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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华龙区法院 涉民案件执行六年 网上通缉解疑难

时间:2016-12-27 12:0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网讯:(记者陈首策、李海军)日前,记者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大门口看到一封醒目的《感谢信》,内容感人肺腑。

  2010年7月8日上午11点多,13岁的女学生张育锐,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突然一辆没有牌照的丰田小轿车闯过红灯飞驶而来,瞬间就把小女孩连人带车撞得飞了起来。经医院抢救,小女孩仅存有一点生命迹象。医生为她做了多次包括开颅、接腿骨等多次大的手术,一直昏迷了六个月之后才有了丝毫知觉。为了挽救她的生命,半年多时间,父母就花去医疗费90多万元,债台不断高筑。从小带大她的爷爷奶奶本来身体很好,由于伤心过度,两年内相继含恨离开人世。

  万般无奈之下,张育锐的父母把肇事司机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1年10月25日,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医疗费52万元,共20年的完全护理费,还有15年未判。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肇事司机到处躲避,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藐视法律,前任办案法官多次上报法院,但总是找不到人,肇事者一直逍遥法外。

  在全国涉民案件存在执行难的环境下,最高法:2016年全面打响"执行难"歼灭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精神下,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在荣延平院长的领导下,加大执行力度,组成了一支由院长荣延平、副院长赵永正、杨俊奇、冯栋林、执行局长袁春喜、执行庭庭长王方剑、少年庭庭长李春阳、主办法官刘传斌以及刘同、张昆等参与的专案执行队伍,于11月5日作出了对肇事司机石玉民进行网上通缉的决定。12月6日上午,肇事者石玉民在郑州一家宾馆被当地警方抓获。

  12月8日,这起长达6年半之久的交通肇事案件终于给受害人一个公正的说法。执行庭王方剑庭长亲自拟定《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张育锐及法定代理人刘九凤,被执行人石玉民,被执行担保人石玉民的两个女儿石晓静、石少阳同时在王方剑庭长办公室签字画押,使得这起涉民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详见《执行和解协议》复印件)。

  特别值得表扬的是,在12月6日上午濮阳市华龙区法院接到肇事者被抓获的通知后,该院领导及时安排,执行局的王方剑庭长、少年庭的刘传斌等法官雷厉风行,中午就驱车赶往郑州。在省高院办完交接手续后又刻不容缓往濮阳返回,几个小时的奔波劳累他们顾不上休息,紧接着又辗转在法院、公安医院、南里商拘留所办理各种手续,夜里十一点多还没吃上晚饭,等他们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一点多钟了。作为受害人家属看在眼里,也疼在心里,他们这种吃苦耐劳,加班加点,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废寝忘食的战斗精神,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和权利!他们的行动深深感动着受害人家属,不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受害人家属怀着感激的心情给记者说:通过这个案件,几年来我们既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一个法官,每天面对着无数个案件千头万绪;面对着众多当事人的理论、吵嚷、甚至不理解;面对着成堆的材料写案卷、研究案件、搞调查,期间的艰辛和苦辣,更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法律的权威与神圣!感受到在办案过程中本着"公正、高效"的原则,对我们受害人家属的热情、认真!同时也为贵院这支优秀团队的敬业精神所震撼!并殷切期望全国的执行队伍公正执法、执法为民,捍卫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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