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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多地强制商家搞独家,难道忘了当年“闪电行动”的教训吗?

时间:2017-09-02 14:00:2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美团在浙江金华涉嫌不正当竞争被罚52.6万元。据浙江工商局网站消息称,美团利用其在金华地区市场优势地位,要求入网商家签订独家协议,即若发现签约商户同时与“饿了么”、“百度外卖”等在线外卖平台合作的,会强制停止商家使用美团外卖。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河南郑州,8月22日前后,近百名当地商户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都接到了美团业务人员来电,称需与该平台重新签署“独家合作”合同,否则将被强制关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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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举动,被指破坏了互联网涉餐平台主体之间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环境,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遭到平台商户的普遍反对。

  业界分析,这很可能是美团在饿了么合并百度外卖后,在自己的优势市场,通过不平等的市场地位,胁迫商户“签独”,以维持市场份额的一个举措。

  而在更多人看来,这是慌不择路的下下之策,更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相信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下,任何一个企业都知道,要想取得更大的一个竞争的有利条件,应当更好的去遵守法律,以及为客户和商户提供更好的优质的服务。

  胁迫商户签独家这种歪门邪道的方法,着实没有任何意义。但可惜的是,这竟然是美团面对市场竞争一贯的做法。

  2015年底,面对口碑在本地生活领域的强势竞争,美团内部召开会议,发起了一场“闪电行动”。行动的核心是逼迫商家停止与支付宝合作,美团地推人员打砸商家支付宝物料,威胁商家如果继续使用支付宝,美团将提高商家提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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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又如何呢?据移动数据监测公司Trustdata发布的《2016年本地生活服务O2O白皮书》显示,2016年国内O2O交易额约7291亿,同比增长64%。O2O本地生活服务平台格局也发生明显变化。从日交易笔数计算,口碑平台增速最快,以1500万笔/天的水平超越美团点评排名第一。

  美团类似“闪电行动”的做法,最终是破坏了其与商户的关系,也影响了美团自身的形象,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几年,美团一路跌跌撞撞,诸事不利。自合并大众点评以来,美团内部历经几次调整,业务板块最终形成“三驾马车”的架构——餐饮、酒旅、综合,而餐饮中,又分外卖、到店和2B业务。在这些业务中,到店因为团购衰落以及支付的后发劣势,未来预计难以与支付宝和微信争雄;酒旅方面,同样因为后发劣势,与携程、去哪儿等传统劲旅还有不少差距;至于综合和餐饮2B业务,虽然利润丰厚,但尚处于培育期,一时难以成为支柱。

  换句话说,外卖是美团未来唯一的希望所在,美团外卖的持续增长,才是维持美团自身的估值,若外卖这一着不慎,很可能将全盘皆输。

  但在饿了么合并百度外卖,获得阿里巴巴和百度的流量、金融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持后,留给美团外卖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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