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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的一次强拆 老百姓的一生苦难

时间:2016-12-26 10: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核心提示:“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究竟是一道愚弄百姓的数学题?还是一道祸害百姓的政治题”?

  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芊业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李女士,在招商引资中承租了洛阳市园林局的一座3800㎡温室大棚,在5年的承租期内用作实验性的名贵苗木育种,并因此依靠借贷资金投入了380余万元。然而,当承租期刚进入第3年时,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将该宗地块用于惠普项目开发,仅仅是向李女士给付了3万元的“困难补助”;洛阳市园林局也仅仅是退还了12万元的租赁费了事。就在李女士还在依法诉求其间,强拆人员已强行地把大棚拆毁,致使价值500余万元的名贵苗木或被哄抢、或被铲除、或被冻死……于是,在付出了380余万元投资且又被毁灭了500余万元的花卉苗木后,仅仅是拿到了15万元的李女士,从此坠入了负债累累、变卖家产的苦难深渊,只能带着2个年幼的儿子及年迈的父母流落他乡、流浪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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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强拆现场的实况照片)

  李女士一场噩梦的开始

  “屈死的冤魂又回来了”!2016年12月初,终于有了路费而走进洛阳市的一刻,37岁的李女士悲恸地泪流满面……3年前的导致她一步坠入苦难深渊的经历,以及她带着2个年幼儿子和年迈父母过着流浪生活的3年间,她虽然多次想找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及洛阳市园林局追讨应有的补偿,却因为连往返的路费都凑不齐,她只能忍辱偷生地捱到了今天。

  如今,李女士终于有路费能够来到洛阳市了,她要向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管委会及洛阳市园林局讨要说法——“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究竟是一道愚弄百姓的数学题?还是一道祸害百姓的政治题”?

  原来,2010年7月1日,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芊业花卉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李女士,在招商引资中承租了洛阳市园林局的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一座3800㎡温室大棚,在5年的承租期内用作实验性的名贵苗木育种。因此,李女士先后依靠借贷资金380余万元,全部投入到了名贵花卉苗木的种植及大棚维护。其中,绝大多数是密集型的种球种苗,有三角梅、幸福树、鸭脚木、牡丹等20多个品种。

  然而,当承租期刚进入第3年的9月份时,也就是大棚内的花卉苗木正进入精细化管理的幼苗期时,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将大棚所在地的地块用于惠普项目开发。自9月4日口头下达了搬迁通知后,新区管委会马上就让李女士搬迁。因为事发突然,还因为李女士没有搬迁费用和一时找不到搬迁场地,她向新区管委会提出了“大棚属于政府统一搬迁范围,请政府考虑给予统一安排;对所育苗木进行价值评估后,理应给予合理赔偿”的合理诉求。然而,时任新区管委会的领导只答复给予5万元的搬迁费,并且这5万元中还包含洛阳市园林局下属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搬迁费。如果是这样的一个结果,那就是等于直接要了李女士的命!

  当时,洛阳市政府出台了“123号文件”,文件第五项的核心内容是:“关于惠普项目洛龙区地块内的地面附属物搬迁问题”中,会议议定了“由市园林局负责完成惠普项目地块内地面附属物的搬迁工作;会议同意支付市园林局搬家费5万元整;由市园林局负责在新址按现有规模、现有标准做出新建苗木基地工程预算报告;市财政局、新区招商与融资促进和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按现有规模、标准拨付建设费用”的内容。但是,“新区管委会并没有按照文件执行,更没有把李女士的苗圃搬迁纳入被搬迁和安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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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洛阳市政府“123号文件”第五项内容原件)

  然而,就在李女士一边积极地向区管委会说明情况,一边向洛阳市信访局信访,一边努力寻求其它场所安置苗木的同时,令人意想不到的强拆事件却在光天化日下发生了:国庆节前,一群约30人左右的不明身份的“黑衣人”,手持铁棍、钢管等器械,乘李女士去信访诉求的间隙,不仅把大棚打砸得稀烂,分数次强行地把大棚拆毁,而且直接把一大批花卉苗木毁掉,致使价值500余万元的名贵花卉苗木或被哄抢、或被铲除……事后,在洛阳市信访局的关注下,新区管委会却以“苗木已不存在”为由,仅仅是以“困难补助”的名义向李女士给付了3万元了事;而洛阳市园林局也仅仅是勉强退还了12万元的租赁费了事。

  面对不敢相信的事实,面对灾难性的巨大打击,李女士在付出了380余万元投资却未见到分文效益的情况下,承载着她还款还贷希望的500余万元苗木却又被毁的情况下,最终仅仅是拿到了15万元的李女士,她只能很无奈地带着几岁大的2个儿子回到栾川县,只能变卖了所有的家产还款还贷,只差没有变卖儿子了;在债权人催逼过急的情形下,她只能带着2个儿子和父母流落他乡、流浪街头,依靠打工的微薄收入苟且度日;她的父母也拚命地打零工,帮助她一点点地还债……从此,一家老少三代人坠入了苦难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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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女士的求诉书与强拆现场的录像光盘)

  园林局一纸合同的陷阱

  李女士的悲惨命运,初始于洛阳市园林局的合同陷阱!

  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是洛阳市园林局的下属公司。2010年7月1日,李女士同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签订《出租协议书》时,在这份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早已打印好的《出租协议书》合同上,在双方约定的“甲方为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乙方为栾川县芊业花卉有限公司;租用期五年,从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第一年租金5万元,第二年增加10%,第三年增加15%,第四年增加20%,第四年以后不再增加……”的核心内容中,李女士只是在合同上签了个姓名、填写了日期和乙方的名称,其余的全是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事先打印好的格式文本。

  在这个事先打印好的格式合同文本中,有一条内容“特别”的第7条,即:“租用期间如遇政府行为进行搬迁,乙方应积极与甲方配合不得无理取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负责。如政府给予赔偿,赔偿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内容。关于第7条的内容,李女士确实看清楚了,但不清楚洛阳市园林局及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为什么在合同中约定这么一条条款;同时,她也不清楚这个所谓的“第7条”,实则就是一个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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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出租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事实勿庸置疑——通过强拆事件过后的信访及协调会议的文件内容,李女士才彻底清楚了:在与她签订《出租协议书》合同之前,洛阳市园林局及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大棚的所在地,已经被纳入了政府征地与搬迁的范围!

  由此可见,洛阳市园林局及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明明知道“被纳入政府征地与搬迁范围”的内情,却还要把所属大棚出租给李女士,即便是不能说有关局领导是故意的恶意行为,最起码也是无知透顶的庸才。之所以说其是“庸才”,原因还有其它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园林局的相关领导,基本上应该知道育种育苗是有周期性的,幼苗生长也是有周期性的,周期短的在3年内属于苗木养护期,周期长的则需要5年以上。而明知大棚所在地已纳入征地范围,却还要对外出租用于花卉苗木的生产与培育,这不是明显的无知与故意吗?二是在《出租协议书》合同上体现的是“150米温室一座,面积2600㎡”的数据,而实际测量的面积却是3800㎡。可见这类领导水平有多高,连自己的大棚有多大都不清楚。

  但无论怎样,李女士毕竟是跳进了洛阳市园林局及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合同陷阱里,面对承租到第3年暨苗木养护的关键期而遭遇被强拆的厄运,她怎能不愤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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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女士的信访材料)

  管委会一派胡言的结论

  “授意强拆大棚的就是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一位曾参与打砸大棚的强拆人员,因为良心发现才向李女士道出了实情。

  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即是今天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在2013年国庆节前,为了将地块用于惠普项目开发,更是为了把李女士从这块土地上赶走,于是就有了不择手段的打砸大棚和强拆大棚的事件。因为大棚被强拆了,周边的群众纷纷涌进大棚哄抢苗木,近千盆的高大及特高大的盆景或被哄抢、或被盗走,还有许多苗木或被“顺手牵羊”、或被人为损毁,甚至一株价值15万元的牡丹种苗也被抢走……至此,李女士在大棚内种植的价值500余万元的花卉苗木就样被毁灭了,借贷来的380余万元投资也化为了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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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强拆后被毁花卉苗木的惨状)

  强拆事件发生后,尽管李女士多次向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反映情况、向洛阳市园林局反映情况,想问明白:谁该对她的巨大损失负责。可对方置若罔闻,好像没有什么事情发生一样,更没有把李女士“这个老百姓已经濒临绝境的处境”,以及她“恳请重新评估损失”的“泣血请求”当回事儿。无奈之下,李女士把年幼的儿子托人照顾,一边向洛阳市委、市政府递送反映材料,一边向洛阳市信访局求助,一边还要躲避闻讯而来的债权人……她身为一个弱女子,当时是逢人就哭诉、见人就作揖,恳求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洛阳市园林局领导“开恩”。

  2013年9月5日,在洛阳市信访局的关心和调解下,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已经明确知道了李女士的苗圃苗木应该纳入拆迁补偿范围,却在事后的拆迁赔偿中“漏项”了,从而导致李女士的拆迁损失没有得到补偿。事后的[2013]107号洛新融文件,更是产生了一错再错的后果,即:李女士第一次上报的苗木数量、生产物资、建设费用等,“新区管委会既不做调查与清点,又不让物价局评估作价的情况下,擅自下结论,说5万元搬迁费已含在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内,并已上报过,造成了实际与操作严重不相符的事实结论,负有错误责任”。从中不难看出,李女士投资了380余万元,却只有5万元的搬迁费,同时还要同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平分这5万元,这不是洛阳市新区管委会的“一派胡言”或典型的“胡作非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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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3]107号洛新融文件及批示)

  11月19日,在洛阳市信访局再次调解时,洛阳市园林局下属的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与李女士的芊业农民合作社才有了协调。协调的核心结果是:建议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另外签订的租赁协议引起的赔偿、搬家,应由市园林局绿鑫公司负责解决。但是,最终没有实质性的落实。

  11月26日下午,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邬晓芒及洛阳市园林局局长李宏等参加的“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关于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与芊业农民合作社赔偿问题协调会会议”上,又出台了[2013]157号《洛阳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主要内容是: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再补偿李女士2万元;考虑到李女士本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李女士将搬迁过程中的损失向新区管委会写明情况,新区管委会再增加2到3万元的搬迁补助……最终,李女士只收到了3万元“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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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3]157号《洛阳新区管委会会议纪要》原文)

  在那段信访和求助的3个月里,势单力薄的李女士完全绝望了,她有几次几乎就要自杀了。她面对那些拿着国家公务员工资而“为人民服务”的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官员的冷漠,面对几十名围着她讨要工资的工人,更要面对380万元的债权人,她怎么也想不明白:在那些官员的眼中,关乎老百姓“身家性命”的财产损失“不算事”吗?如果这事发生在那些官员的身上,他们又将做何感想?

  ——总而言之,李女士的苗圃及花卉苗木应该纳入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搬迁补偿的项目,却被新区管委会“漏项”而未上报。而李女士投资了380余万元和损失了500余万元的花卉苗木后,最终仅仅是换回了15万元的“一场空”!

  老百姓一生苦难的噩运

  “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是一道怎样的题?

  为此,有人不得不说:这究竟是一道愚弄百姓的数学题?还是一道祸害百姓的政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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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女士的情况反映及受损情况汇报)

  想当初的2013年,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为了急于惠普项目的开发,却不顾李女士等老百姓的死活。而如今3年多过去了,那个所谓的惠普项目工地还仅仅是个开挖好的基础而已,工程项目的围墙外已长满了荒草、种上了芝麻,成为了“开而不发”、“圈而不建”的烂尾项目工程。

  再想当初的2010年,洛阳市园林局及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如果稍有一丁点儿的责任心,在温室大棚已纳入征地范围的情况下,如果不是为了私己利益而把大棚出租,怎么可能给农民李女士一家人带来一生一世的灾难?!

  今天,无论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更名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无论时任领导或现任领导如何更替,这道“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的题,总得要让他们摸着良心再算一算;无论洛阳市园林局的领导,无论其下属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领导,也需要扪心自问:“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是怎么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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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李女士的损失清单)

  一个普通的农民,一个弱势的女人,一个不该发生的故事,一场劫难般强拆事件所引发的恶果,最终凝结成了“380余万元投资+500余万元苗木=15万元收获”的问题。今天,在“两学一做”和依法治国的时代,一定会给出一个让老百姓释怀的新答案;同时也要追责时任原洛阳市新区管委会的相关领导、洛阳市园林局及其下属洛阳市绿鑫园林花卉有限公司的领导,还要对李女士的巨大损失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赔款。否则,百姓和历史将会追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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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惠普烂尾项目工程的围墙外种上了芝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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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工地外墙的惠普项目鸟瞰示意图已被野草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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