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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一块草场两个坐标

时间:2016-12-26 17:20:0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千多亩草场在第二个坐标里不见了

  企业观察报讯(记者 范英杰) 王富礼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嘎查牧民,在1990年通过拍卖方式承包了该嘎查7987.5亩的草场,使用权限至2028年12月30日。可就在2005年时,该嘎查的边界地大沙头村进行旅游项目开发,致使王富礼承包的7987.5亩沙地在开发期间少去一千多亩,为此王富礼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上诉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但两院以2011年13号文件里所勘测的地标为依据,驳回王富礼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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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王富礼深表疑惑:“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的4文件至今均有效了,为何要按照13号文件执行?要是按照13号文件的坐标估算,我们的一千多亩林地哪里去了?”为此,王富礼想相关部门申请地标测量重新鉴定面积,但至今未果。

  前两个文件被政府法院否决

  据了解,根据1977年4月4日,鄂托克前旗革命委员会发(77)39号《关于批转<;关于在全旗规划会议上进一步明确该旗各公社、牧场地界问题的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8月8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前政发(1994)第41号《关于明确各苏木乡镇场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以下简称1994年41号文件),确定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嘎查与大沙头村边界,多少年一直无争议。

  可是在2005年后大沙头村进行大沙头旅游区开发,就开始发生边界争议。“当时只是以沙地边界被占用发生数次争执,因为我们有文件在手,也没有深入追究此事。后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作出的鄂前政发(2011)13号文件后,我们发现近8000亩林地被减少了1000多亩。”王富礼介绍。

  随后,王富礼不服(2011)13号文件规定,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起诉到鄂托克前旗人民法庭。该法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2013)鄂中法行终字第29号行政判决书。后反映人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14年9月作出(2014)鄂立审字第70号驳回通知书。王富礼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于是,王富礼申请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审理,支持反映人请求,具体理由如下:

  1.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4号文件确定的边界是一致的,相互不矛盾,反映人、大沙头村和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都认可。该两文件划分边界非常明确且无争议,所以应当严格遵守,不需要在划分边界。该文件就能证明反映人与大沙头村争议地段的准确位置界线。

  2。人民政府、法院对于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41号文件准确无误的边界视而不见,却制作与两文件截然相反的坐标文件,看各个文件的坐标图就可一目了然2011年13号判决书是错误的。(1994年41号文件与2011年的地13号决定书界线对比图的):2011年13决定书与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41号文件是矛盾的,其改变过去两文件边界走向与过去两文件有冲突,所以应当严格遵守划分明确的1994年41号文件(因该文件有经纬度,几乎无误差),撤销2011年13号文件。

  3.2011年13号决定书与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41号文件矛盾在于:2011年13号决定书没有“尊重历史”。该决定书的边界为东北走向,而前两文件的边界为西北走向,东北走向改变历史,直接侵占了我们反映人的集体土地1000多亩;2011年13号决定书盗用了1977年33号文件的坐标名称,但同名称却不是同一个坐标,这是部分工作人员玩的文字游戏。因为2011年13号决定书中的4个坐标(1362高程点、1374高程点、三叉杨树、卢柱柱家旧址)与1977年39号文件中的该名称坐标点不是同一个坐标点,只要到现场将2011年13号文件的该4个坐标点和1977年39号文件中的该坐标点找到,就可真相大白;2011年13号决定书没有照顾现实,现实是争议土地由反映人合法占有使用。2011年13号决定书侵占反映人的集体土地一直由反映人使用至今,按国家承包政策发包给反映人嘎查牧民王富礼家承包,并非由大沙头村村民居住。

  一审、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王富礼认为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出具2011年13号决定书,该决定书是违法行为,法院维持该决定书属于法律错误。根据《行政区域边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政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案争议是敖勒召其镇的敖勒召其嘎查和大沙头村之间的边界争议,是村级边界争议,依法应当由敖勒召其镇人民政府决定,而不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所以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2011年13号决定书法应撤销。

  1977年的39号文件和1994年的41号文件(有经纬度的坐标点)可以明确划定争议的地域的界线,依法应当严格遵守,法院维持2011年13号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下列已明确划分或者核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必须严格遵守:根据行政区域划分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域划分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王富礼表示,1977年39号文件和1994年41号文件(有经纬度的坐标点,2011年13号决定书的坐标点与其一样)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所以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应当严格遵守,不能在出相反文件,法院维持2011年13号决定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1994年41号文件可以充分、准确证明地区界线,反映人诉求应当支持,2011年13好决定书应撤销。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没有提供作出具体行为的证据,所以依法应当撤销,但法院在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判决维持行政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在审判阶段,被告方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没有提出作为2011年12好决定书的证据。根据1990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方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提不出,法院应当判决撤销2011年13号决定书,根据1990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综于以上依据,1977年的39号文件和1994年的41号文件(有经纬度的坐标点)可以明确划定争议的地域的界线,依法应当严格遵守。

  一直以来没有争议 旅游区开发后问题就来了

  就此事,记者于12月7日来到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嘎查,据该嘎查三任支部书记分别介绍,在他们三个任职期间,也就是从1964年到2005年之间,该地块的所有权一直都属于敖勒召其镇嘎查,期间在二轮承包时由王富礼承包了经营权,旗草原管理局并为其办理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在这几十年中,没有任何村及个人对该地块有任何争议。至于所谓的争议,也是因为旗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旅游度假村项目需要占用其中一部分。故意制造所谓的争议,将其中一千亩左右沙地、林地以决定书的形式划分给大沙头村。

  至于为什么非要把这一千亩划给大沙头,其中一位原支部书记认为,该地块与大沙头村接壤,更重要的是该村负责人比较配合征地等工作。尤其是白捡的好处,他们当会积极配合。

  敖勒召其镇嘎查原支部书记无奈的说,现任支部书记很有可能因为没有配合好这项工作,现已经被有关部门拘留,他手中的掌握有重要证据,也无从查证。

  鄂托克前旗原土管局(现在是国土资源局)工程黎明详细介绍了第二次勘查全旗各乡镇、村以及户与户之间的边界时的说,当时全旗第一次勘查是比较粗略,很多户之间没有具体的坐标点,只是以周边的参照物做了简单的标记。如此以来,参照物发生变化时,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为此,旗政府决定重新勘测,并委派他去省测绘局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学习。回来后由他再进一步指导各乡镇、村的工作人员进行勘测,这次用的都是比较先进的仪器,所以比较精准,即使到现在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据工程师回忆,当时勘测各乡镇、村里甚至小生产队都派出了代表,对界限的认定都是在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做出的,所以不存在什么遗留问题。

  要求重新测量地标 至今未果

  王富礼有草原证、存放在敖勒召其镇敖勒召其嘎查示意图显示,该土地由敖勒召其嘎查牧民王富礼合法承包使用;反映人王富礼持有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前政复决字(200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拍卖林场合同证明侵占的土地中的林地已于1990年由王富礼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承包权。根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上述证据都是处理边界争议的参考证据。

  “本案的边界原本没有争议,因为大沙头旅游区的开发建设才产生本案地界争议,才有2011年13号决定书。该文件就是将敖勒召其嘎查的土地重新划给大沙头村,划走的土地也许是为大沙头旅游项目区使用。”王富礼说:“本案件需要法院委托专业测量机构到现场勘测1977年39号文件、1994年41号文件和2011年13号决定书的所有现场实际坐标点,只有这样才能查明案件的真伪,才能对比出2011年13号决定书的错误性。”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鄂托克前旗敖镇生态办办公室主任哈斯高毕,他同意再次对存在争议的林地进行再一次的坐标测量,可至今,对方也未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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