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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举报人向记者反映,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洛江区住建局)不但一再纵容房地产开发商泉州美裕置业有限公司,将泉州市洛江区美裕嘉园商品房开发项目违法发包给无资质、无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违法施工,甚至为该违法行为开脱,拒不履行法定的监督、制止、查处职责。
项目施工基本情况
“泉州美裕嘉园地块”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建设单位为泉州美裕置业有限公司,其中“A地块二期1-7号楼及地下室工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惠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向洛江区住建局报备质量、安全监督,并得到施工许可,于2014年5月20日开始动工。2016年春节起,因美裕置业拖欠巨额工程款而无法施工,拖至2016年5月,施工单位只得依施工合同24.6条关于停工的约定“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停工,并依洛江区住建局的要求提交书面停工报告。截至停工时,已施工至 1-7号楼主体封顶(该项目的主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尚未验收)及各栋外墙脚手架搭设完成,并安装了5部施工电梯。
开发商违法发包给社会闲散人员违法施工
举报人反映,该违法发包的是砌体结构(俗称砌砖)的施工,但是,该项目的主体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尚未验收。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的规定,进入砌体结构子分部施工即砌砖之前,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必须经过验收通过。现在,尚未通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即进行砌体结构(俗称砌砖)的施工,已经严重违反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及施工质量堪忧!
项目施工没有纳入现场跟踪监控范围
在洛江区住建局要求提交书面停工报告后,洛江区住建局的网络监控系统上,该项目显示已处于停工状态,该项目没有纳入现场跟踪监控范围(根据规定,每个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现场均需安装监控探头,并与住建部门的监管系统链接,以便随时随地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管)。因此,该违法发包的承包人进行的违法施工是没有纳入现场跟踪监控范围的。
洛江区住建局涉嫌放任违法发包违法施工的继续进行
举报人向记者提交的证据显示,施工单位和利害关系人曾多次向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者洛江区住建局提出书面查处申请,但是,洛江区住建局至今既不答复,又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进行监管、制止和查处,以致违法承包者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有近百人在工地现场一直连续不断的进行违法施工。即便洛江区住建局在收到省住建厅批转举报人关于要求查处违法施工的举报材料后,其仍然放任该违法发包和违法施工继续进行。
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者洛江区住建局涉嫌渎职?
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洛江区住建局负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及省住建厅三年“双提升”行动要求的就是对包括混凝土结构在内的质量常见问题等专项治理。在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建部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建部办公厅、省安委办、省住建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6〕62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6〕17号)、《关于集中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建电〔2016〕60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在全省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了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但是,就在全国掀起建设系统安全大检查的旋风下,为什么开发商还敢于违法发包,进行违法施工?而且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监管、制止、查处?
这些事实怎能不让人诟病洛江区住建局涉嫌渎职?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