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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驳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纪检委调查材料

时间:2016-11-21 20:40:09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尊敬的榆林市信访局领导:

    关于靖边县青阳岔镇纪检委包庇原村支书俞发伟和现任村支书俞耀强两兄弟的违纪、违法犯罪的批驳材料:

    我们是陕西省靖边县青阳岔镇双城村的村民,我们村的原村支书俞发伟,从1999年;现任村支书于耀强从2002年进入村委,担任过主任、支书之职,到现在已经有12年之久。此兄弟二人把持村委会期间,从未公布过村财务详细收支情况,对于国家、企业给村民的扶持、补偿从未公布;从来没有为广大村民干任何的实事,而是采用非正常手段,为了巩固其地位,然后不惜余力,对国家、企业给村民的项目款、扶持款、补助款进行贪污、侵占。广大村民敢怒而不敢言,近期此二人更是张狂,现任村支书于耀强完全不顾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村民房屋前修建炸药库;村里大小工程全由此一人把持;对于举报过的他二人的村民全部采用排挤和报复;不得已我们广大村民再次实名举报此二人的种种罪行,2015年8月村民通过上访和网上举报后,青阳岔镇纪检委为了应付上级有关部门的追查,分别作出了《关于反映青阳岔镇双城村支书,主任贪赃,欺霸村民等问题的初查报告》和镇纪检委作出的《关于反映青阳岔镇双城村干部贪污腐败问题发的调查报告》,全部采用说谎、极力包庇二俞的违法犯罪,欺骗上级,愚弄了百姓。为此,我们再次根据镇纪委答复的情况进行逐一批驳和举证;恳求相关部门为我们广大老百姓做主。

一、2016年3月现任村支书于耀强明目张胆为了自己几十万元利益,不顾百姓死活,在村民房屋前修铁路专运炸药库;此地段正是他本人强制提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建炸药库必须距离民房至少1000米,而现在目测距离不足300米。

二、村民举报二俞是兄弟关系,为了巩固村中的地位,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党员发展程序,未按规定发展村支书儿子俞凤祥、余海荣、弟弟俞东、叔父俞九润为中共党员,乡镇答复是查看会议记录发展党员符合程序,我们可以肯定的是会议有造假嫌疑,我们许多党员至今都没有人通知开党员大会关于接纳新党员的问题,我们有部分党员作证,此事纯属此二人私自发展党员;请上级部门调查。

三、村民举报二人组织村干部2009年到苏、杭旅游,2010年到海南三亚旅游。相关查处部门答复是在杨凌自费参加农高会。相关调查人员至今无任何一人对我们实名举报人进行核实。调查继续停留在包庇次二人的违纪、违法犯罪当中。

四、村民举报换届选举时贿选每人给100元,共30多人,3000多元,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一条贿赂选举,属违法任职,相关调查部门的答复是合理的给100元吃饭钱;是合理还是合法?

五、村民举报2008年发放退耕还林款时,向每亩收6.8元,共计470亩,3196元,是全村众所周知的事。事情败露后才进行补救的,按照相关要求应该先让村民办银行卡后进行发放,而此时还林款时先落入自身腰包,后来被村名发现后而进一步采取的措施;调查部门答复说是没有此事,是相关调查人员没有调查清楚还是原本就没有调查。

六、村名举报2009年发放种粮直补款时,向村民每亩收0.50元。也是众所周知的事。答复称没有此事,难道相关调查人员还是没有调查清楚。

七、村民举报2008年县水务局给饮水工程款226800元,二俞用两口农户个人的小水井,每个水井支出费用1500元,顶替重新打新水井,做了两个各11方左右水池,相关调查部门硬要说成是修建了大型水塔两处,造价不足1万元,工程款全部用完。此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进行修建?村委会是否有详细支出明细、相关部门验收报告等?相关部门答复是:答非所问,最后捏造称做了两个大型水塔以及水管等,贪污成为合情合理,后附所谓的大型水塔图,

八、村名举报中小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项目款110万元去向不明。答复是五年投标1142900元,公司抽取3%,结余96245元入村账务。经村民多次查询得知;此项目款早已被此二人变相剥削:改变了此项目款的专项性质,用在了修补村小组道路上,我村总土地面积实际不足10平方公里,154户,600多人,现居住的不足百人,我们村95%的路都是05年之前修好的,新修的路不足3公里,且都是土路;只需装载机几日便修好;能支出上百万元吗?我们认为修路支出这么多钱纯属子虚乌有;恳请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九、村民举报村卫生室30000元与修建不符。答复是余24214元,进入村委账务。但村民在村委账务中未见到此款。

十、村民举报公益林款打在俞发伟、余耀强、余海荣、俞凤祥、俞九富五个人的私人账户上,涉嫌贪污、挪用。答复时,经过精心策划,将领款时间捏造在不构成挪用犯罪的时间内,具体打款时间可从        银行一查便知。

十一、上访村民3户9人等(户主愈发宝、俞广军、俞平)。答复是2010年的低保评定符合程序,反映与事实不符。

十二、村名在靖边县民政局查出2008年的低保不是给了困难户。答复是5人是低保对象,5人不是低保对象。对于村民反映是否属实,避而不谈。

十三、村民举报将元村支书俞发伟的母亲和二儿子俞治祥评为低保户,答复二人2014年不是低保对象;在县民政局档案中显示此二人为低保户。相关调查人员难道认为是靖边县民政局造假么?

十四、村民举报2014年慰问特困户时,村主任俞耀强父母评为特困户。答复时,投机取巧利用登记时是俞耀强母亲的名字,难道村主任父亲不是特困户而母亲是特困户;答复的是我们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我们认为镇纪委调查情况纯属糊弄百姓。

十五、村民举报二俞贿赂党员干部发毛毯,共计28块,每块300元人民币,合计8400多元,已构成犯罪,相关部门应该先追究其违纪问题。后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是收到毛毯的党员、群众举报,23个党员,5个群众代表。村民举报的是违纪、违法贿选问题,答复时,说成是7块毛毯,给了党内警告处分,但是举报的党员和群众不知道有处分:且责令领毛毯党员按毛毯价格退出300元/人,我们党员始终没有接到此通知要求。

十六、相关调查材料显示双城村委从2005年1月至2013年12月,9年总收入2808625.90元,为什么相关调查人员没有调查2014年的收支情况?9年总支出2694212.30元,总结余114413.6元,结余的款项是否在村账户中,我们队近年来的村账款支出完全不认同;

     1、付差旅、招待费49938.20元,有明细么?有让群众信服、认可的出账详单么?恳请调查部门正面答复百姓。

     2、付修桥款130113元,此次相关调查部门说成是上游水库垮塌,大水一次性推垮,我们认为纯属歪曲事实,(、1)修桥时从2005年8月25日签订修桥合同,工期30天于2005年9月25日竣工,使用了两个多月,难道我们这的气候十月份还会下大雨、发大水吗?我们老百姓都知道,相关调查人员不知道么?(2)、局群众反映当时修桥给包工头并不是130113元,而是40000多元,直至被群众举报才采取的措施,有共产党修桥费用的标准吗?通过招标了么?请相关部门给我们详细答复。

     3、付修村委、卫生室款427525元,现村委新修普通砖瓦房不足400平米,后附图,卫生室是延用小学教学进行了简单粉刷,拉了100多米砖墙,修了一个大门,就花费427525元,我们按当地建设标准最高费用计算应该在180000元内,此工程是否有工程概算,招标文件?验收报告、支出明细?

     4、付土地占用补偿费708376元,我们村现地广人稀,村民没能因为国家政策好而享受应当有的政策,这笔补偿费补偿给谁了,补了多少?是不是只补给自己的亲属还是补给自己了,请拿出详细支付名单。

     5、付修路款791000元,我们村95%的路都是05年之前修好的,新修的路不足3公里,且都是土路,只需要装载机几日便修好,能花费791000元么?并且修路已经有中小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项目款110万元在此其中,是谁在造假?是否有验收报告、支出明细?

     6、付饮水工程款124880.6元,不足22方左右水池硬要说成是大型水塔,压自来水管不足千米,说成是4000多米,小型水窖更是吹嘘,总共造价不足30000元说成是124880.6元,有此二人伙同亲属修建小型水窖造假套取国家补助事实,请提供详细支付明细,使广大村民信服。

     综上事实,我们认为,镇纪委没有认真深入调查。有包庇的嫌疑。愚弄了百姓。全部采用了乏味数字,篡改了本来事实,所答非所问。为此,我们请求上级部门能抱着负责的态度,测查此事,严惩此二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给百姓一个活路,还百姓一片青天:如不能得到上级部门调查,我们将自发去省上、中央反映情况。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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