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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一命案判决引发法界大讨论

时间:2016-11-24 15:10:14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4年8月10日,有人在林州市石板岩乡东脑村半山腰发现一男性尸体,警方介入后,经法医鉴定死亡时间大约在一年左右,死者身份确定为申晓亮,男,汉族,1983年12月21日生,林州市姚村镇上陶村人。随后警方多次传唤林州市市民石志文、程军凤(石志文妻子)及李鹏三人,并刑事拘留。2016年10月31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罪名分别判处石志文十年零六个月、程军凤十年零六个月、李鹏十年有期徒刑。此案经公安立案至法院判决历时三年,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及律师对石志文、程军凤、李鹏三人是否构成犯罪从始至终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三人不构成犯罪,一种是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决结果出来后业界哗然,普遍认为量刑太重,再次引发当地法律界很大争议。同时也引发媒体关注。

    从判决书上看,控辩双方对案发过程并没有争议。死者申晓亮与被告人程军凤系小学同学,毕业后未见过面。直到2013年9月的一天,两人在林州市向阳街偶然碰到并互留手机号。十几天后申晓亮给程军凤打电话说自己给一家铸造厂老板开车,厂里资金需短期周转,老板愿意出高利息,并以人格再三担保资金安全。程军凤听后心动,与丈夫石志文商议后给了申晓亮5万元。三天后申晓亮按时给了本金5万元钱,并支付1500元的利息。过了十几天,申晓亮又拿了程军凤3万元钱,三天后又按时还了本金3万元和利息900元。夫妻两人认为申晓亮这个人靠谱。2013年10月11日申晓亮又借了3万元钱,三天后申晓亮说老板暂时周转不开,还不了钱,要求再借7万元凑个整数10万元,到2013年10月23日连本带息一块还,于是又借给了他7万元。结果到了2013年10月23日还款期限,程军凤给申晓亮打电话,申晓亮却说还不了钱,后来又说晚上10点还,晚上十点后却不接电话了。程军凤、石志文及程军凤的弟弟程炳宇三人开车到姚村,用别的手机号给申晓亮打电话才联系到申晓亮,申晓亮说一块儿回县城(即林州市)住吧,别让家人知道,明天借钱还你们,然后申晓亮开自己的车和他们三人一块儿回到县城(即林州市)朝阳时尚宾馆,申晓亮掏钱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间房,当晚申晓亮、石志文、李鹏三人在一个房间睡了一晚上。第二天上午起来后申晓亮不停地打电话找钱,9点30分左右,申晓亮一个伙计开车过来,申晓亮还去车里跟伙计说了一会儿话,估计也是说借钱的事。快到中午时,申晓亮说一块儿去找钱,然后申晓亮开自己的车和石志文一个车,李鹏开车和程军凤一个车回到申晓亮家。申晓亮把自己的车放到他家门口,然后四人坐一个车先到维纳斯照相馆,后到他岳父家看了一下他媳妇儿和孩子,然后一块儿去石板岩他奶奶家去找钱,因为申晓亮说他父亲死后的死亡赔偿金他奶奶拿有一部分。然后申晓亮开车四个人坐一个车往他奶奶家走,大约下午三点多,申晓亮说快到他奶奶家了,他要下车去方便一下,然后就失踪了。石志文三人又到姚村镇申晓亮家附近找到申晓亮妻子和他母亲,说申晓亮欠他们钱,今天说一块儿去他奶奶家取钱,结果快到了他跑了。申晓亮妻子和母亲的口供也印证了这一事实。

   这就是案发的全过程,控辩双方没有争议。三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直认为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讨债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更谈不上致人死亡。因为法医意见死亡时间是2014年8月10日前一年左右,不能确定是2013年10月24日,而且死者是否申晓亮本人本人尚存诸多疑点,比如,申晓亮母亲尚健在,但公安却不安排她与尸骨做亲子鉴定,仅安排了与申晓亮儿子做亲子鉴定。在公安笔录中有人称2013年10月29日(案发5天后)尚看到过申晓亮。目前三被告均已提起上诉,二审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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