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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推进法制建设 郝志强税案或峰回路转

时间:2016-12-16 12:00:1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新一届领导班子,致力于构建普法工作新格局。积极实行组织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对象的学法和普法。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等突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全面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从预防、整治、产除,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但良好的社会环境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净化的,还会有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在金钱的驱使下仍在蔓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原副市长薛培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日前由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薛培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以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另据媒体报道,内蒙古察右前旗地税局要求郝志强向税务所长杨晓军所长个人银行卡打入56万税款,由该专管员替其缴纳税款。

  地税局杨喜旺局长和杨晓军商量决定将50万元税款全部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高玉华,据知情人透露,实际一手操控国力汽配城的人,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鲍某东。虽然包某东在此事件中受到了处分,但他利用相关权力及金钱导致一些相关干部为他开绿灯违法、违规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处理,在社会上影响很坏。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认定,众联公司及郝志强不是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股东,也和国力汽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杨喜旺局长将郝志强的50万元税款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税款,而导致郝志强因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过了解,这个案件是由经济纠纷引起,最终致郝志强被判入刑。但一些领导干部的渎职行为是造成这一事件的起因。

  据悉,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府纪检及监察部门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事件进行坚决的处理。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月8日上午,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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