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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的背影

时间:2017-09-20 14: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9月15日,本社接读者来信称:“浙江省丽水市于9月,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中标单位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税务加分’造假,参与招投标的其他的项目经理多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均遭到拒绝受理,为此恳请媒体披露报道。”

  本社记者 吴春平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遵循的是“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整合现有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创新监管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阳光交易平台。

  然而,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的一些漏洞,加上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懒作为使得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沦为不法商人的投机、造假、骗取利益的舞台。

  9月15日,本社接读者来信称:“浙江省丽水市于9月,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中标单位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税务加分’造假,参与招投标的其他的项目经理多次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质疑,均遭到拒绝受理,为此恳请媒体披露报道。”

  9月19日,本社记者专程赶往浙江丽水调查采访。举报群众告诉记者,“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丽水市信用平台录入的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严重不符,经过核实,该企业在丽水信用平台申报的丽水市国税纳税额为6059065.46元,实际在丽水的纳税不足60万元。”

  据举报群众提供的材料显示,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莲都区国家税务局缴纳税额合计41.23万元(其中增值税22.23万元,企业所得税19万元),在青田县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额0.53万元,在遂昌县国家税务局缴纳增值税税额1.97万元,合计该企业在丽水市国家税务局缴纳税额为43.73万元。

  举报群众告诉记者,“根据丽水的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制定的加分原则,丽水市巨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果纳税额为43.73万元的话只能加0.1分,而虚报到6059065.46元后加分为1分。”

  “巨人建设正是凭借这加分而中的标,”举报人说,“为此,我们多次带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提出质疑,但是都遭到‘拒绝受理’。”

  首先,记者来到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告诉记者,“‘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不是建设局的项目,不归建设局管,应找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随后,记者赶往了丽水市交通局,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又说:“‘括苍路北段互通工程’不归交通部门主管,应该找建设局。”

  建设局不管,交通局不问,难道真如举报群众所说的“投诉无门”?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告诉记者,“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举报,由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第十章规定: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公管委)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相应职责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交通运输、水利、国土、林业、环保、科技、信息、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备案、监督、执法。

  综上所述,丽水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职能部门如此执法,如此落实法律法规,显现出了公共资源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导致了群众“投诉无门”;也体现出了监督管理的缺失。这是失职,甚至渎职?还是其中含有其他特殊背景呢?本社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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