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判决书上看,控辩双方对案发过程并没有争议。死者申晓亮与被告人程军凤系小学同学,毕业后未见过面。直到2013年9月的一天,两人在林州市向阳街偶然碰到并互留手机号。十几天后申晓亮给程军凤打电话说自己给一家铸造厂老板开车,厂里资金需短期周转,老板愿意出高利息,并以人格再三担保资金安全。程军凤听后心动,与丈夫石志文商议后给了申晓亮5万元。三天后申晓亮按时给了本金5万元钱,并支付1500元的利息。过了十几天,申晓亮又拿了程军凤3万元钱,三天后又按时还了本金3万元和利息900元。夫妻两人认为申晓亮这个人靠谱。2013年10月11日申晓亮又借了3万元钱,三天后申晓亮说老板暂时周转不开,还不了钱,要求再借7万元凑个整数10万元,到2013年10月23日连本带息一块还,于是又借给了他7万元。结果到了2013年10月23日还款期限,程军凤给申晓亮打电话,申晓亮却说还不了钱,后来又说晚上10点还,晚上十点后却不接电话了。程军凤、石志文及程军凤的弟弟程炳宇三人开车到姚村,用别的手机号给申晓亮打电话才联系到申晓亮,申晓亮说一块儿回县城(即林州市)住吧,别让家人知道,明天借钱还你们,然后申晓亮开自己的车和他们三人一块儿回到县城(即林州市)朝阳时尚宾馆,申晓亮掏钱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间房,当晚申晓亮、石志文、李鹏三人在一个房间睡了一晚上。第二天上午起来后申晓亮不停地打电话找钱,9点30分左右,申晓亮一个伙计开车过来,申晓亮还去车里跟伙计说了一会儿话,估计也是说借钱的事。快到中午时,申晓亮说一块儿去找钱,然后申晓亮开自己的车和石志文一个车,李鹏开车和程军凤一个车回到申晓亮家。申晓亮把自己的车放到他家门口,然后四人坐一个车先到维纳斯照相馆,后到他岳父家看了一下他媳妇儿和孩子,然后一块儿去石板岩他奶奶家去找钱,因为申晓亮说他父亲死后的死亡赔偿金他奶奶拿有一部分。然后申晓亮开车四个人坐一个车往他奶奶家走,大约下午三点多,申晓亮说快到他奶奶家了,他要下车去方便一下,然后就失踪了。石志文三人又到姚村镇申晓亮家附近找到申晓亮妻子和他母亲,说申晓亮欠他们钱,今天说一块儿去他奶奶家取钱,结果快到了他跑了。申晓亮妻子和母亲的口供也印证了这一事实。
这就是案发的全过程,控辩双方没有争议。三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一直认为三人的行为是正常的讨债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更谈不上致人死亡。因为法医意见死亡时间是2014年8月10日前一年左右,不能确定是2013年10月24日,而且死者是否申晓亮本人本人尚存诸多疑点,比如,申晓亮母亲尚健在,但公安却不安排她与尸骨做亲子鉴定,仅安排了与申晓亮儿子做亲子鉴定。在公安笔录中有人称2013年10月29日(案发5天后)尚看到过申晓亮。目前三被告均已提起上诉,二审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