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新天宾馆会议中心8楼的湖南颐鑫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颐鑫公司)被湖南政法频道以踢爆“268亿施工内标”骗局为标题的报道后,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颐鑫公司在该项目中骗取合同保证金高达几千万元,邵阳地区就有好几位被诈骗的受害人,每位受害人被骗金额都高达500万-600万不等。王艺谕在骗取高额保证金后,用于偿还债务及大肆挥霍,购买多辆豪车,建别墅等。
他们在与颐鑫公司签订合同后,约定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份,可迟迟不见开工,邵东籍的受害人刘某,肖某多次找到颐鑫公司咨询相关情况,颐鑫公司王艺谕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2015年,多位受害人向交通厅核实该项目真实性的时候,才知道被颐鑫公司王艺谕骗了,同时多位受害人向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报案,2016年1月,芙蓉区公安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对该公司法人“王艺谕”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伪造篡改公文骗取合同保证金
桂新高速公路是湖南省交通厅将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项目,2013年8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批复郴州市政府为桂新高速郴州段招商引资主体,负责对外招商,但一直未确定项目投资人,因此该项目一直未进入立项决策阶段。2014年11月,省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桂新高速未纳入规划。
湖南颐鑫公司却篡改湖南省交通厅函件,将函件本意“若颐鑫公司对该告诉项目有投资意向,可与郴州市政府衔接”改为“我厅决定桂新高速有颐鑫公司投资、建设、经营,要求与郴州市政府衔接”以此宣称湖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颐鑫公司为项目业主。
同时颐鑫公司伪造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后经湖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致函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实,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规部回复函中提及并未授权委托湖南颐鑫公司投资任何高速公路项目,颐鑫公司编号为201009006号加盖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系伪造。
为此,郴州市交通局于2014年6月登报申明,有关桂新高速公路项目未进行招标,投资人尚未确定,也未承诺和授权任何投资人。湖南省交通厅也向公安机关反映了颐鑫公司篡改公函的行为。
此案经芙蓉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向芙蓉区检查院移送审查起诉,可机关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王艺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可能是“单纯的夸大事实并借机促成项目”最终认定颐鑫公司王艺谕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17年8月4日下达了湘长芙检刑不诉【2017】79号不起诉决定书。
湖南省交通厅、郴州市交通局、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中,王艺谕篡改国家公文、伪造公文、印章,这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性的利用虚假文件签订工程协议书进行诈骗,这其中是否存在腐败现象呢?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王艺谕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构成合同诈骗罪,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不法分子,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依法依规,惩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