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媒体报出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大代表赵玉霞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相关报道起底了一起因以权谋私造成的枉法判决;事件的核心人物赵玉霞,女,1972年出生,佳木斯市向阳区人大代表,自2008年起,先后开办佳木斯市同发投资担保公司、佳木斯市同发小额贷款公司、炳松昌隆(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伪造证据私刻公章“神手套”玩弄司法于股掌之间
据相关当事人爆料,2009年黑龙江省海仓粮油公司因资金紧张准备向赵玉霞借款,双方约定,向赵玉霞借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300万元,再额外给其1500万元的固定回报。赵玉霞为保证其借款安全,要求在海仓公司新注册荣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将其列为“占有50%股份的股东”(实际上赵玉霞并没有出资,仅仅为“名股实债”的债权人),并由赵玉霞担任荣昌隆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在2012年底,荣昌隆公司内部审计时,发现大量的假账,经过北京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赵玉霞通过“暂借款、虚假工资、虚假借款及利息”等方式侵占了公司数千万资金。经黑龙江省公安厅受案后,现已由佳木斯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调查。
当事人揭露在2013年9月25日,赵玉霞与佳木斯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串通一气,私刻公章签署了两份合同,并伪造25张白条借据,借此起诉荣昌隆公司,要求其偿还另外一家公司5000万元借款。佳木斯中院立案庭以赵玉霞提供的一处不具备担保资格的小产权房做“财产保全”,违规查封荣昌隆公司价值1.3亿元的房产。诉讼期间,赵玉霞在法庭之上言之凿凿的证明“荣昌隆公司向外借款25次,合计5000万,全部为现金,没有一笔银行转账,并用一万米门市房偿还”。后来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到佳木斯调查期间,更改诉求:“实际借款7次,合计1355万元,全部是现金”,“1355万元为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为3645万元,该借款不需要门市房偿还”。赵玉霞视法律如儿戏,先后三次变更诉讼请求,却都得到了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荣昌隆公司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法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在重审期间赵玉霞伪造证据、虚构借款关系,而佳木斯中级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无视省高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赵玉霞无法提供资金交付的证明的情况下,忽略“借款本金、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均无法认定”的事实,判荣昌隆公司需偿还本金1355万元及利息。至此,佳木斯中级法院的个别法官的枉法裁判成为这起虚假诉讼的推手。
肆意妄为“人大代表”成为护身符
从赵玉霞能够轻易操纵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上来看,她“佳木斯神手套人大代表”的称号并非浪得虚名,赵玉霞的丈夫是佳木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警察,而她的哥哥是佳木斯市工商局局长。赵玉霞“理应”在他哥哥退休之前多赚点钱。赵玉霞的资金搭借业务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其哥哥及哥哥的同僚好友们的“收入”变为贷款资金,赵玉霞也成了“代言人”的不二人选,进而钱生钱、利滚利,将灰变白。几年时间的肆意敛财,赵玉霞身价暴涨,2009年的座驾为宝来,2010年之后即换成了英菲尼迪、辉腾等豪车。
针对赵玉霞侵占公司巨额财产、诈骗佳木斯国土局1033万元国有资产等犯罪事实,荣昌隆公司报案后,赵玉霞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嚣张的说“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抓不了我”,可见,赵玉霞利用“人大代表”作为犯罪的护身符,公然蔑视法律。
近日,佳木斯国土资源局已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再审通知书,“赵玉霞诉佳木斯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诉讼案件由黑龙江省高院提审,并中止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的执行”,我们会对此事进行持续关注,相信在大量网民和媒体的关注下,事件很快就会真相大白,在依法治国的倡导下,在国家对贪污腐败零容忍的高压环境下,所有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贪腐分子必将无处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