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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陷入传销如何逃脱?悟空问答网友:要装病!

时间:2017-08-15 10:4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两年被「微商」抢去风头的传销,似乎有点不甘寂寞。「李文星事件」的余波尚未完全退去,另一个类似的时间又进入了大家的视野:

  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大学生林华蓉7月11日去湖北后,再也回不来了。她的死因,经家属和警方证实,和死于天津的大学生李文星一样,均系陷入传销组织。8月13日,根据父亲林孝俊介绍,女儿今年20岁,系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学生。今年暑假后,女儿曾回到老家湖南邵阳,后接到学长卿某崇邀请,“到湖北钟祥市去打暑假工,到奶茶店上班。”

  在悟空问答上,小悟空发现有答主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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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问题下,作为公安干警的答主@一笑风云过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湖南贫困女大学生陷传销溺亡,陷入传销到底该如何自救?

  答主:@一笑风云过(张家口公安局刑事侦查员)

  最近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后死亡的事件连续发生,但是林华蓉事件和李文星事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最近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后死亡的事件连续发生,但是林华蓉事件和李文星事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李文星的死亡原因,目前来看意外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最大,而林华蓉却是被传销组织迫害致死,虽然目前两起案件中涉案嫌疑人均以非法拘禁罪名被拘留,但是按照警方目前的过程描述,林华蓉案中的嫌疑人有很大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目前新闻披露出来的案发经过,当日林华蓉在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向嫌疑人索要手机未果,趁嫌疑人不注意跳河,之后几名嫌疑人没有报警离开了现场,林华蓉溺水后被其他群众发现后报案。

  林华蓉跳河这个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应当构成紧急避险,是为了摆脱嫌疑人的人身控制采取的一种手段,而几名嫌疑人眼看着林溺水,没有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目前来看是否有施救行为是警方调查的重点),就属于明知他人面临死亡危险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所以林华蓉的死亡,不是自杀,而是遇害。

  溺水的特殊性在于,在面临生命危险前,是有抢救空间的,而作为拘禁林华蓉的犯罪嫌疑人,也必须履行其救助责任,假如林是直接撞到树上致死,没有抢救空间,嫌疑人就是未尽到充分的看护义务,构成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而在林跳河的情况下,涉案嫌疑人必须施救,否则就涉嫌故意杀人。

  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非常悲痛,我们看到林华蓉是一个非常清醒、勇敢的女孩子,一直和传销组织进行斗争,但是在试图脱困的时候,她采取了一种极端危险的方法,这种方法本身是不能被鼓励的,那么如果我们陷入了传销组织的控制,该如何自救呢?

  1、发现自己陷入了传销组织,首先要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危险处境,不要和传销组织对抗,应当服从其指令,说一些违心的话保障安全是必要的。

  2、陷入传销组织之后最需要做到的就是保持清醒、冷静,不要急于脱困,而是要先观察传销组织内部的环境,特别是和窝点负责人搞好关系,一般在初期传销组织不会采取暴力手段,这是获取信任的最佳阶段,牢记在一点,他们能骗你,你也能骗他们,谁先信任了对方,谁就已经输了。

  3、要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只有一种自救办法,就是让传销组织觉得你不安全,你留在组织里面会对整个组织造成危害,这是个和传销组织斗智的过程,有个比较实用的办法,就是装病,并且一定要装成传染病。传销组织人员想发财,但是也怕死,传染病小诊所检查不出来只能去医院,那么有传染病这个信息如何透露给传销组织人员呢?就要在平时聊天的时候透露出来,有些以招聘方式骗人的,可能会在前期对你的健康情况进行问询,这也没关系,可以说之前得过传染病暂时控制住了,现在又发病了,只要演技过关,脱困的希望很大,其实这个办法,也是几年前我从一个被传销组织控制的男孩子身上学来的,他被放出来之后直接跑到了派出所,帮我们打掉了这个传销窝点,这种方法不能保证你百分之百逃脱,但是相对是比较安全,也比较有效的。

  4、绝大多数传销组织成员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的根本原因,都是没有清晰的意识到传销的非法性质,被各种形式和手段洗脑,输给了自己的贪欲,所以时刻警惕自己内心的贪欲,才是摆脱传销组织的心理基础。

  5、被传销组织控制,不建议盲目向外界求助,因为一旦失败很可能遭受更为严重的报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外界求助呢?一是到人流量大的室外场所,二是路过有警察的地方,可以第一时间呼喊求助,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该撒泼撒泼,该耍赖耍赖,不要对传销组织有恐惧心理,他们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胆子比你还小。

  虽然这份操作指南很有用,但是,小悟空觉得,从源头上提高自己的警惕性显然是更加重要的,比如在以下这个问题中,@一笑风云过的回答就解释了传销之所以能骗人的原因:

  传销为什么能洗脑?

  答主:@一笑风云过(张家口公安局刑事侦查员)

  要理解传销为什么能给人洗脑,首先要认清下面三个客观事实。

  一,自利性源于人的本能,是人本性中不可剥离的部分。

  有句话叫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狭义上的利可以理解成金钱,广义上的利就是一切对人类生存有帮助的事物,不仅是人类社会,整个生物社会都是建立在自利性这个基础上的,生存和繁衍是本能,也是自利性最直观的体现。人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归结到利益驱动上,只不过对于利益的认识各有不同,有些人认为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去积极奉献,有些人认为个人价值先于社会价值,去积极劳动,这二者本身并不矛盾,先有个体才有集体,而良好的集体能够反馈支持个人,但是万事皆有尺度,过度强调集体压榨个体,则集体难以为继,过度强调个体无视集体,则必将遭到集体的反噬。

  二、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极大的局限性,容易导致盲目。

  举一个例子,当我们站在河岸上,就能看到河流的方向,然而如果我们身处于河水之中,就往往分不清东西南北,只能随波逐流,人在社会中生存,就犹如身处潮水之中,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客观规律是存在的,但是往往难以认知和把握,对认知局限性的认识,决定了一个人是不是能够意识到自己的盲目。

  三、自利和盲目,足以使人丧失理性,而非理性才是人的本质,理性是一种自我约束的天赋,却无法超越本能。

  我是当警察的,见过很多犯罪份子,也经常思考一个问题,是什么让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一言以蔽之,因自利而丧失理性,但是自利是核心层面,盲目或者清醒,只是次一级影响因素,由于无知而犯罪非常多见,这其实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认识问题,所以说无知只是犯罪的借口,而不是犯罪的理由,拿无知当有理,才是更为可悲的事情。而使一个人不去犯罪的根本,并不是善良,而是对自身邪恶保持清醒和克制。

  也正是在这三个客观基础事实的基础上,才出现了一切关于骗术的方法论,传销也只是骗术中的一种,当然了,是非常有特点的一种,其实总结下来也没多难,一句话就够。

  用自利性吸引人,用盲目性煽动人,洗脑自然能成功。

  而传销的方法论主要集中在盲目性上。

  首先是制造集体感,传销组织让成员共同生活,核心目的是制造一种利益共同体的假象。

  其次是营造仪式感,传销组织经常组织各种学习,宣讲,自我鼓励,仪式感使参与者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价值,却看不到真正有价值的是内容,而内容本身的价值源于客观规律,没有那个传销组织给成员讲经济学常识,因为讲了,就会彻底崩盘,但是要挣钱,依靠的是经济学知识,而不是人定胜天的狂热。

  最后利用天然的人际关系做背书,获取信任。

  直销这种模式进入中国以后,迅速被和民间原有的社群经济模式联系起来,中国民间缺乏健全的金融体系,老鼠会层出不穷,人与人的联系又极为紧密,而对于市场和经济常识更缺乏认识,带有强烈的投机赌博色彩,这导致大众对于传销的危害,一直缺乏实质上的认识,传销最大的问题就是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其宣传的发展模式,只能是捞一票就跑,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很可惜,太多人当了接盘侠而不自知,摇身一变也成了骗子。

  四、充分利用羊群效应。

  既然大家都看不清潮水的方向,那么我们就自己制造潮水的方向,很多搞传销的组织都声称什么新经济模式,政府支持,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十年前国务院就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但是由于直销和传销确实难以分辨,作为主管机构的工商部门往往难以下手,就被传销份子所利用,声称什么表面打压,暗地里支持,我本人就参与过多次配合工商部门打击传销的行动,但是群众往往认为这是要断他们的财路,跟着传销份子一条路走到黑,我特别纳闷的就是,他们真没明白掏走的是谁的钱吗?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还有一句话在起作用,那就是谁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传销组织总是将目标指向缺乏事实判断能力的人群,而要消灭传销也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提升人自己的事实判断能力,更充分的了解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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