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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3.8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为何被破产

时间:2017-08-16 16:4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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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观察报 记者 刘建超 王新杰  近日,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投资人之一、浙江商人张亚宝,向企业观察报记者反映称:2010年,利川市通过招商引资成立的总投资3.8亿元的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五星级),如今已进入装修阶段,但却因1800万元款项纠纷,被另一家企业提请法院申请破产,利川市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施工被停滞。为此,他曾多次向利川市政府和利川市人民法院反映无果,致使其损失数千万元。

 

一个投资3.8亿元的政府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为何在进入装修阶段时被申请破产?为此,企业观察报记者赴湖北省利川市进行了调查采访。

 

3.8亿项目装修阶段被叫停

 

经采访了解,2010年8月17日,利川市人民政府与腾龙公司先后签订了《利川市腾龙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建设合同》和《利川市腾龙国际度假酒店项目建设补充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腾龙国际度假酒店项目总投资3.8亿元,占地208亩。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2011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而利川市政府在利川腾龙国际酒店项目投资建设封顶后,按约定比例返还腾龙公司留存土地价款;在酒店进入装修阶段后,利川市政府承诺,即时挂牌腾龙酒店对面的60亩国有出让70年的城镇住宅用地,地价款不超过30万元/亩。腾龙公司履行了主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投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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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0日,腾龙公司请求利川市政府把合同约定返还的20%土地出让金,提高至40%。具体内容为:“因公司投资开发的五星级酒店装饰工程费用高昂,为减轻公司负担,确保在2012年10月1日酒店试营业,恳请市政府提前返土地出让金。即在酒店主体工程完工奖励留存地价款的40%(即人民币2649.06万元);装饰期间工程达到50%时奖励留存地价款的50%(即人民币3311.325万元);酒店试营业达到初评五星级时奖励留存地价款的10%(即人民币662.265万元),并出具应付账款确认书。”

 

同年9月5日,时任利川市市长李义在申请上批示:“同意在主体封顶时返还40%,同时由住建、旅游部门监管其后续装修进度,并确认后续返还。”

 

2012年5月27日,酒店封顶。“利川市政府在酒店主体封顶后,并未返还40%(合计2649.06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导致酒店未能按原计划试营业,公司股东之间发生分歧。”张亚宝告诉记者,2014年,公司将整个项目分为A、B、C三个区,A、C区由腾龙公司法人代表季祥福经营,B区由股东张亚宝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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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宝说,利川市政府与腾龙公司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基础设施“六通一平”由政府负责,但因政府未搞好基础设施,让腾龙公司负责代建,腾龙公司代建花费3000多万元。

 

为顺利推进腾龙酒店项目,2014年12月31日,经利川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原则同意由利川靓丽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当地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靓丽公司)给腾龙公司先期预借酒店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代建资金1800万元。”

 

经利川市相关领导同意,在利川市政府拖欠腾龙公司2649.06万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情况下,腾龙公司将B区国土证作为借款抵押物,交给靓丽公司。

 

2016年,由于腾龙公司没有归还1800万元款项,靓丽公司到利川市人民法院申请腾龙公司破产清算。5月11日,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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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利川市人民法院受理腾龙公司破产案件后,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决定,指定恩施州清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腾龙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7年6月20日上午9时,管理人在利川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重整投资人遴选会议。

 

6月23日,利川万里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公司)成为腾龙公司重整投资人。

 

“2016年7月14日,利川市人民法院裁定公司暂停建设施工和营业。7月15日,公司B区项目收到管理人通知书,告知从即日起暂时停业建设施工和营业。”张亚宝在项目现场指着部分蒙尘的施工设备如是说。

 

合法?违规?双方各执一词

 

7月30日上午9时30分,企业观察报记者和破产债权人一起进入利川人民法院进行旁听,全程参与了在该院召开的名为“湖北利川腾龙国际度假酒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利川人民法院副院长谭华容、管理人法务组组长吴宗宪、部分优先债权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优先债权人18人,实到17人,会议涉及债权1.9亿多元;其中涉及1.4亿元债权的70%优先债权人,现场投票赞成腾龙公司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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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吴宗宪在投票表决前说:“假如今天在座的债权人再不同意破产重整计划,将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然后公开拍卖,如果拍卖价款在2.8亿元以下或2.5亿元,你们连基本补偿款都拿不全。”

 

投票结果出来后,坐在会场后面的谭华容走向主席台宣布:“根据投票结果,将在10日内作出裁定。”

 

会议现场,拥有腾龙公司3400万元债权的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牟联光和拥有2600万债权的利川市嘉和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葛家和坚持反对腾龙公司破产投资重整。他们说,之所以坚决反对,是因为个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葛家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腾龙公司B区6证齐全,C区也仅差预售许可证,以现有市值总价至少在6.8亿元,随时可以销售变现。如果重整腾龙公司,就要把腾龙公司已封顶的房子卖了,两年以后才能给债权人逐步付款,而且只还实际债权的80%左右⋯⋯”

 

季祥福说:“腾龙公司资产至少有5个亿元以上,管理人想3个多亿就给卖了。”

 

腾龙公司项目引荐人余海燕向记者反映:“按照利川市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荐人,利川市政府应奖励我300多万元,但政府却迟迟未奖励,我多次到政府申请奖励资金,至今也未兑现。”

 

“政府未按约返还2649.06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导致靓丽公司1800万元基础设施代建款无法及时偿还,而成为腾龙公司破产案的导火索。”张亚宝说。

 

腾龙公司项目招商负责人利川市招商局原局长赵明银则说:“按照招商协议,土地出让金有返还的约定,是先交后返,主体完工后返还40%,装修完工后再返30%,开业并拿到五星级酒店的评审后再返还30%,包括土地出让金的返还和招商奖励都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余海燕的招商引资奖励,赵明银表示:“该同志引资事宜成立,具体引资额度应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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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吴宗宪向记者提供了政府先后借给腾龙公司的5323.93万元凭证(含靓丽公司先期预借给腾龙公司的1800万元代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2012年11月1日,利川财政局以借款名义,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增拨给腾龙公司基础设施配套资金993.93万元; 2013年5月10日,利川财政局借给腾龙公司二次结构装修款300万元,及施工通道钢便桥补偿款30万;2014年1月10日,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给腾龙公司1200万,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12月31日,靓丽公司先期预借给腾龙公司1800万元,作为腾龙公司代建配套设施建设资金; 2015年2月16日,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给腾龙公司100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这5笔借款中,其中3笔借款均为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利川政府在合同中承诺,‘六通一平’是由政府负责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张亚宝说。

 

7月6日,吴宗宪和利川市人民法院主办法官姚志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招商局奖励的兑付是有条件的,政府先后借给腾龙公司5323.93万元都有借条,算是变相兑现,包含靓丽公司的1800万元在内。虽然破产清算是因靓丽公司1800万元借款到期未还引起,但腾龙公司实际债权总数204笔,已远超腾龙公司项目投资总额3.8亿元,符合破产程序。”

 

吴宗宪还说,腾龙公司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多达12多亿元,在管理人经过初步核对后否决了6亿多元的虚假债权,剩下的6.1亿元债权中还有水分待落实查清,但实际债权肯定超过腾龙公司现有资产。

 

吴宗宪和姚志全告诉记者,因为时间紧、任务量大,至今还没有完全查清落实腾龙公司债权,也没有对腾龙公司总资产进行评估,他们正在抓紧时间落实。

 

说法不一、数据相竞,背后是何原因

 

一个被恩施州和利川市两级政府冠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在建工程为何“破产”?债权人、债务人为何极力反对破产? 

 

7月7日,吴宗宪向企业观察报记者提供的腾龙公司破产案件债权人资料显示,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为11.79亿元,已确认债权总额2.76亿元左右。

 

7月24日,吴宗宪向记者提供的关于腾龙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土地评估日期为2017年6月6日)显示,整个腾龙公司项目(包括A、B、C三区)土地与在建工程总价值2.75亿元。具体评估如下: A区土地面积51993平方米;B区土地面积37502平方米;C区土地面积49059平方米,三区共计土地面积13857平方米(合计约208亩),总评估价9090.29万元,每亩地平均价43.75万元。

 

该评估报告还显示,腾龙公司项目A、B、C三区在建工程面积:A区酒店建筑面积58093.93平方米;B区别墅建筑面积15539.70平方米、洋房建筑面积17678.84平方米;C区别墅建筑面积18976.87平方米,三区共计建筑面积110289平方米,总评估价1848.64万元,折合每平方米1709元。

 

7月6日吴宗宪和姚志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尚未对腾龙公司总资产进行评估,而7月24日却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评估日期为6月6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令人疑惑。

 

另据查明,7月5日,利川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利成交公示[2017]4号公示显示,位于利川市东城办事处关东村三、四组其它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面积81.5745亩,成交价为9600万元,折合每亩平均价为117.6838万元。

 

季祥福认为,作为5A级景区入口处,腾龙公司项目属于相近地段、同类型地块面积为208亩,却被整体评估为9090.29万元,评估价格明显偏离实际市场交易价格。他说:“在2013年9月7日至9月8日,腾龙公司委托来凤欣贸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腾龙公司酒店项目A区土地和在建工程进行房地产抵押估价,综合确定估价对象(A区土地使用面积51993.00平方米,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9275.12平方米)在满足估价的假设及限制条件下与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为1.9512亿元。因此我们对利川市人民法院和管理人指定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价不认可。为此,我们向利川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关于《重新评估公司土地和在建工程价值的申请》至今没有得到法院和管理人的任何回复。” 

 

张亚宝则说:“腾龙公司3个区的总资产价值至少在7亿元左右。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只有资不抵债和企业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形下,法院才能启动破产清偿。我们公司仅B区项目的土地与在建工程总价值已达3.92亿元,远超靓丽公司的1800万元债务,及管理人最终确认的2.76亿元债权,利川市人民法院认定我们公司资不抵债依据是什么?而且法院在下达破产清算裁定时根本没有对我们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评估审计确认债权、债务,就启动破产投资重整,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我们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利川法院和利川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法院对我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评估审计,至今没有得到答复。” 

 

来自利川市人民法院的材料显示,靓丽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来自靓丽公司材料却显示,其在同年8月30日才向法院申请对腾龙公司破产清算;来自破产管理人给腾龙优先债权人——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书》显示,靓丽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向法院提出对腾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个是地方国有企业,一个是地方行政单位,还有一家作为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针对腾龙公司申请的破产日期,3家单位竟有3种说法。

 

张亚宝质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前6个月就知道利川靓丽公司会对腾龙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在没有接到利川靓丽公司的破产申请时就提前3个多月作出了腾龙公司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

 

据管理人于2017年7月24日,向《企业观察报》提供的由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腾龙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显示:评估委托方为利川市人民法院,法人代表:季祥福,联系人:吴宗宪。在该评估报告中,腾龙公司B、C区的城镇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写成2050年12月7日,土地剩余年限63年。而实际上B、C的土地使用截止日期为2080年12月7日。

 

“季祥福和吴宗宪在该评估报告中怎么变成了法院的法人代表和法院的联系人?法院在7月6日还未完成我们公司债权债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确认,却在5月11日便已对我们公司做出破产清算民事裁定?”季祥福不解。

 

腾龙公司优先债权人、利川市嘉和广告装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葛家和表示:“在未对腾龙公司资产、债权、债务真实性进行评估、审计的情况下进行破产投资重整,有资产转移、利益输送的嫌疑。”

 

7月25日,管理人给腾龙公司债权人提供的“腾龙公司第一次债权清偿测算表”显示,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建设)债权初审额3040万,属于腾龙公司A区建设工程款及脚手架租赁费等。

 

季祥福说,管理人提交的绿地建设债权比实际多出2440万元。腾龙公司账款证明:腾龙公司与绿地建设约定总工程款在9000多万元左右,绿地建设使用腾龙公司钢材价值670万元,腾龙公司代绿地建设垫付税款70万元,已支付工程款8400多万元。加上脚手架、塔吊租赁费600多万元,及所欠工程尾款,实际欠款绿地建设不足600万元。

 

相关债权人透露,绿地建设只是管理人故意提高众多债权人债权的冰山一角。事实上,上海久住晓宝工程建设公司、江苏江安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债权人亦存在虚假债权。

 

腾龙公司另一优先债权人,拥有3400万元表决权的重庆恒通(集团)建设公司腾龙公司项目负责人牟联光表示:“对腾龙公司的重整我是不同意的。至少7亿元资产的腾龙公司,竞被评估不足3亿元,我对3.55亿元的投资重整有异议。”

 

1800万元款项如何定性是关键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刘亚涛律师在接受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靓丽公司申请腾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争议的焦点是靓丽公司1800万元款项的定性问题。

 

若定性为土地出让金的变相返还,按照法院和管理人“政府先后借给腾龙公司5323.93万元都有借条,算是变相兑现,包含靓丽公司的1800万元在内”的说法, 1800万元属于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变相返还,就不构成腾龙公司对靓丽公司的欠款。靓丽公司就不是腾龙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腾龙公司破产清算。

 

若定性为借款,靓丽公司向法院申请腾龙公司破产清算的依据也不充分。第一,腾龙公司B区已取得建设、规划、房产部门核发的准许房屋预售所必需的六证。如果情况属实,腾龙公司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不属于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第二,腾龙公司也已向靓丽公司提供腾龙项目B区土地作为1800万元借款的担保,在腾龙公司未按时偿还1800万元借款的条件下,靓丽公司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实现其债权。靓丽公司在未通过依法处分抵押物的情况下直接向利川市法院申请腾龙公司破产,不符合法定程序。

 

此外,如果按照管理人和法院破产案件主办人所说,从破产立案至今,法院破产合议庭和管理人都尚未彻查腾龙公司所有债权、债务和腾龙公司所有资产总值,就不具备出具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审计报告的条件,提前启动破产投资重整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

 

刘亚涛说,法院应充分查清确认腾龙公司的债权,并通过审计程序,依法依规对腾龙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再行启动投资重整。

 

关于本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企业观察报 记者 刘建超 王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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