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湖南益阳讯(特约记者叶剑锋、彭友安):2016年11月下旬,记者到湖南益阳市办事,在一次饭局闲谈中,益阳市公安局一名中层领导干部告诉记者:“现在益阳有的公安交警,胆大包天,目无法纪,以权谋私到了猖獗的地步。”他特别提到了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交警石隆学并举例了一个敲诈外地司机的事。对此,记者立刻电告北京相关领导并经同意,对石隆学在2016年11月20日前后几天对相关事故的处理进行了暗访侦查,发现他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有些是“雁过拔毛”的问题,有些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石隆学原是农机监理部门的职员,多年前转入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后,按湖南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不是公务员的石隆学不能着警服,也是没有执法资格的。但不知何故,他却与同类有异,一直在交通事故处理一线着装执法。在暗访中,许多采访对象都对他恨多赞无,有的还帮记者寻找事故当事人:
2016年11月18日午夜,在319国道益阳市工商银行地段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据知情人说,司机报警一个半小时后才有两名协警赶到现场,因处理不及时,加之事故车辆没有放置警示标识,致使附近农民曹曙骑着电动摩托车由西往东迎着路边的事故车追尾撞上并受伤住院。在医院里,无执法证的协警不知如何是好,后来石隆学赶来了,他和有关当事人沟通后,来到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曹曙床边。曹曙对记者说:“石隆学威胁我说,‘如你找前面事故车的麻烦,我就要测试你的醉酒驾驶’。”曹曙向记者解释,如果他不找前车车主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石隆学就可以不测他的酒驾,因为他确实喝了点酒,他只好答应了石隆学的要求。当记者亮明身份后,他觉得事情将会公正处理,一万多医药费有了希望,于是向记者承认了喝酒。采访归来,记者寻思:石隆学冒着渎职追责的风险敢为前车车主“说情”,不外乎两种情况:或是得了前车车主的好处;或是与前车车主有特殊关系。
2016年11月19日上午,在S308省道赫山区八字镇竹湖村路段发生一起中型货车和一辆微型小货车相撞事故。小型货车司机受伤,中型货车司机陈世博报警后,立刻叫来了他父亲看守现场并同时开着自己破损的车紧急送对方上医院救治。在路上,他接到了自称是姓石的交警的电话(18073779495)说:“陈世博,你那两台事故车如果按规定送停车坪后再送修理厂,可能会要多一些费用,如果直接送朝阳区力恒修理厂会少点钱。”有求于交警的陈世博对石隆学的“建议”唯命是从,马上叫父亲随拖车把对方的车送进该修理厂,后来他自己的车也进了该厂修理。两天后的11月22日下午,陈世博凑借了4500元钱来到交警队找石隆学。在石隆学办公室,陈世博先将4000元放桌子上,石见陈口袋里还有钱,又要他将仅有的500元全部交上。当时,陈世博以为石会打个收条,在拒打收条的情况下,陈世博同去的朋友多了个心眼,用手机摄下了石收钱装口袋的过程。陈世博对记者说:“我原是要他将这些钱全部交医院付对方的医药费,哪知他说要先扣下拖车的费用,后来我从对方亲属口中得知,石交警只交了2800元给医院,其余1700元留给自己了。”陈世博对记者说:“我的车是自己开进修理厂的,要什么拖车费呢?”据记者查问拖车人员,他们拖对方车的700元拖车费是从力恒修理厂领取的,石隆学并未给他们钱。记者寻思:石隆学是否有权将未完成有关手续的事故车辆指令直接送进某个修理厂修呢?他与该修理厂又是什么关系?再者,石隆学不开收据直接收钱是否合规呢?扣下的1700元钱是否属于“雁过拔毛”呢?
2016年11月18日晚约20点,一辆无牌S350奔驰车在益阳市赫山区益宁干道追上一辆赣C 9A066的大货车,说大货车撞烂了奔驰车的前档玻璃。当时,大货车驾驶员张金良感到奇怪,大呼冤枉,他认为一路上全是柏油路,路上没有石头,撞了你的前档玻璃他怎么不知道呢?他说,当时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据查阅,当天确是石隆学值班)逼着他交13000元给奔驰车车主就放他走人,对这种“逼人私了”的交警建议,对一个外地并急着赶路的司机来说,他只好“服从”。后来,他身上只有9500元,交警也“同情”地把他放走了。记者收到这位名叫张金良的老实巴交的安徽籍司机的情况传真和多次手机信息联系后,怀疑这是一起精心设计的“警匪一家”的共同敲诈案件,其理由如下:一、选择大货车司机作案,这种司机往往是帮别人做事,赔钱有老板出;二、选择外地大货车,会因路途遥远不易被当事人倒查;三、用无牌照高档车作案,不给对方留下证据且赔钱多;四、选择夜间作案私了不易被他人知道并怀疑;五、交警穿的全是反光衣,警号在里面对方无从记录;六、交警不留任何处理文字记录,让外地司机告状无据。
记者仅对石隆学几天内的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调查,就发现这么多严重问题,但愿益阳市有关部门尤其是益阳市公安局能不护短,认真依法依规对此进行彻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