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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微山县房管处为自身管理混乱寻找替罪羊:火速给员工“升主任”推卸责任

时间:2016-12-26 16:4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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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刘海燕向本报投诉称,微山县房地产管理处此前管理非常混乱、造成纸质档案与电子信息不全、不相符等原因,结果让诈骗嫌疑人钻了法律漏洞,成功将已查封的房产再次抵押,造成他人损失50万。

  但让刘海燕没想到的是,事发后微山县房管处赶紧文件宣布刘海燕已“升职”为“档案室主任”,并将所有错误推给了她,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则以“玩忽职守”进行了公诉。“明明是单位的责任,为何将过错推给了我。检察院还偏听偏信,以案件已立案、撤案会没面子为 由,就是不纠正错误。”刘海燕说,她要讨个说法。对此,本报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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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燕有个幸福美满的家,工作非常舒心,但这一切都让一桩无效抵押案件给蒙上了阴影。

  2012年7月13日,微山县市民张正鹏将名下一处房产在微山县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房管处评估为40万人民币),12月19日将抵押注销。然后在当天再次进行抵押。当天,房管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郭淼等人评估该房价值为80万元人民币(事后经正常评估 只值20多万),为抵押权人王慎伟出具了《微房县城他字第02550号房屋他项权证》,张正鹏以该房产作抵押,向王慎伟借款50万元。

  2013年5月,王慎伟在多次讨债未果情况下,将张正鹏告上法庭。但没想到,王慎伟在微山县房管处查询时才发现,该房屋已在2011年被法院查封。发现该情况后,微山县住建局将此前抵押登记作废。张正鹏则因涉嫌诈骗潜逃,王慎伟的50万元彻底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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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燕告诉记者,王慎伟向微山县房管处讨要说法时,房管处为大事化小,决定将服务大厅的郭淼等7人认定为责任人,由这七人共同还50万元。可这7人不愿还款。后来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介入。

  刘海燕说,张正鹏之所以能隐瞒被查封事实,成功为房屋办理抵押,主要由两个方面原因,第一,微山县房管处管理混乱。第二,房管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郭淼等人办理“人情业务”,违规操作。

  据刘海燕介绍,按工作流程,凡是办理房产抵押事宜,群众均应到房管处服务大厅办理,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为群众作出《房屋登记询问笔录》,其中询问中包括抵押房屋有无纠纷、抵押、查封等形式限制,最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查询电子档案或查询纸质档案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允许抵押。

  而2006年之前,微山县房管处档案管理比较滞后,没有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因此全部以纸质档案为准。2007年,房管处开始补录房产信息,但进展缓慢。2012年5月中旬,房管处与河北唐山达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进行2000年至2013年期间的电子信息补录与扫描工作。直到2013年7月电子档案才基本完成。

  “实际上,房管处电子档案管理扫描工程到现在也没有验收达标,房产业务电子化档案管理根本没有完全实现。”刘海燕说,因此,微山县房管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一般是先查询纸质档案,再查看电子登记簿,才会为群众办理相关房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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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海燕回忆说,2011年6月,微山县法院将张正鹏房产查封手续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了微山县房管处。经工作人员郭淼办理,后按工作程序移交给刘海燕。因房管处原有计算机系统正在等待升级,无法及时录入涉案房查封信息,刘海燕按规定及时将查封文书等材料并入纸质档案并做了记录。

  2012年12月,张正鹏到服务大厅办理第二次抵押时,恰巧也是郭淼进行接待,“经熟人介绍找他办的”刘海燕说,因为熟人介绍,加之刚办过抵押,郭淼只是做了相应的问询,查询了电子登记簿,却没有到档案室进行查询。记者看到,2012年该房管处的《查阅档案台账》显示,办理房产业务一直要求查询纸质档案,仅2012年查询纸质档案3000余次。当天共发生4起业务,其他3起均查询纸质档案,但唯独没有对张正鹏纸质档案进行查询。

  且为了让张正鹏能获得高额借款,郭淼和另一工作人员李幸杭等,将三个月前价值评估的40万元,擅自增加到80万元。这一切让张正鹏成功在王慎伟那里借到了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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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微山县检察院很快介入。让刘海燕没想到的是,她连张正鹏都没见过,就在2013年8月,被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名立案调查。而就在问询时,她才知道,立案调查后她已经迅速被升职为“档案室主任”,检察官告知时方才知道。

  “单位从来没公告过,我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升官的,更没享受过‘主任’相关待遇。”

  据微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刘海燕担任档案室主任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将张正鹏名下房屋被查封信息录入电子档案。房管处工作人员以该电子档案生成的电子登记簿为依据办理了抵押登记,这才导致王慎伟经济损失50万元。要求法院追究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

  微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则显示,业务大厅工作人员郭淼作证称,2012年6月份之前,电子信息由档案室进行电脑录入。他确实将查封文书移交给刘海燕,但刘海燕没说过查封信息未录入电子档案。他在为张正鹏办理抵押时,经查询电子登记簿信息,该房产无抵押物查封,这才办理了受理手续。

  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李幸杭则作证称,其审核的依据是登记薄,不需要查询纸质档案。

  但记者查询获悉,直到现在,该管理处制作的《房屋登记业务流程及办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宣传册中办理房产抵押须知还在显示:一,办理房产抵押流程图标明:“持身份证房产证在四楼档案室办理抵押档案查询证明,之后持抵押登记材料在二楼大厅业务受理窗 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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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他们按照流程办理相关业务,而不是‘人情办证’,何至于出现这么大漏洞。”刘海燕气愤的说,最后所有人却将责任全部推倒她的身上。

  在检察机关侦查阶段时,刘海燕将相关证据进行了提交。“检察院的人说已经立案了,撤案没法交差。而且出了事总得有人承担,其他人是干部身份还得提拔,我是工人身份,无所谓。”

  后来,刘海燕才知道,经办人员郭淼的丈夫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朱峰(现纪委办公室工作)。

  在上诉阶段,张正鹏投案自首,并与王慎伟达成还款协议,50万元有望追回。 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海燕犯玩忽职守罪,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私下里悄悄告诉她,“这是我们能为你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了。”二审亦维持原判。

  但刘海燕的生活已经改变。街坊邻居、亲朋好友都知道,她“因为那件事”被判刑了,人生的档案中留下污点。“我倒是不畏惧别人眼光,可这明明是单位自身管理混乱,经办人违规办理抵押业务,为何将所有责任都推到我一个档案员身上。检察院还避重就轻,中间是否存在什么权钱交易?”

  刘海燕四处讨要说法。今年9月29日,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做出《刑事申诉中止审查通知书》,称已经在2016年5月5日立案复查,但需要等王慎伟诉微山县房管处一案审结后方能恢复审查。

  不过刘海燕知道,王慎伟因其他案件被刑拘了,郭淼、李幸杭等人也纷纷升职调入其他单位。自己的案件要得到解决,仍渺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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