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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一男子遭辅警上门逼债派出所内自杀

时间:2016-12-07 15:2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日前,安徽省凤阳县武店镇派出所内发生了一起居民服毒自杀死亡案,死者彭某今年32岁,家住武店镇街道。

  据悉,死者生前曾遭遇该派出所工作人员刘某逼债,报警无果后,才选择到派出所喝农药的极端方式向公安部门抗议。事发时,虽然派出所民警及时将彭某送医抢救,但正值壮年的彭某仍然不治身亡。事发后,安徽凤阳县委、县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并成立调查组对此事件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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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凤阳县武店镇派出所)

  2016年10月29日,凤阳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向全社会公开了调查结果,其中有如下叙述:

  经调查,死者彭某与武店镇派出所辅警刘某系民间借贷纠纷,刘某向彭某多次讨要,彭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无果。10月16日9时许,刘某再次到彭某家索债,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将从朋友李某处借用的私人面包车堵在彭某家大门前,随后离开。彭某再次向武店派出所报警,该所民警再次及时出警。期间,出警民警及该所有关负责人多次电话联系刘某,要求其立即将堵门车辆开离,刘某以不在当地为由回绝,后虽口头答应,最终仍未将车开离。10月17日,该所联系拖车公司,决定强行将车拖走。10月17日上午10时许,拖车公司正在调派拖车期间,彭某随身偷藏一瓶农药,前往武店派出所,趁人不备喝下农药。民警发现后,立刻上前制止,夺下药瓶,并立即将彭某强行送至武店卫生院抢救,后被家人转送至蚌埠解放军123医院继续救治。21日18时许,彭某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组认为,刘某采用车辆堵门方式催讨借款,属个人行为;武店派出所在事件中,依法及时接出警,在刘某拒不将车开走情况下,联系了拖车公司,拖车公司已经安排拖车前往事发地;发现彭某服毒后,该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同时,事件也反映出武店派出所存在内部管理不严问题。

  凤阳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刘某予以辞退;给予出警民警桑某某批评教育,并调离武店派出所;给予武店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葛某诫勉谈话;责令武店派出所所长武某某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同时,调查组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据悉,调查结果公布后,遭到了死者彭某家属的强烈质疑,引起当地热议,同时也引起了相关媒体的注意。彭某妻子王红向记者反映:彭某与刘某并不存在债务纠纷问题,而彭某的死因皆因刘某以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替他人要账,并采用威胁、恐吓、侵权、侮辱的方式将彭某给逼死了,其次凤阳县委宣传部公布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刘某的处罚结果也过轻。另外,事件发生后官方没有公布彭某的死因,彭某在派出所相关情况的视频也没有向死者家属公布。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法律与生活》记者前往事发地进行调查采访。

  事起非法律借贷关系的债务纠纷

  彭某生前在武店街平北路265号营业用门面房内经营着一家商店,售卖净水机。除此之外,头脑灵活、踏实能干的彭某还从事一些工程建设和建材加工等生意。2014年2月14日,彭某因为生意资金短缺,通过熟人介绍,向王某借款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月利息2.3%。

  彭某妻子王红告诉记者:“字面签署的是月利息2.3%,其实一个月是五分利。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这20万我们一直还不上,只能每个月还利息。时间一拖就到了2016年9月份。”

  彭某亲属表示,“9月份开始,凤阳县武店镇派出所警务人员刘某开始向彭某索要这笔欠款,彭某因与刘某熟悉,就表示能否缓两天,自己有一笔工程款10月20号就下来,下来之后马上还,刘某却一口回绝了。”

  10月16号上午十点左右,刘某再次来到彭某家讨债。王红告诉记者:“刘某来了就表示,还不上钱就将我们家价值五十万元的沃尔沃越野车拖走抵债,我老公表示再缓两天,工程款一下来就还给他,车拖走我们家太亏了,而刘某却执意要将车拖走。”

  据彭某亲属讲,在刘某联系汽车修理厂的拖车要将车强行拖走之际,彭某的好友王松(音)赶过来,帮忙调解还款期限,仍然无果。彭某无奈,只得向武店镇派出所报警。上午11:38分左右,刘某安排的拖车已经到达彭某家门口,又来了好多社会人员,此时正好武店派出所的出勤民警赶到。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和相关社会人员陆续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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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强行拖车之际被武店派出所民警制止)

  据王红介绍,上午刘某没有达到拖车的目的,下午13点49分左右,刘某直接将车牌为皖DLY078白色面包车开过来堵在了我们家门口。并叫人在车的周围喷上“少钱还钱”的字样,公开侮辱我们家的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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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堵门后指挥人在车身喷写“少钱还钱”瞬间)

  据彭某亲属讲,当时刘某把门给堵住了,家里的孩子要去念书,王红要骑电瓶车送孩子,电瓶车都推不出去,家里做生意的客商也没办法进出货。彭某另一亲属介绍道,当时刘某除了在车上喷有“少钱还钱”大字,还带上当地的社会人员强行进入屋内,不但要烧纸,还不让家里大人、小孩出门。

  王红告诉记者,“写有‘少钱还钱’字样的面包车给我老公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因为武店这个地方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邻里街坊相互都认识,这样一闹,我们家的脸面实在过不去。”

  “刘某逼债堵门侮辱我们家的行径,让我老公非常气愤!”王红表示。

  彭某亲属对记者讲,为了让刘某能尽快把车移走,我们家多次找到刘某协商。彭某父亲知道了这个事后,对刘某说,“等工程款项到了就还给你,如果他不给你,也就缓两天,最迟到月底,再还不上,老父亲替他还。”但是协商并没有效果,车子依然堵住了大门。在这样的情况下,彭某又一次选择了报警。下午三点左右,武店派出所又一次出警,拍了几张照片,问了问话,但是并没有把车移开就走了。

  据彭某好友王某国说,至此之后彭某再报案,派出所就开始踢皮球,往凤阳踢,打电话给凤阳110指挥中心后,凤阳又往武店这边踢,没有人管。

  随后王红向记者出示了彭某手机的通话记录,记者统计,彭某生前向凤阳县110、武店派出所及派出所葛姓副所长报警的次数,达17次之多。

  据彭某亲属表示,16日多次报警无果,17日上午,彭某又继续报警请求解决被车堵门的问题。而110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及武店派出所,有明显偏袒刘某的态度,本应该接警出警的他们,却为刘某当起了说客。

  为了证实这个说法,王红拿起彭某生前用的手机,向记者出示了两段彭某报警时的电话录音。其中凤阳县110指挥中心称: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人家堵你门是违法,你欠人家钱就不违法了吗?人家堵你门只是要钱的一种手段,你还了钱人家再堵你门我们肯定叫他把车移开,这个事我们也给你协调好几次了,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派出所接线民警称:“这是你们双方的经济纠纷问题,我们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这个事我已经报告给葛所长了,由他负责,你联系他吧。”

  王红说:“16日晚上我老公就对我说,再不还钱刘某就要把他收监,把我和孩子弄死,因为我老公年前出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这个电话让他非常焦虑。”

  彭某好友王某国告诉记者,彭某喝农药之前的几个小时他俩一直在一起。17日上午九点多,彭某又接到了刘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的通话内容我听的很清楚,刘某对彭某说,‘如果再不还钱,就把你收监了。’”

  “就是这个电话,让我儿子出了家门,赶往武店派出所。他是被逼死的!”彭某的母亲向记者哭诉道。

  彭父指出,万般无奈,“我儿子独自到武店派出所寻求帮助,未果。上午10点12分左右,他在派出所喝下农药。之后,我儿子被派出所送到武店镇卫生院抢救,而此情况派出所相关人员没有通知我们家人,是家中亲戚路过卫生院无意中看到后,才通知了家里人。”

  据监控视频显示,彭某喝下农药的两个小时以后,刘某身穿制服,将车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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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彭某服毒事件发生后将车开离现场)

  10月21 日,32岁的彭某在转院至蚌埠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三医院的第四天,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留下妻子和两个少不更事的孩子。

  刘某涉嫌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身份替他人要账?

  事件发生后,经过彭某家属向有关部门及媒体举报,安徽卫视《第一时间》栏目组首先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

  据安徽卫视《第一时间》栏目组报道,“彭某姐姐王元媛告诉记者,弟弟平时和刘某相熟,2014年12月,彭某向刘某借款用于生意周转。到了今年九、十月份,刘某开始多次向彭某催要这笔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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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彭某姐姐王元媛接受安徽卫视《第一时间》采访)

  对此王红向记者解释:“我大姑姐接受安徽卫视采访的时候,只知道我们欠了二十万,并不知道这个钱跟刘某没关系,是欠王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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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打给该案真正的债权人王某的借条)

  说罢王红向记者出示了一张贰拾万元的借条,说:“我们家与刘某没有债务纠纷,他就是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身份专业替人要账的,以盈利为目的,他不仅威逼我们家还账,别人家也有过这种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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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打给死者彭某五万块钱的借款凭证)

  说罢王红又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借条,说:“我们家不但不欠刘某钱,他还欠我们家伍万元,碍于他派出所工作的身份,至今未还。”

  按照彭某家属给出的线索,记者联系了又一位曾经遭遇刘某逼债的当事人,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当事人向记者介绍,刘某和别人联手成立了放贷款的公司,一般都是五分利或者三分利。我当时由于资金周转,就跟他们借了十几万,后来因为资金还没周转过来,在刘某的胁迫下,我没办法,就把价值几十万的房子卖给了他。刘某说等钱和利息还上了再把房子还给我。随后这位当事人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官方回应:欢迎社会舆论监督

  带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死者家属的质疑,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

  11月15日,记者来到了凤阳县公安局,与政治部联系,希望就死者彭某家属提出的质疑,与办案人员及当事人刘某进行沟通。第二日上午九点半,凤阳县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郭如亮,县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张金好接待了记者。

  接待会上,在相关接待人员的陪同下,记者与彭某父亲一同观看了彭某当天在涉案地武店派出所内的视频资料,该视频是由四组摄像头合辑而成。视频显示,彭某走进武店派出所接待室与民警沟通后,自行走进屋子里靠里一点的视频盲区,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喝下农药(根据视频实际情况猜测),民警发现彭某喝农药之际,迅速起身将彭某拦下,并将彭某拉到门外。随后不多时,派出所的一辆私家车开过来,将彭某强行推上车。经确认,从彭某进屋到事发推上车,并未发现彭某与任何人有过肢体冲突。据张金好主任介绍,彭某被推上车之后随即被送往武店镇卫生院。

  记者发现,该被剪辑的视频,时间走动稍快,有明显快进的痕迹。随后,就死者家属提出的质疑,发言人郭如亮和张金好主任做出了回应。

  关于对涉案人刘某处罚是否适当——

  郭如亮表示,根据调查,因为他们双方债务纠纷问题由来已久,刘某多次讨要未果,所以采用车辆堵门方式催讨借款,并在车辆上写有“少钱还钱”字样。刘某因侮辱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10日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因其违反了公安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刘某给予辞退。

  张金好表示,根据以上处理结果,我们认为处罚适当。

  彭某的死与刘某的行为有没有因果关系——

  郭如亮表示,“他们双方因为债务纠纷问题,刘某采取了一些不合理、极端的要债方式,这是他不懂法造成的。他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要债务,采取堵门讨债的方式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在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是不是因为刘某的行为,造成了彭某直接喝农药的结果呢?至于刘某的行为与彭某的死有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从调查组的结果能体现出来。”

  张金好表示,“因为刘某的要债行为有些偏激,在这个事上他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我们对他进行了处罚。在这里我也重申,彭某面对刘某的行为,喝农药不是他的必然选择,他可以选择报警等途径解决。”

  关于认定彭某与刘某存在债务纠纷有误的问题——

  郭如亮表示,事情的起因皆因刘某向彭某讨债,根据调查,他们存在着借贷关系,彭某给刘某打过一张十万块钱的欠条,但是欠条上面没有写明具体的利息,是一种口头约定,该欠条不能显示刘某在放高利贷。另外十万块钱有他们借贷关系的银行打款记录。

  随后记者请工作人员出示一下该欠条,郭主任表示将向专案组汇报,稍后提供给记者。截至发稿前,经过几次沟通,记者仍未见到该欠条。

  最后,对于家属反映武店派出所民警出警不及时的问题,张金好告诉记者。经过调查,警方当时是按照规定及时出警的,当时的民警也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刘某及时把车辆移走,而刘某在前期是表示他要账,他现在不在场,没有及时把车辆移开,后来也口头答应把车移走,但是一直没有移走。10月17日,武店派出所联系拖车公司,决定强行将车拖走。就在拖车前往事发地的路上,彭某某前往武店派出所,趁人不备喝下农药。

  专家说法

  针对死者的遭遇,家属提出的异议和有关单位做出的正面回应,记者在回到北京之后咨询了北京著名法律学者、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范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刘某等人强行进入彭某家里的目的是为了替人索债,首先不符合法定程序,更不能成为刘某等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刘某等人为了替他人索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进行了威胁、堵门、侮辱等一系列过激手段,这不仅侵害了彭某的个人名誉权、住宅安宁权和个人生活空间自由权,而且还造成彭某服毒身亡的严重后果。如果以上侵权行为属实,他们已构成犯罪。

  截至发稿前,王红已经就彭某的死因进行了尸检。

  关于本案的进一步调查结果,本社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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