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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不能“抱琵琶” 上海为“红头文件”立更严规矩

时间:2017-01-03 11:20:2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鲜红庄重的抬头、盖红印章的文尾,本该严肃权威的“红头文件”有时却不大规矩,有的无实质内容,有的杂乱重复,有的甚至是奇葩规定,令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大打折扣。

  如何给“规矩”立规矩?为破解“红头文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修订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昨天起施行。

  制定权下放到街道办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街道办事处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记者注意到,此前,市、区和镇政府,市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政府派出机构均拥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鉴于街道办事处需要履行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职责,且更多的行政职责正在通过立法等方式转移至街道办事处,从规范和促进街道办事处履职的角度出发,《规定》明确其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

  “文山”泛滥屡被诟病。此次修订增加了控制文件数量的要求。《规定》明确,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事项应该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定无实质内容或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市法制办法律事务协调处处长钱焰青说,这就意味着一个行政机关在年初就要对发文进行统筹,不能今天这个处报请发一个文件,明天那个处报请发一个文件,导致文件内容重复甚至冲突;口号式的、无明确制度举措的文件也不能任意出台了。

  严防“奇葩”文件出现

  媒体经常会爆出一些啼笑皆非的“红头文件”:某地纪委发文称机关食堂饭菜放肉少,决定对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罚款; 某省工商局发文要求按级别劝捐,还规定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奖惩挂钩……

  “类似这样奇葩文件将不会出现。”钱焰青说,今后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合法性审查这一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此次修订调整了文件不得设定的内容。比如增加了文件不得设定制约创新及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事项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垄断的案件,这些被认定为行政垄断的行为大多是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载体的。

  国务院办公厅曾发文要求,“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此次修订删除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收费和增加相对人财产性负担等事项的内容。

  国务院2015年5月的 《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此次修订删除了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

  “红头”不能“抱琵琶”

  有的“红头文件”制定出来了,却犹抱琵琶半遮面,让人无处找寻。

  为解决规范性文件分布渠道较散,不利于企业和市民查询的问题,《规定》要求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街镇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也就是说,为了在本市创造更便利化、更透明化的营商环境,政府部门的文件原来只须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公开,今后必须在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开,这在全国是创新。”钱焰青说。(记者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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