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河北省辛集市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

时间:2016-12-27 16:40:1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5年8月16日晚22时,犯罪嫌疑人刘豆豆酒后驾驶王世显的机动车,车上搭载了当事人王培仁和被害人王世显俩人。车辆沿30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42公里500米处时,因躲避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一名女士,发生侧滑撞向路北渠道水泥墙护栏和树木上,致王世显重伤,后经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事故发生后,刘豆豆并没有立即抢救当时已是重伤的王世显,反而伪造车祸现场,将一切责任嫁祸给王世显。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干警郭振杰接到通知赶往事故发生现场,后以沿途7公里12个摄像头全部因设备故障而无法调取录像为由,仅凭犯罪嫌疑人刘豆豆的供言便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武断地认定“王世显为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让其自行承担车毁人亡的全部后果。

王世显的父亲王建勋得知儿子的噩耗,悲痛欲绝、痛不欲生,王建勋本就患病的老伴承受不了失子之痛,当场晕倒、不省人事。在听取刘豆豆对事故的陈述及收到交警队的认定后,王建勋对此产生了怀疑。之后王建勋本人通过自力救济,获得了相关证据,多次去与郭振杰理论,都未得到结果。在有关单位部门的关注下,迫于压力的郭振杰不得不进行重新勘测和认定,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于2015 年 12月 02日,郭振杰第二次出具了又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豆豆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负全责”,但对逃逸是怎样形成的,逃逸的工具是什么却未予提出(而在刘豆豆的口供中却清楚地写着事发后是其舅舅王大永把他带到医院去看伤的),认定“王培仁无违法行为,无责任”;

2016年1月07日郭振杰第三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豆豆饮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刘豆豆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却拒绝提供血液酒精含量的证据,仍认定“王培仁无违法行为,无责任”;直到2016年6月29日郭振杰对该事故又出具了一份补充说明,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刘豆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和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这份迟来的补充说明还原了事实真相,让肇事者刘豆豆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据事故发生的2015年的08月16日整整过去了半年零13天了。对王培仁,还是没做出任何的处理。

对“王培仁无违法行为,无责任”的认定,王建勋却不予认同。他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王培仁参与并实施了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有包庇刘豆豆的重大嫌疑。他向本网提供了有关的证据:1、王培仁的询问笔录及医院监控录像。王培仁在其口供中说“我坐上车时间不长就睡着了,第二天早上才醒,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但是在王世显被抢救的辛集市第一医院的监控视频中,22:36--23:12分时,清晰地出现了王培仁走动的身影(有视频监控录像为证)。2、王培仁自己承认是坐在事故车的后座上,但是,在王培仁坐的后座上却留有王世显的血液痕迹(2015年08月17日上午抽取的王世显的血样,经司法检测与后座上血样为同一血样,证实了后座血液是王世显的),而王世显已因伤重失去自行移动的能力,那么他的血液是怎么出现在王培仁所坐的后座上的呢?答案很简单,那就是王培仁与死者王世显有过接触,死者的血液是通过王培仁带到后座上的。3、事故造成涉案车辆严重变形,使汽车前排空间极度狭小是导致王世显因挤压受重伤的主要原因,那么在极度变形如此狭小的车厢里,刚刚因交通事故受到极度惊吓的刘豆豆,如果没有人帮助他一个人怎么都不可能把死死卡在车厢里身受重伤的王世显移动到驾驶位上。而当时的事发现场又只有他和刘豆豆两个人。因此他认为王培仁参与并实施了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有包庇刘豆豆的重大嫌疑,请求对王培仁进行立案侦查。

对于主办该事故的交通警察郭振杰,王建勋认为郭振杰对该事故处理中有故意,包庇,隐匿、伪造证据,徇私枉法的行为。他的理由是:1、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郭振杰未经认真侦查,仅凭一面之词就武断的作出“被害人王世显是驾驶员,刘豆豆、王培仁是乘车人,”的错误认定,给他的家庭造成了无尽的伤害。2、事故认定中既然认定了“三人在事故中都受了伤”,那在事故当天为什么郭振杰只对刘豆豆的伤情进行了拍照,却没有对同是伤者的王培仁的伤情进行拍照,这才导致了在本案的两次司法鉴定中均未提到王培仁的伤情及照片。后在王建勋的多次追问下,时隔半年,郭振杰才向王建勋提供了一张照片,说这就是他当时拍摄的受伤的王培仁照片,王建勋仔细辨认后,发现该照片根本就不是王培仁。

事故卷宗中提供的郭振杰事故当晚拍摄受伤的王培仁照片

王建勋提供的事故当晚在医院走动的王培仁照片(医院监控视频截图)

3、王建勋就刘豆豆是否能够在当时的情况下独立挪动王世显,多次请求郭振杰做侦查实验,均遭拒绝。4、刘豆豆归案后供述了其交通肇事及伪造现场的事实。就是由于郭振杰故意隐匿部分材料,致使北京隆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作出了“王世显非人为挪动,系外力顶推至驾驶位”的错误鉴定意见。(也就是这份鉴定让嫌疑人刘豆豆后来突然翻供,推翻以前的所有供述。)王建勋对该鉴定意见向被控告人郭振杰提出异议:王建勋认为,如果是外力顶推所为,王世显的腿部根本无法越过档杆位置,这个鉴定是错误鉴定,需要重新鉴定。但不管王建勋如何哀求,郭振杰就是不予理睬,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建勋又开始了一场鉴定意见的上访,鉴定机构的人员对王建勋说,之所以作出非外力的鉴定意见,是因为郭振杰提供的不完整的鉴定材料导致的,并有其它原因语焉不详。2016年的6月28日,北京隆晟交通司法鉴定所再次出函,撤销上次错误的鉴定意见。

北京隆晟交通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

王建勋向本网提供了郭振杰另一隐匿伪造证据的事实:王建勋发现在主驾驶的安全气囊上有血迹,对该血迹王建勋曾多次向郭振杰请求进行血样鉴定,但均遭到郭振杰拒绝。对于后座位出现的血液痕迹,王建勋曾多次向郭振杰要求进行血液鉴定,郭振杰均予拒绝。直到2015年11月 07日唐山宏基司法鉴定中心才对气囊上的血液作出了鉴定:“主驾驶位置安全气囊爆出,安全气囊留有血迹,呈擦蹭状”(但气囊上的血液是否是王世显的血液却未予鉴定)。而在2016年02月24日北京隆晟司法鉴定所对该血迹也进行了鉴定,鉴定“主驾驶位置安全气囊爆出,安全气囊留有血迹,呈流淌状”,那也就是说,2015年11月在气囊上已然凝固的擦蹭状血迹,居然在四个月后变为了流淌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人把气囊上擦蹭状血迹伪造成了流淌状血迹!

郭振杰乱收费凭证

王建勋还向本网提供郭振杰乱收费的行为:2015年8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郭振杰收取王建勋900元验尸费,但并未给出具任何收据,后来,郭振杰谎称是给死者穿衣费(当时给死者穿衣服的是死者家属根本无费用),后来郭振杰通过辛集市第一医院太平间谭姓工作人员给王建勋开了一张收据,上面记的是尸检、抽血费,(此事与辛集市第一医院太平间无任何瓜葛,因王世显死于石家庄),王建勋说这张收据就是郭振杰乱收费的铁证!

事件后续进展如何,本网将继续关注。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