其昏迷住院。
记者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