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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浦第三医院院长的“私生子”被刻上石碑

时间:2016-12-20 17:2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十数万人的陈氏祖墓,都敢将‘私生子’的名字刻在祖坟石碑上,真够大胆!”近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一市民报料称:在合浦县一陈氏祖墓的石碑上,合浦县新农合医疗中心原主任、合浦县第三人民医院陈升旭及其家妻儿的名字被刻入石碑上。同时,石碑上还多出了一个儿子“陈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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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浦县陈氏某祖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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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升旭的“儿:陈双”被刻入石碑

  合浦县太邱祠管委会:石碑上的名字是非常严谨

  石碑上是否存在刻错名字、刻多或刻少等现象?“平时宗亲们捐款的名字,都是由捐款者提供,要刻上石碑也是按照其所提供的名字而刻,我们非常严谨对待。当然,也有可能出现错漏等现象。但该石碑上的名字陈双,很明显是在一家人的名字当中,那么多人的名字刻上石碑,怎么就只有他多出一个儿子?为什么不是陈单或陈某某等名字?我认为刻错的可能性不大。”合浦太邱祠(注:陈氏祖祠)管委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陈氏男子如是解答。

  合浦卫生局未作任何回应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私生子”就读于北海二小,其母陈某曾工作于合浦妇幼。陈升旭和县某常委是老乡,他调任医院院长也是有“因缘”的。有举报人向合浦县有关部门举报后,刻有“陈双”的石碑很快就被更换了。

  12月8日9时58分,记者致电合浦县卫生局办公室。对于记者提问举报人曾向该局反映陈升旭“私生子”一事,接电话自称姓徐(译音)的女性工作人员说:“我是新来的,对此不知情。”记者请其向卫生局的相关领导汇报此事,并给予答复。随后,该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了记者的名字、媒体名称及联系方式。

  截至发稿前,未见合浦县卫生局有任何答复。记者将进一步跟踪报道。(蒋格伟)

  法规链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六十六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领导干部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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